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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實際的做法—核能,不能輕言放棄的選擇

科學月刊_96
・2011/03/16 ・5405字 ・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SR值 562 ・九年級

以目前的技術,僅依賴綠色能源是不切實際的,事實上核能發電的低成本、低二氧化碳排放量,證明其具有高度經濟效益,同時滿足環保訴求。

李 敏

人類文明的持續發展需要能源,根據國際能源署的資料顯示, 2005 年人類使用的能源有80%來自化石能源,而全球77%的能源被少數28%的人口耗用。2007 年世界人口為65 億人,預估2050 年將成長為85~100 億人。人口的成長加上全人類對物質文明的追求,可以預期人類未來將耗費更多的能源,化石燃料的蘊藏量不足以支撐人類文明的發展,恐怕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近年來,金磚四國——巴西、蘇俄、印度與中國的經濟大幅成長,石油需求成長率超出全球平均甚多,需求的增加造成了價格的上升, 2008 年時,石油價格一度逼近每桶150 美元。化石燃料的供需與價格不穩定,可能還不是化石燃料最麻煩的問題。


燃燒化石燃料會產生二氧化碳,加劇地球大氣層的溫室效應。目前大氣中二氧化碳含量約為380ppm(p p m =百萬分之一),工業革命前為100ppm ,且以每年2ppm 的速率增加中。有科學家預測只要超過450ppm,就會發生「毀滅性災難」,若以現在二氧化碳累積的速度來估算,距離地球毀滅的時間只剩下35 年了。1987 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將永續發展定義為:「能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子孫滿足其本身需求的發展」。追求永續發展是人類崇高的理想,但前提是要找到「永續能源」。

有人認為利用風力、太陽能、潮汐、地熱、水力等再生能源發電,可以視為「永續能源」;但從實務面來看,所有的再生能源能量密度均偏低,且能量存在的溫度不高,故能量之熱功轉換效率受限於熱力學第二定律(能量不可能100%地由熱轉換為功,轉換比例的上限值與能量存在的溫度有關)而無法提升,故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均較為龐大,且需要大量的土地來建置。風力、太陽能、水力等能源均與環境及氣候狀況有關,無法全年無休地提供穩定電力,因此當再生能源無法供電時,還是需要其他能源輔佐。在節能減碳的風潮中,可以確定的是各類型之再生能源發電均會在未來能源供應占有一席之地,而節約能源及提升能源使用的效率,也有助於降低能源需求的成長率,但是可能尚無法替代化石燃料,成為提供基本需求之主要能源,所以已經使用超過50 年的核能發電,仍然會是一個無法輕言放棄的選擇。

核能發電發展現況

1954 年6 月,世界第一座功率為6000瓩(千瓦)的民用核能電廠,於前蘇聯的奧布寧斯克(Obninsk)商轉;1957 年第一艘核子動力潛艇鸚鵡螺號於美國下水,同年第一座壓水式反應器的核能電廠於美國賓州的西濱堡(Shipping Port)商轉,功率為6 萬瓩,從此人類在能源的選擇上多了個選項。核能發電進入市場的早期成長非常快速,由1960 年的100 萬瓩大幅增加至70 年代末期的1億瓩、80年代末期的3億瓩,直至90 年代初期核能發電的成長開始放緩,2005 年之全球裝置容量達3.66 億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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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0 年1 月後,由於受到第一次能源危機帶來之經濟不景氣的影響,超過三分之二以上訂購之核能電廠並未興建。核能的使用一直是個具爭議性的議題。反核人士主要的論點包括:核能電廠可能發生毀滅性事故、對放射線的恐懼、核能的使用會加速核武的擴散、核電廠產生之放射性廢棄物的運輸與處置等。1979 年美國的三哩島核電廠事故及1986 年前蘇聯車諾比核電廠災變,引起核電廠的停建風潮,有些國家甚至考慮逐步淘汰核能電廠。但是能源極端依賴進口的國家,如法國、韓國與日本,仍然選擇持續大規模地發展核電。到2009 年為止,法國、韓國與日本的核電比例分別為75.2%、34.8%與28.9%。瑞士、瑞典及烏克蘭的核電比例亦達到了39.5%、37.4%與48.6%。目前美國仍是全球最大的核能使用國,共擁有144部機組,2009年時其裝置容量達1.063億瓩,發電量為7967.5 億度,至於核能發電占比則為20.2%。圖一所示為2009年世界核能使用國家的核能發電占比。

時至今日,核分裂反應發現後的70年,世界第一座動力核反應器運轉後的50年,全球有438 座反應器在30 個國家運轉(圖二),總裝置容量為3.72億瓩,2007年的發電總量為2 萬6080 億度,占世界電力供應的16%,占世界初級能源(指蘊藏於大自然,且未經任何人工轉化過程的能源,如煤礦、陽光、鈾)供應的6%。目前有61座反應器在15 個國家興建中,總裝置容量為5822.9 萬瓩。2004 年化石燃料價格開始攀升, 2005年2 月16 日京都議定書生效,使得決策者對已沉寂一段時間的核能再度產生興趣。2002 年芬蘭國會同意第五座核電廠的興建,是歐洲超過10 年來第一座獲得興建執照的核電廠。

