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日子,某些朋友告訴我,其實他們對於捷運隨機殺人感到不諒解與不齒,但卻能理解他的心境;也有些朋友告訴我,對於小燈泡事件的嫌犯感到氣憤與傷心,自己卻也能夠同理嫌犯的處境。
聽到這裡,你很驚訝嗎?
他們有很強烈的罪惡感,因為覺得自己不會做出那樣暴力的行為,卻能夠理解嫌犯的內心世界,與為何會做出那樣的事情,對此感到可怕與愧疚。
同理心,我們都有。在憤怒的情緒過後,如果開始從這樣的事件反思,某些人可能會發現有同樣的感覺,只是恥於說出口,深怕一個不小心就先被當作有「問題」的人被抓走了。他們自責,難過,且更對自己感到羞愧。
專門對於社會現象做心理分析的大師佛洛姆(Erich Fromm)寫道﹝1﹞:「惡性侵犯是人類特有的東西,不是從動物本能中衍生出來的。它並不服務於人類的生理的生存,但卻仍舊是人類精神作用中一個重要的部分。這是一種激情。」
這份激情是人類與生俱來的,但這份激情是什麼?從佛洛姆的觀點來看,人類擺脫「天性」後,用理性的大腦看見自身存在的困窘。因為失去「天性」,我們反而不知何去何從,只能探索周遭環境,發展出對於生活的熱情;接著這份熱情會變成我們的「性格」,取代原先佔主導地位的「天性」。
不像動物般只是求生的覓食交配,人類發展出純粹享樂的濫交,因困頓或犧牲式的自殺。而某些人也會走向更非健康形式的熱情──剝削、虐待、屠殺,因為這是最迅速讓我們感受到熱情、或說「存在」的「意識」。
我們需要這份自我存在的意識感,否則擺脫天性後太可怕了,為了吃飯而吃飯、為了性交而性交,活在一個沒有意義卻又想找到存在意義的人來說,這是折磨。
令人感嘆,與許多無奈的是,這些直接或間接傷害他人或自己的手段,經常是卻最快感受到自我存在的方法,也正是人類無法接受擁有「意識」卻不曉得「意義」為何的悲戚方式。
如同佛洛姆寫道:「這需求是種種社會條件與人的存在需求交錯而生的結果。」
「人的存在衝突產生了一切人共有的某些心理需要。他被逼著要克服由隔離、無能與失落所產生的憂懼,去尋求新的方式使自己與世界相關,讓自己能夠感到自在。我把這種需要叫做存在的需要,因為他們的根源是人類的存在狀況。它們是人人與共的,而且必須求得滿足,否則就會瘋狂。」
我相信人與人之間的情感連結是必須的,每個人都需要的。但是,這群人總是孤獨,總是因為某些因素,有可能是家庭問題、學校霸凌、社會壓榨等因素,使得就算表面上能夠符合社會規範與聊天湊熱鬧,但內心始終只有「一個人」;「一個人」的感受是很可怕的,他需要趕緊找到某些方式來排解孤獨,而最快的方式就是性、酒精、與暴力。因為他們直接由刺激就能產生反應,不需要再慢慢培養情感,不需要延宕滿足。當一個人孤獨到某個限度時,他只求的是能最快解決自身困境的方式來發洩。
他發洩的除了個人情感外,也許還加上對當前社會的憤怒。從他生長的脈絡一路下來,經歷了家庭、學校與社會的碰撞擠壓,當這些東西沒能夠得到適當的代謝與轉化時,就會持續沉澱心中,等到無法累積時爆發出來。
爆發的除了自身的孤寂外,更多是對於體制、對於系統的不滿。尤其在近來一連串傷人事件中,也許還能再提出一個相似的心理學概念,稱為「外團體同質性」。它是相對於內團體,也就是自己認定的朋友圈的人,覺得外面的人都一樣,而把他們歸類為都是不好的或都是邪惡的,藉此鞏固內團體的真實性與和諧度﹝2﹞。
這時,很悲涼的假設是,如果內團體只有「一個人」,他為了不破壞從小到大自身的信念──那像是讓一個人重新開機般的可怕──他只得把外團體的人,也就是除了自己以外的所有人都認定為不好的。可能像是從小父母的冷漠放任、學校同學的欺負排擠、或是公司政府對人民的剝削壓榨之外,其實還有親戚的協助、朋友的支持與伴侶的關愛;但當這些區分通通被混淆在一起時,他慌了。他看見更多的「愛」,更多是眼前充斥滿滿的不公不義。也許就是為什麼攻擊者攻擊的對象不是某個特定的人,而是陌生人,是老弱婦孺,因為他腦海中攻擊的是整個外團體、整個社會亂象,並將所衍生的不滿情緒通通爆發出來。
對於受害者,我感到無比悲痛。對於攻擊者,我除了憤怒,也感到相當無奈。
死刑與否的問題,這牽連整個社會系統的信念,但我想這並不是當前最根基的問題;那個問題應該是:「這個社會怎麼了?」、「從家庭、學校到社會,我們整個體制是如何扶養一個『人』長大?」、「社會與群眾又灌輸他什麼樣的信念,導致一個人不得不走向這樣的道路,衍生出越來越多的悲劇?」
而悲劇過後,我們又怎麼處理?也許可以參考呂秋遠律師所說的﹝3﹞,別再增加無謂的憤怒與難過,也別汙名化任何群體。唯有用你我、與每個人的「愛」,才能協助我們共同克服難關。
最後,回應許多近來關心自身狀況的朋友們,雖然自己並不認同種種惡劣行為,但卻驚訝於自己可以同理他們的情感時,不用過於擔心,這是你同理心的正常反應,說明你還能保持理智,反思自己存在的現況。而這也是你發現內心陰暗憂鬱,更多還有光明希望的時刻;如果你願意的話,可以尋求心理師的協助,好好探索它,反而是一個深度探索自我的契機,讓自己、讓社會都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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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Fromm, E. (1992).The anatomy of human destructiveness. Macmillan. 《人類破壞性的剖析》。水牛出版。
- Brewer, M. B. (1999). The psychology of prejudice: Ingroup love and outgroup hate?.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55(3), 429-444.
- 面對內湖殺童案 律師呂秋遠籲做十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