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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5
1989年野保法上路。根據它的精神,所有物種均應「被保育」,不過,它對瀕臨絕種(第一級)、珍貴稀有(第二級)和其他應予保育(第三級)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再提供了額外的保護條文。農委會於同年8月4日公告了第一份的保育類動物名錄。在本土物種部分,根據學者專家的實務經驗,當時共計列出了狐蝠、黑熊、雲豹、水獺等4種哺乳類為第一級,台灣獼猴、穿山甲、石虎、黃喉貂、麝香貓、白鼻心、棕簑貓、山羌、水鹿、長鬃山羊等10種為第二級;沒有哺乳類被列入第三級保育類名單。
・2016/04/23
近日立法院一讀修改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1 條文,修改條文為「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及非營利自用之必要,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第 17 條第 1 項、第 18 條第 1 項及第 19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之限制。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此次的野保法修法大幅度的擴張原住民族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法源依據,不僅「非營利自用」之定義若模糊不清,更可能造成日後管理上的更多爭議,而「備查」制度的實施如果不確實,也表示狩獵量將無法監測。
・2015/10/07
台灣珍稀保育動物食蛇龜因嚴重盜獵、走私而面臨生存危機,中興大學食蛇龜保育團隊走出實驗室,本月1日開始為期十天的單車環島活動,打扮為吉祥物大使「阿食」和各地民眾互動,希望讓大眾認識這台灣原生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