歐亞洲許多國家,如蘇俄、日本、中國、韓國、印度、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國均規畫積極發展核能。尚未使用核能但在考慮的有馬來西亞、越南、約旦、泰國、義大利、波蘭與土耳其等(圖三)。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剛公布的《全球核能科技發展藍圖》(N u c l e a r E n e r g y Technology Roadmap)報告指出,若希望於2050年時,把與能源使用相關的二氧化碳降低50%,需要12 億瓩的核能機組(相當約900 座核四廠的機組),為目前的3 . 2 4倍,屆時核能將提供全球24%的電力。

國際能源總署認為要達到此目標,並不需要任何技術上的突破,需要面對的是資金籌措的問題。同一份報告也預估, 2020 年核能機組的裝置容量為4.75~5 億瓩。未來幾年有可能開始興建核能機組的國家包括:加拿大、捷克、立陶宛、羅馬尼亞、英國與美國。美國電力公司考慮興建的機組有30個,2009年底前已經有22 個機組向政府提出執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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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發電與能源供應安全

核能發電燃料體積小、重量輕(表一),運輸貯存方便, 1公斤鈾在反應器內釋出的能量相當於2萬2000公斤的煤、1萬5000 公斤的石油或1 萬4000 公斤的液化天然氣。2007 年台灣共消耗625 萬公噸的液化天然氣,而全國液化天然氣儲存設施可容容納30 萬公噸,每天最高使用量3 萬5976公噸,安全儲存量為7天;相較之下,核能發電通常會在發電廠儲存下一燃料週期使用之燃料,故安全存量最短為18 個月,最長為36 個月。使用核能發電能避免能源供應上可能的風險。

台灣是個海島,超過99%能源依賴進口,如何確保能源供應的安全是政府必須面對的議題。以中國大陸兩年前春節期間的大風雪為例,即使煤礦、電廠、鐵路系統、輸配電系統都已修復,卻還是無法供電,因為發電要煤,煤在煤礦產地,鐵路運煤要電,三者有環環相扣的困擾,如何將初級能源由產地運到使用地點,亦是個重要的議題;若初級能源具有高能源密度,運輸的困擾會比較小。正因為核能發電能夠降低上述的風險,因此許多具有自產能源的國家如蘇俄、美國、中國都選擇積極發展核能發電。

核能發電的經濟特性

燃煤、燃氣、核能等各類發電方式的相對成本與電廠的所在地有關;一般而言,除了建於礦區旁的化石燃料電廠外,核能發電皆具有競爭力。根據台電公司公布的2007年發電成本,核能0.63 元∕度是各種發電方式中成本最低的,但這不是核電受政策制定者青睞最重要或唯一的原因。核電廠的高建廠成本,使得核能發電燃料成本占總發電成本比例低(約16%),故其發電成本穩定,較不易受到國際能源價格波動的影響。電力公司發電系統中若維持適當比例之核能,可以穩定發電成本。圖四所示為台灣電力公司近年各種發電方式的成本,如圖所示, 2004 年起,燃煤與複循環(以天然氣為燃料)的發電成本,受國際化石燃料價格飆升的影響,逐年上漲,而核能發電的成本則因運轉績效的改善,呈穩定下降的趨勢。使用核能發電固然可以避免能源供應與國家能源價格波動的風險,但也必須承受其他風險。核電廠的高建廠成本會使電力公司承擔財務風險,台電龍門電廠就是一個活生生的實例,但龍門電廠完工後,其發電成本必定讓人「驚豔」。

運轉中的核能電廠亦有經濟上的風險。2007 年7 月16 日,日本新潟中越地震造成東京電力公司柏崎刈羽核電廠7部核電機組全部急停。雖然所有機組均安全停機,沒有任何損毀或故障,可是地震發生時,廠址的地表加速度超過電廠安全停機地震設計值,已經違反核電廠安全設計哲學,在東電加強電廠的防震設計後,日本法規管制單位已允許電廠的部份機組重新啟動,但超過3年的停機已經造成電力公司重大的財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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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發電的二氧化碳排放

核能發電不是靠燃燒發電,故發電時不會排放二氧化碳,但是核能電廠的興建會使用大量的鋼材、水泥及其他需要精煉的材料,這些過程會消耗石化能源,也就會產生二氧化碳;核能廢料的處理也將耗費能源與產生二氧化碳。在計算各類能源使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時,應考慮整個生命週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因此核能發電的單位發電量排放之二氧化碳不會是零。圖五是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估算各類型發電方法的單位發電量所排放之二氧化碳,而核能發電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所有發電方法最低的,然而即便是乾淨的太陽能發電,製造晶片過程中仍排放不少二氧化碳。

核能發電與再生能源發電的比較

除了潮汐及地熱發電,再生能源的源頭均為太陽。化石燃料有蘊藏量不足的問題,再生能源中的太陽能與風能也有分布的問題。此外,再生能源最大的問題為能量密度非常低,需有廣大的土地面積來收集。

台灣人口占世界之0.3%,土地面積僅占世界之0.06%,而我們的能源消耗為全球之1%,以單位國土面積耗能來說,台灣排名第一,是美國的10 倍、日本的近2 倍、德國的近3 倍、荷蘭的1.3 倍。由此可知土地面積不足是台灣發展再生能源為作為主要能源的最大困難。台灣的日照再生能源發電,平均每平方公尺不到1000 瓦;假設我們完全不考慮成本,在中山高速公路上面加蓋太陽能光電板,高速公路全長373公里,假設平均寬度為50公尺,則總面積為18.67萬平方公尺,如果太陽能光電池的效率為17%,意味著單位面積可安裝容量為170瓦(2008年的造價為4 萬新台幣),則總裝置容量將為317萬瓩(僅面板總價即7568 億),以台灣日照量每千瓦太陽能光電池裝置容量每年可以發電900~1300 度來估計(南北部不同),則總發電量介於28 億6000 萬與41 億3000萬度間,與核四預估之年發電量201 億度(假設容量因數為85%)相比,僅為核四發電量的14.2~20.5%。

