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多起兒童性侵害案件,因法官以證據不足為理由而輕判,導致社會大眾廣泛的討論與反響。作為臨床兒童心理之專業人員,不得不說明一下為何難以收集有效的證據。得知兒童發生性侵害之相關事件時,首先要考慮的就是兒童認知發展的狀態。不同年齡層的小孩,其語言理解及表達、智能狀況、記憶能力、情緒狀態、性相關知識皆不相同。若沒有考慮個案的發展狀況,就一廂情願地認為兒童可以順利完整的陳述一件事,無異是緣木求魚。
一般而言,五歲以下的小孩,在回憶細節上是有困難的。且其時序辨識能力不佳,對於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區別,有極大落差,針對一件事情所需具備的人、事、時、地、物之描述常流於片段,要形成法律上證據更是艱難。況且兒童性侵害發生的對象,有很高的比例是智能不足的小孩。因其判斷、陳述能力更是弱勢,認知能力也是有缺陷,在描述上可能是破碎的,邏輯也前後不通,要取得適當的證詞更是難上加難。因而常常成為加害者下手的對象。
另外兒童很容易就被誘導及污染,尤其是學齡前的兒童更是如此,今天說的跟明天說的可能截然不同。若大人們反覆詢問,其答案可能一日三變、牛頭不對馬嘴。若檢察官在問案時加入引導性陳述,如「告訴我這位黃叔叔對你做了什麼?」、「是阿公碰你的下面嗎?」、「是這個長了很多毛的叔叔摸你嗎?」、「他是直接伸手摸你胸部嗎?」等等,兒童只能被這些設計好的問題牽著走,無法提出問題之外的陳述。更有甚者,有些司法相關工作人員無法保持中立立場,當場就直接以食物、玩具誘導孩子,迫使兒童配合調查、問案。難保這些所謂的證據,成為辯方律師攻擊的方向。
再者,國內過份依賴偵訊娃娃也是問題之一。很多人以為個案將娃娃演出性遊戲就是有發生性侵的證據。殊不知,偵訊娃娃在許多研究中,已被認為有極大的誘導性,容易造成兒童錯誤的表演。許多專家已不建議在晤談過程中採用,也不當成呈堂證供。(這裡可以互相參閱的一部知名電影為《無盡的控訴》,是HBO製作的。此案件耗費了七年,花了一千五百萬美金,但無人被定罪。)
在許多兒童性侵案件中,為何造成許多烏龍指控,最後導致被告無罪收場,主要有以下原因。一為其他成人錯誤的解釋小孩的行為,如以為有出現性遊戲就是曾被性侵害。以兒童發展的觀點來看,從三歲左右,孩子就可能自發性的出現自慰、性遊戲、喜歡裸體、使用有性意涵的髒話。若單一的以某一行為的出現,就過度推論小孩的遭遇,恐怕只是徒勞一場。一為小孩在無意識中造成的,這些事情並未真實發生於現實之中,可能只是幻想或填補記憶中缺失的片段。另一為也可能是小孩故意說謊或被其他大人唆使,其背後可能有種種成因,如控制局面、爭奪監護權等。當然也可能兒童辨識出錯誤的人,他們在焦慮、壓力之下,可能無法詳細指認加害者。
最後,政府若要改善兒童性侵害案件之審判品質,投入國家資源成立一站式的專責機構是必要的。此機構必須結合通報系統、警察、檢察官、社工師、醫師、臨床心理師,並加強後續的治療處遇,方為上策。相關專業人員也需加強專業知能,並時時謹記在心—我們不能決定「什麼已經發生了」 (what has happened)。我們所能做的是以中立的立場,營造一個親和、溫暖的環境,有利小孩回憶與陳述。並時時回顧自己問問題的態度,客觀的評估小孩是否會被這些問題所引導。如此,才能收集強而有力的有效證據,有利法庭上的攻防。
參考文獻:
- Carolyn S. Schroeder, & Betty N. Gordon. (2002).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
- of Childhood Problems, Second Edition: A Clinician’s Guide. New York : The Guilford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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