再談談風力發電,截至2009 年底,台灣共有182 台風機,總裝置容量為31.69 萬瓩, 98 年總發電量為8 億4800 萬度電,所有風機的平均容量因數為30.5%。假如我們將大型風機建在台灣海峽,沿著西部海岸線每1~2 公里建一台(共300 台),總共建三排(共900台),假設裝的機組是2009年功率最高的4500 瓩,總裝置容量為405 萬瓩,總發電量為108 億2000 萬度間,為核四發電量的53.8%。從數字來看,雖然再生能源的量可以非常龐大地以10 億或億為單位,但是與我們的能量消耗相比還是有段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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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電除了「量」的問題外,還有「質」的問題。電不能儲存,系統的供應與消耗必須平衡。因此電力輸配電系統必須要調度,當電力需求增多時,增加發電量;當電力需求減少時,減少發電量。而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不但無法接受調度,還會製造調度的問題。以風力發電為例,風的強度會隨時間早晚、季節、年度而有所變異,甚至在任何瞬間都會有可觀的擾動,因此大規模使用風力發電的國家必須要有適當的方法克服這些問題。以全球風電使用比例最高的丹麥為例,其土地面積為台灣的1.19 倍,人口為台灣的24%,電力裝置容量為台灣的31.7%,2007 年總發電量為台灣的19.4%。為了平衡風力發電的不穩定性,丹麥的輸電系統與德國、瑞典及挪威相連,利用其他三國的電力設施來平衡風電;由於水力發電可快速增加與降低發電量,故瑞典與挪威的水力發電更成為丹麥風電的靠山;根據2007 年資料,丹麥電力出口114 億度,進口104 億度,在國與國之間流動的電力總量占了丹麥總發電量的55.6%,由此看來,即使丹麥的風力發電近總發電量的20%,也並非人民真正使用風電的比例。

丹麥2007 年分別自挪威與瑞典進口(淨值)28與26億度電;對德國的電力出口(淨值)為63億度。附帶一提的是,電力輸出與輸入並非等價值,即有時高價購入,但要賣出時為低價;記錄顯示,丹麥電力輸出價值曾有負值的情形發生,即花錢請別人消耗電力。而根據國際能源總署的資料,丹麥2008年家庭用電的價格為每度0.396美元,可能是全世界最高的。而獨立電網的國家或地區可能無法像丹麥一樣地幸運,可以利用別國的設施來完成自己的目標。值得深思的是,當全世界的國家都說要以再生能源來因應時,那該由誰來承擔電網穩定性的責任。

結 語

世界人口大幅成長,人類為追求更舒適的生活,導致對能源的需求更為殷切。地球化石資源蘊藏有限,化石燃料的使用會產生二氧化碳,使地球大氣層溫室效應加劇,造成近年來氣候的變遷。與其他發展中的再生能源技術相較,已使用了超過50 年的核能是一個成熟、有效、安全且不排放二氧化碳的能源使用技術。核能提供能源依賴進口國家一定程度之能源自主性,在人類未來的能源供應上一定會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核能的復甦已經激起另一波關於核廢料與核能安全的辯論;一些準備發展核電的開發中國家,工業安全紀錄非常差,政治不清廉亦是普遍性的問題。大部分已經在使用核能的國家,對使用過的核燃料都還沒有最終解決方案;將核廢料深埋在地底是共同的說辭,但也都還沒找到長期儲存高強度輻射廢棄物的適當場址。此外,有些反核人士更擔心核能的擴張,會大幅增加核武擴散與核子恐怖主義的風險。能源的使用是一個複雜的議題,包括技術、經濟與社會等層面。一個國家會選擇何種能源可能與其特殊的條件有關;但若選擇核能時,也許最難解決的是社會與政治層面的問題,而非技術或環保問題。

李 敏:任教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為什麼人類無法決斷地捨棄核能?
更多核能相關介紹,請參閱《科學月刊2011.2月號》〈為「核」不能〉封面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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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即停薪:如何證明你的時間值多少?車禍背後的認知 x 情緒 x 金錢 x 法律大混戰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6/01/09 ・3351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本文與 PAMO車禍線上律師 合作,泛科學企劃執行

走在台灣的街頭,你是否發現馬路變得越來越「急躁」?滿街穿梭的外送員、分秒必爭的多元計程車,為了拚單量與獎金,每個人都在跟時間賽跑 。與此同時,拜經濟發展所賜,路上的豪車也變多了 。

這場關於速度與金錢的博弈,讓車禍不再只是一場意外,更是一場複雜的經濟算計。PAMO 車禍線上律師施尚宏律師在接受《思想實驗室 video podcast》訪談時指出,我們正處於一個交通生態的轉折點,當「把車當生財工具」的職業駕駛,撞上了「將車視為珍貴資產」的豪車車主,傳統的理賠邏輯往往會失靈 。

在「停工即停薪」(有跑才有錢,沒跑就沒收入)的零工經濟時代,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又該如何在保險無法覆蓋的灰色地帶中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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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薪資證明的難題:零工經濟者的「隱形損失」

過去處理車禍理賠,邏輯相對單純:拿出公司的薪資單或扣繳憑單,計算這幾個月的平均薪資,就能算出因傷停工的「薪資損失」。

但在零工經濟時代,這套邏輯卡關了!施尚宏律師指出,許多外送員、自由接案者或是工地打工者,他們的收入往往是領現金,或者分散在多個不同的 App 平台中 。更麻煩的是,零工經濟的特性是「高度變動」,上個月可能拚了 7 萬,這個月休息可能只有 0 元,導致「平均收入」難以定義 。

這時候,律師的角色就不只是法條的背誦者,更像是一名「翻譯」。

施律師解釋「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這包括將不同平台(如 Uber、台灣大車隊)的流水帳整合,或是找出過往的接單紀錄來證明當事人的「勞動能力」。即使當下沒有收入(例如學生開學期間),只要能證明過往的接單能力與紀錄,在談判桌上就有籌碼要求合理的「勞動力減損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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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你的直覺,正在害死你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交通違規的第一名常年是「違規停車」,一年可以開出約 300 萬張罰單 。這龐大的數字背後,藏著兩個台灣駕駛人最容易誤判的「直覺陷阱」。

陷阱 A:我在紅線違停,人還在車上,沒撞到也要負責? 許多人認為:「我人就在車上,車子也沒動,甚至是熄火狀態。結果一台機車為了閃避我,自己操作不當摔倒了,這關我什麼事?」

施律師警告,這是一個致命的陷阱。「人在車上」或「車子沒動」在法律上並不是免死金牌 。法律看重的是「因果關係」。只要你的違停行為阻礙了視線或壓縮了車道,導致後方車輛必須閃避而發生事故,你就可能必須背負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揹上「過失傷害」的刑責 。 

數據會說話: 台灣每年約有 700 件車禍是直接因違規停車導致的 。這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心態,其巨大的代價可能是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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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 B:變換車道沒擦撞,對方自己嚇到摔車也算我的? 另一個常年霸榜的肇事原因是「變換車道不當」 。如果你切換車道時,後方騎士因為嚇到而摔車,但你感覺車身「沒震動、沒碰撞」,能不能直接開走?

答案是:絕對不行。

施律師強調,車禍不以「碰撞」為前提 。只要你的駕駛行為與對方的事故有因果關係,你若直接離開現場,在法律上就構成了「肇事逃逸」。這是一條公訴罪,後果遠比你想像的嚴重。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保險不夠賠?豪車時代的「超額算計」

另一個現代駕駛的惡夢,是撞到豪車。這不僅是因為修車費貴,更因為衍生出的「代步費用」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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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律師舉例,過去撞到車,只要把車修好就沒事。但現在如果撞到一台 BMW 320,車主可能會主張修車的 8 天期間,他需要租一台同等級的 BMW 320 來代步 。以一天租金 4000 元計算,光是代步費就多了 3 萬多塊 。這時候,一般人會發現「全險」竟然不夠用。為什麼?

因為保險公司承擔的是「合理的賠償責任」,他們有內部的數據庫,只願意賠償一般行情的修車費或代步費 。但對方車主可能不這麼想,為了拿到這筆額外的錢,對方可能會採取「以刑逼民」的策略:提告過失傷害,利用刑事訴訟的壓力(背上前科的恐懼),迫使你自掏腰包補足保險公司不願賠償的差額 。

這就是為什麼在全險之外,駕駛人仍需要懂得談判策略,或考慮尋求律師協助,在保險公司與對方的漫天喊價之間,找到一個停損點 。

談判桌的最佳姿態:「溫柔而堅定」最有效?

除了有單據的財損,車禍中最難談判的往往是「精神慰撫金」。施律師直言,這在法律上沒有公式,甚至有點像「開獎」,高度依賴法官的自由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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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保險公司內部有一套簡單的算法(例如醫療費用的 2 到 5 倍),但到了法院,法官會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傷勢嚴重程度 。在缺乏標準公式的情況下,正確的「態度」能幫您起到加分效果。

施律師建議,在談判桌上最好的姿態是「溫柔而堅定」。有些人會試圖「扮窮」或「裝兇」,這通常會有反效果。特別是面對看過無數案件的保險理賠員,裝兇只會讓對方心裡想著:「進了法院我保證你一毛都拿不到,準備看你笑話」。

相反地,如果你能客氣地溝通,但手中握有完整的接單紀錄、醫療單據,清楚知道自己的底線與權益,這種「堅定」反而能讓談判對手買單,甚至在證明不足的情況下(如外送員的開學期間收入),更願意採信你的主張 。

車禍不只是一場意外,它是認知、情緒、金錢與法律邏輯的總和 。

在這個交通環境日益複雜的時代,無論你是為了生計奔波的職業駕駛,還是天天上路的通勤族,光靠保險或許已經不夠。大部分的車禍其實都是小案子,可能只是賠償 2000 元的輕微擦撞,或是責任不明的糾紛。為了這點錢,要花幾萬塊請律師打官司絕對「不划算」。但當事人往往會因為資訊落差,恐懼於「會不會被告肇逃?」、「會不會留案底?」、「賠償多少才合理?」而整夜睡不著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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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O看準了這個「焦慮商機」, 推出了一種顛覆傳統的解決方案——「年費 1200 元的訂閱制法律服務 」。

這就像是「法律界的 Netflix」或「汽車強制險」的概念。PAMO 的核心邏輯不是「代打」,而是「賦能」。不同於傳統律師收費高昂,PAMO 提倡的是「大腦武裝」,當車禍發生時,線上律師團提供策略,教你怎麼做筆錄、怎麼蒐證、怎麼判斷對方開價合不合理等。

施律師表示,他們的目標是讓客戶在面對不確定的風險時,背後有個軍師,能安心地睡個好覺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從違停的陷阱到訂閱制的解方,我們正處於交通與法律的轉型期。未來,挑戰將更加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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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AI 與自駕車(Level 4/5)真正上路,一旦發生事故,責任主體將從「駕駛人」轉向「車廠」或「演算法系統」 。屆時,誰該負責?怎麼舉證?

但在那天來臨之前,面對馬路上的豪車、零工騎士與法律陷阱,你選擇相信運氣,還是相信策略? 先「武裝好自己的大腦」,或許才是現代駕駛人最明智的保險。

PAMO車禍線上律師官網:https://pse.is/8juv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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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島的核廢水該流向大海嗎?——《科學月刊》
科學月刊_96
・2023/10/29 ・5065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 作者/張郁婕
    • 日本大阪大學人間科學研究科、清大工科系畢
    • 現為國際新聞編譯
  • Take Home Message
    • 自 2011 年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事故後,為了冷卻反應爐和防範地下水受汙染而每天產生核廢水,目前儲水空間即將不足。
    • 雖然經處理過後的核廢水含有放射性物質,不過濃度低於排放標準,日本政府將核廢水排放到海洋的做法獲得國際原子能總署背書。
    • 日本漁業業者相當不滿、認為有其他解決方案,臺灣政府僅表達「遺憾與反對」,並無進一步作為。

福島第一核電廠自 2011 年發生事故後,時隔 12 年再次躍上多國新聞版面。但這次不是因為災後核電廠除役與復興、訴訟或是 Netflix 上架的日劇《核災日月》,而是存放在福島第一核電廠廠區內的「核廢水」即將排放大海。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核廢水」從何而來?又為什麼要在這個時間點排入大海?

時隔 12 年再次躍上多國新聞版面。但這次不是因為災後核電廠除役與復興、訴訟或是 Netflix 上架的日劇《核災日月》,而是存放在福島第一核電廠廠區內的「核廢水」即將排放大海。圖/IMDb

回到地震發生時的核電廠

時間回到 2011 年 3 月 11 日。當時東日本大地震與隨後而來的海嘯摧毀了福島第一核電廠的電力系統,導致核電廠在停機之後無法持續注入冷卻水,直到反應爐冷卻。因此發生 1、3、4 號機組氫氣爆炸、1~3 號機組爐心熔毀,以及 1 ~ 4 號機組輻射外洩的事件 註1。這次事故更被歸類為國際核能事件最高級別(第 7 級)的最嚴重意外事故。

在事故發生後,首當要務就是持續冷卻反應爐,直到反應爐的溫度降低。冷卻反應爐需要水,所以當時曾引進海水作為冷卻水。這些在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當下出現在廠房內、遭到放射性核種汙染的水,就是日後的「核廢水」。加上當地曾遭到海嘯襲擊,因此這些受到輻射汙染的核廢水也含有鹽分。

但廠區內受到輻射汙染的水並不是只有事故發生當下出現在廠房內的水,事故發生後只要雨水剛好落在福島第一核電廠廠房上,或是地下水流經福島第一核電廠房底下,都會受到放射性核種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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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地下水也會產生核廢水

作為營運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東京電力公司,在事故發生後的首要任務就是防止更多乾淨的水遭到輻射汙染,同時也要防止受到輻射汙染的水流出廠房外。所以他們在福島第一核電廠 1~4 號機組外加裝擋水牆,希望隔絕乾淨的地下水流經廠房底下,但這些擋水牆實際上無法有效防止地下水從四面八方流經福島第一核電廠正下方。

再考慮到水的流向,寧可讓乾淨的水流進廠房底下受到輻射汙染、也不能讓受到輻射汙染的水外流,所以東京電力公司必須一直抽取廠房內部受到輻射汙染的水,讓廠房內的地下水位略低於廠房外的水位;但在抽水時又不能使廠房內的水位低太多,否則將會一口氣湧入更大量的地下水、產生更多受到輻射汙染的水。

時至今日,東京電力公司仍每天汲取流經 1~4 號機組的雨水與地下水,使得福島第一核電廠即使到現在,每天都還是會產生核廢水。經過 12 年來的各種嘗試,近年新增的廢水總量已有減少的趨勢,去(2022)年每日平均產生約 90 公噸的核廢水,已是事故發生以來最低的數值。

攝於 2011 年 3 月 16 日從左到右分別為 4、3、2、1 號機。圖/wikipedia

如何處理核廢水?

受到輻射汙染的水在被排放之前需要經過幾道淨化流程。首先是利用「銫吸附裝置」除去水中一部分的銫(caesium, Cs)和鍶(strontium, Sr),再經過淡水化裝置除去水中的鹽分,否則海水中的鹽分會侵蝕、損害廠房設備。接下來這些水有兩種命運:循環再利用或是成為核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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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再利用

循環再利用是指受到輻射汙染的水經上述淨化處理後,可以回到福島第一核電廠 1~3 號機組,作為反應爐的冷卻水及輻射防護屏障。即便如此,這些受到輻射汙染的總水量遠多於福島第一核電廠 1~3 號機組的需求,所以絕大多數的水被汲取上岸後,都得存放在福島第一核電廠廠房內一桶又一桶的巨大水槽內,成為沒有其他用途的核廢水。

ALPS 處理水

為了降低核廢水的放射性核種濃度,這些存放在巨型水槽內的核廢水會經過專為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設計的多核種除去設備(advanced liquid processing system, ALPS),而經過 ALPS 淨化處理的核廢水又稱「ALPS 處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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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核種除去設備」,顧名思義利用物理或化學方法,大幅降低 62 種人造放射性核種的濃度 註2,但唯獨不能處理氫的同位素——氚(tritium, 3H)。這不是因為多核種除去設備成效不彰,而是即便開發其他設備也很難將氚從水中分離。

由於水分子包含氫原子,而氚和氫是同位素,它們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幾乎一樣,難以使用物理或化學方法將它們分離,因此無法利用 ALPS 或其他方式濾掉氚。

福島第一核電廠內水循環示意圖。圖/科學月刊 資料來源/東京電力公司

快滿出來的核廢水

事實上,福島第一核電廠以外的一般核電廠所排放的廢水當中就含有氚,不過在一般情況下並不會特別放大檢視核電廠廢水當中的氚濃度。

此外,自然界中本來就含有氚,我們日常在使用或是飲用的水中也含有非常微量的氚。例如臺灣對飲用水中氚的容許濃度標準為每公升 740 貝克(Bq),並沒有要求零檢出,也就是數值低到儀器驗不出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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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核廢水並不一樣,因為這些是流經福島第一核電廠、遭到人造放射性核種汙染過的水。即使是已處理過的 ALPS 處理水,除了氚之外還是包含低量、因反應爐爐心熔毀而外洩的人造核種,並不能直接排到自然界中。

所以這些水自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以來,被汲取上岸後就一直存放於福島第一核電廠廠區內。

然而福島第一核電廠廠區空間有限,按照它每天產生核廢水的速度來推算,今(2023)年 4 月最新的估計是最快在明(2024)年 2 月以後儲水空間就會不足。該如何為這些存放在廠區內的核廢水找尋新的出路,就成了近年難題。

這個問題在 2013 年討論之初,曾列舉了排放到大海、注入地層、埋到地底下、電解成氫氣後排放到大氣中、轉換成水蒸氣排放到大氣中五種方法。經多年評估、討論後,日本政府在去年決定選用國內、外最常見的核電廠含氚廢水的排放方法,在確保廢水中的放射性核種的濃度符合標準 註3、沒有超標的情況下,就能將核廢水稀釋後排放到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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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S。圖/wikimedia

民眾為什麼反對?

早在日本政府確定選擇「排入大海」這個方案前,就有許多反對聲浪。最主要的原因就如前面所說,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廢水和一般核電廠的廢水差異在於含有爐心熔毀釋放的人造放射性核種,氚只是這些放射性核種當中的其中一種。

即便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廢水在 ALPS 淨化處理後,除了氚以外的放射性核種濃度大幅降低,且符合科學上的排放標準,但和「沒有發生事故」的核電廠廢水相比,內容物組成還是有所不同。

不過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在今年 7 月公布的報告書表示,目前日本提出的方案符合國際安全標準,ALPS 處理水的輻射量也極低,幾乎可以無視輻射對人體或環境的影響,國際水域也幾乎不會因此受到影響。與此同時,IAEA 也會與第三方機構持續監測、分析 ALPS 處理水排放的狀況。

但上述都是關於核廢水放射性物質濃度是否符合目前科學認定的安全標準討論,撇開在科學上是否經得起檢驗、一翻兩瞪眼的檢測問題,民眾願不願意接納這些「科學上的論點」,有時還會有情感方面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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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福島漁業來說,政府好不容易才在 2021 年解除試驗性捕魚,當地漁業才正準備要復甦。更何況日本政府先前曾承諾在未取得漁業相關業者的理解之前,不會將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核廢水排入大海,但現在的態度卻是要趕在福島第一核電廠放不下更多核廢水之前,陸續將核廢水排入大海,讓當地漁業業者相當不滿。

受核放射線影響,阿武隈川被禁漁10年。圖/wikimedia

此外,也有一派反對聲浪認為日本政府僅因經濟效益考量,而選定「排入海洋」的解決方案,考慮不夠周全、詳盡。雖然規模不同、在日本也未曾將含氚的廢水先蒸發成水蒸氣後排放,若採用這種做法或許就能大幅降低對海洋生物的危害。

也有民間團體提議,如果認為核廢水太占體積,將 ALPS 處理水混合類似水泥的材質進行固化處理,就能堆疊起來繼續存放於福島第一核電廠廠區內,而不會汙染到廠區外的環境。但上述這些做法仍有實務上的困難之處,例如廢水蒸發會影響到陸域環境、固化處理後仍會繼續消耗存放空間等。

在臺灣的我們會被影響嗎?

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廢水排放在即,臺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能會)近年多次重申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廢水是核電廠事故後的廢水,不能和一般核電廠排放的含氚廢水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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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值得慶幸的是,臺灣和日本的直線距離雖然很近,但洋流方向卻未必如此。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核廢水排放後,會因為太平洋的環流系統流向,先往東朝美國加州附近水域擴散,再順時針繞來臺灣。

根據原能會的試算,最快要四年後才會流至臺灣附近海域,屆時放射性物質的濃度已低於儀器偵測極限,濃度低到難以被偵測,不會對臺灣附近海域造成輻射安全上的危害。

但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朝榮以過去觀測的海洋數值模擬,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核廢水排放後最快一年內就能抵達臺灣附近海域。

目前原能會已和漁業署、氣象局等跨部會合作監測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廢水的擴散狀況並進行漁獲、水產的輻射檢測,相關資訊都公開在「放射性物質海域擴散海洋資訊平台」隨時供民眾查閱。

在臺灣的我們暫時不需要過於擔心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核廢水會影響臺灣水域,核廢水排放海洋對環境的衝擊也會遠小於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發生之初的狀態。臺灣方面針對日本食品的輻射檢驗標準仍高於歐、美國家,在現行邊境輻射檢驗標準下毋須過於擔心。

註解

  1. 當時 4 號機組處於定期檢修期間,反應爐內並沒有燃料棒,爆炸原因為與 3 號機組共用管線。當 3 號機組爐心熔毀後,放射性物質和氫氣隨著共用管線流入 4 號機組而發生氫氣爆炸。2 號機組雖然免於廠房爆炸,但 2 號機組內部也發生爐心熔毀,當時為了釋放 2 號機組內部壓力避免發生氫氣爆炸,曾將 2 號機組內部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氣體釋出,造成輻射外洩。
  2. 放射性核種指的是會自然釋放輻射的放射性元素,依據這些放射性元素的形成方式,又可分為存在於自然界中的「天然核種」與「人造核種」。核電廠發電過程產生的放射性元素,都屬於人造核種。
  3. 目前日本針對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廢水」濃度規範是:
    a.針對所有放射性核種整體的有效輻射劑量須低於每年 1 毫西弗(mSv/year)。
    b.除了氚以外的其他放射性核種實際濃度佔該核種告示濃度的比值總和(稱為「告示限度比」或「告示濃度比總和」)必須<1。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2023 年 6 月 13 日。原能會成立跨部會合作平台,做好日本福島含氚廢水排放因應準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2023 年 6 月 13 日。「日本將排放含氚核廢水」專家意見,台灣科技媒體中心
  • 〈本文選自《科學月刊》2023 年 9 月號〉
  • 科學月刊/在一個資訊不值錢的時代中,試圖緊握那知識餘溫外,也不忘科學事實和自由價值至上的科普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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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污水是什麼?我們還能安心吃海鮮嗎?核污水全解析!
PanSci_96
・2023/10/01 ・4897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福島核污水正式排放入海了!食鹽要屯多少?海鮮還能吃嗎?哥吉拉要誕生了嗎?

核廢水是怎麼來的?

2011 年 3 月 11 日,一場海嘯衝擊了在福島海邊的第一核電廠,破壞了核電廠中做為緊急電源設備的發電機,在備用電池電力耗盡後,冷卻系統完全失效。然而反應爐內的連鎖反應還在持續,最後溫度不斷竄高,高溫水蒸氣與燃料護套中的鋯合金,發生鋯水反應並產生大量易燃的氫氣,最終與空氣中的氧氣作用導致爆炸。

在事故發生前後,日本政府灌入大量海水來為反應爐進行冷卻,而這些直接接觸熔融燃料棒的污水,就被稱為核污水,日文則稱為「汚染水」。至於當時的決策細節與失誤,大家可以看今年上映的日劇《核災日月》複習一下。而既然事件已經發生了,我們就重點討論核污水。

《核災日月》圖/IMDb

現在儲存在福島的核污水不只有冷卻水,其實還有受污染的降雨與地下水。事故發生後,東京電力公司在第一核電廠加裝擋水牆,阻擋因為降雨流經 1、2、3 號機組的污染水流入海洋。並且設置凍土牆隔絕地下水,同時挖水井抽出污染的地下水,讓廠區內的地下水水位下降,因此地下水只會從外部滲入,內部的污染水則不會滲到外面。不論是降雨還是抽出的地下水,都屬於污染水,平均每天都會增加 92 立方公尺的污染水。直至本集影片上架,當地已經存有 134 萬噸的汚染水,而且還會持續增加,你可以自己打開 Google Map,鳥瞰這密密麻麻的眾多大型儲槽,別忘了,核反應爐本體才是日本更迫切的問題,要是污水不先處理,要是下一個天災來襲,麻煩又會疊加。因此日本政府在 2016 年就展開討論,準備要處理掉這些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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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第一核電廠。圖/Google Map

為何決定排放入海?

為何核污水的最終處置決定是排放入海呢?其實 2016 年提出的方案有五種:稀釋入海、蒸發至大氣、電解水釋放氫氣、深層地質注水、以及水泥固化並地下處置。很快,電解水因為還需要相關技術研發而被否決,這個我們在氫能那集講過。深層地質注水和水泥固化並地下處置,則有選址與法規問題,無法立即實現。這部分則等同於核電使用國都面臨的核廢料處置問題,我們之前花過好幾集介紹過,歡迎前往複習。

最後僅剩稀釋入海和蒸發至大氣兩種方法,最後日本認為海洋的擴散行為更容易追蹤,最重要的是成本僅有蒸發的十分之一,因此選用了這個方法。至於有些人說,既然東電跟日本政府都保證安全,何不做成瓶裝水拿去賣?之類的建議在這我們不多討論,就請大家用理智來看待。

核廢水如何被處理?

根據日本政府的規劃,在這些污染水排放入海前,會先進行淨化處理成為處理水。首先,污染水會經過「銫吸附裝置」,除去銫(Cs)和鍶(Sr)。接著再經過淡水化裝置除去水中的鹽分後,成為「鍶處理水」。這種鍶處理水,可以作為 1, 2, 3, 4 號機組的冷卻水再次循環利用。

最後,大部分的鍶處理水,會被送到「ALPS多核種除去設備」,將 63 種放射性核種中的 62 種放射性核種去除。「ALPS多核種除去設備」唯一不能去除的放射性核種,就是氚(H-3)。但其實啊還有一個碳-14 無法被過濾,但濃度低到可以忽視。經過「ALPS多核種除去設備」處理過後的「鍶處理水」,就稱為「含氚處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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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日本政府的規劃,在這些污染水排放入海前,會先進行淨化處理成為處理水。圖/PanSci YouTube

含氚處理水中的氚,指的是氫的同位素的一種,在自然界中就存在。半衰期為 12.43 年,衰變時會進行 β 衰變,放出一顆電子並成為氦-3。β 衰變對人體的穿透距離僅限於皮膚,不會對內臟器官產生傷害。
如要能危害人體,需要長期大量攝取由氚構成的重水。關於攝取過多重水對動植物的影響,我們網站上有文章詳細說明過。

簡單來說,綜合自然界中跟福島即將排放的氚,以及我們的生活型態來看,遠遠達不到可能產生危害的程度。知道劑量決定毒性,就像我們每天都吃下不少「有害」物質,例如殘留農藥、油炸致癌物、過多的精製糖等等,但攝取的多寡,對你的健康影響差異很大。那麼重點來了,福島排放的處理水,真的有合乎標準嗎?

處理水符合標準嗎?

這個問題,我們在今年六月的核廢料主題中有提到,國際原子能總署 (IAEA) 在五月底公布了第一階段的調查結果,針對「日本的核種監控能力」進行第三方驗證。結果認為,日本的檢測標準跟分析方法沒問題,調查結果是可信任的。報告中除了氚以外,其他放射性核種的活度也都遠低於排放限值。例如鍶-90 為每公升 0.4 貝克、銫-137 為每公升 0.5 貝克,以臺灣的「食品」標準,銫-137 為每公升 100 貝克以下,雖然鍶-90 還沒有定下標準,但是依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也是在每公升 100 貝克以下。目前的排放值都遠小於標準。

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公布第一階段的調查結果。圖/PanSci YouTube

除了各單一核種的活度以外,所有水中核種加起來的「告示濃度限度比」也低於日本國家標準的每年 1 毫西弗(mSv/year), 1 毫西弗大約是多少呢?大約是一般民眾一年會接收到的輻射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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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無法被 ALPS 處理的氚,因為海洋中的水中就廣泛存在,日本將透過海水稀釋後排放入海。目前世界衛生組織對於飲用水的氚含量標準訂為每公升 1 萬貝克,台灣的標準嚴格了許多,是每公升 740 貝克。東電公司的處理水是每公升 14 萬貝克,在排放前會稀釋 740 倍,以每公升 190 貝克的氚濃度排放,低於台灣的飲用水標準。

那麼食鹽呢?我們需要搶購嗎?這就更不用擔心,因為食鹽中不含水,自然也不含氚。或是更進一步可以參考東海大學應用物理系的粉專,他們計算,根據國家標準,食鹽含水量若為 3% 以下,需要每天吃超過 400 公斤的食鹽才會攝取氚超標。真的,別吃那麼鹹啊。

每天吃超過 400 公斤的食鹽才會攝取氚超標。圖/pixabay

那麼,我們就真的兩手一攤,為這件事劃下結論,核輻射只是庸人自擾嗎?

我們該如何看待排放的處理水?

當然不是,就像許多人擔心的,就算科學上告訴你沒問題,但前提是,這些數據得是沒問題的。而且不用說周邊國家,連日本自家民眾也多次抗議處理水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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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 IAEA 架設的網站上,可以看到整個排水計畫的各種即時監測資料。其中就包括出水口的輻射數值監測。

為了驗證處理水不會對海洋生物產生影響,東京電力甚至從去年 9 月開始,就開始進行海洋生物飼養實驗,並且全程公開直播放在他們的YouTube頻道上。不過這頻道訂閱人數跟觀看次數都有點低迷,有興趣的話不妨訂閱,開啟小鈴鐺。

那麼我們能下定論了嗎?在科學上,我們確實能說,在符合規範下,這些排放入海的處理水是沒問題的,食鹽、海鮮也都能照吃,把注重食安與健康的努力分配到其他危害更大、風險更高的事情上,對處理水保持健康而非病態的質疑,對個人來說應該效益更高。

臺灣從去年到今年 6 月,曾 3 次組團赴日考察,並於 8/24 公佈報告書,包含跟日方的問答內容,還有福島核廢水排放設施的照片。海委會表示,專家觀察團評估日方排放相關作業的安全性,跟國際原子能總署評估的結果一致。然而是否選擇相信日本以及 IAEA 給出的數據,如今看來成了國際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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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 IAEA 的小組成員中,包含周邊國家:中國、美國、韓國、越南、澳洲、加拿大、法國、俄羅斯、英國、阿根廷、馬紹爾群島,並不包含台灣。如果台灣也能以任何形式加入團隊,或得以取得樣水複測,讓我們知道,日本以及 IAEA 給出的數值是可信的,想必都能更進一步降低民眾的擔憂。

最後,也問問大家,對於這次的處理水排放事件,你會擔心我們的海鮮或食鹽受到影響嗎?

  1. 不擔心,跟人類對海洋的其他污染相比,根本小巫見大巫。
  2. 擔心,等我親眼見到泛科學到現場實測我才相信。機票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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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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