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石的科學重要性能快速確認?
迷思:科班的古生物學家,能夠很快地鑑定確認化石的重要性;
事實:就如任何其它科學研究,要能確認某化石的科學重要性,必須要有足夠的學識背景與經驗,加上足夠的時間與金錢投入,才能下結論,所謂的「快速確認」,往往會「呷緊弄破碗」,做出重大的錯誤判斷;而且,科學有個「覺今是而昨非」的特性,後來的科學家,透過更多的實體證據,推翻或修正前人的看法,過去認為不重要的,如今可能認為絕對重要,反之亦然。
就拿古生物學來說,「古生物學」是一們研究對象(生物種)很廣泛的學科,就以某古生物的種數來說,光是古生代的三葉蟲,就有一萬多個生物種,中生代與恐龍同期的菊石,也有兩萬多種,要叫三葉蟲專家一眼看到某個菊石,就能說出那塊菊石是什麼品種,科學上的重要性如何如何,恐怕會強人所難,而該是天方夜譚吧?隔行如隔山,大概沒有一個素有訓練的古生物學家敢如此說;在古生物學的發展過程中,化石錯誤鑑定、命名錯誤等等,比比皆是,也鬧過無數的笑話;前沒有多久,長毛的恐龍,就有這麼一件,遼西老鄉把兩塊化石拼湊起來,賣了個好價錢,中國和加拿大的恐龍學者高興得很,給這塊化石的古生物取了一個新品種的恐龍名稱,美國國家地理頻道還特別做了專輯對世界播放,後來發現這化石有問題,終於把老鄉拼湊的真相搞清楚,幾個國際級的學者也灰頭土臉。
某化石的科學重要性,泰半無法很快速確定,就以我自己的兩個例子其中一個來說吧!
在2003年正月,我們舉辦了一次國際性的雲南恐龍冬令營,總共有65位來自臺灣、美國和大陸的小朋友和家長參與,非常熱鬧,也把我這個領隊累壞了,在大洼恐龍山活動的時候,有大陸中央電視台記者來採訪,利用他在思考下一個問題的時候,我看到左腳邊有一塊怪怪的石頭,就把它撿起放在口袋,後來回到台灣,清理出來,看到好像有個小動物的頭顱化石,但誤認為是早侏羅紀的老鼠大小早期哺乳類動物,卻一直無法鑑定出來是什麼品種,一直到2009年才由德國波昂大學那邊確定是世界最古老恐龍的胚胎,震驚了全世界,也即將展開一個長期的國際二岸聯合科學研究計畫;在這整個比電影情節還要精采的過程中,這塊化石有整整6年的時間放在我們玩石家博石館的展櫃中,其間有多少國內外的玩石家和學者來我館看過,卻沒人看得出來是什麼碗糕,6年之後,才知道,哦,原來這是一塊非常重要的化石,從一開始到現在這麼漫長的時間內,有太多的“如果(IF)”:如果不是記者剛好在想下一個問題、如果我當時沒有剛好看到、如果我那時候沒有把它撿起來、如果回台之後我沒有清理、如果那時候有眼不識泰山把它當廢石丟掉、如果沒有認識波昂大學的博士、如果波昂大學沒有剛好買了微電腦斷層掃描、如果…(還有太多的“如果”),當時當領隊已經忙壞了,根本就沒有「有心栽花」更談不上「無心插柳」啊,怎麼會有今日的「柳成蔭」呢?人生有多少個7年的等待時光?7年可以算是「快速」嗎?
我看啊!鑑定出某化石是否有科學重要性,除了無法快速之外,運氣與執著,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若在這漫長的7年中,「如果」有任何一個閃失,今天的結果就不會如此;我另外那個更重大的發現--可能改寫進化學說的埃迪卡拉紀巨型實體化石之發現,也拖了五、六年,情節一點兒也不輸給發現最古老恐龍胚胎的戲劇化;同樣的,運氣和執著,才是整個關鍵所在。
再者,如何定義「化石的科學重要性」?科學重要性,無法套用一條簡單的公式,或用一套事先設定的準則來衡量,某化石的科學價值,最終取決於該化石如何增長我們對於生命史或地球演化史,而非任何可容易編織出來的價值評估;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發掘到新品種的恐龍,當然有其科學上的重要性,但是埋藏那頭恐龍四周圍岩裡面或附近的顯微化石,難道其科學重要性就不如那頭恐龍嗎?恐龍點與鄰近地區的小不啦機、毫不起眼的化石,能提供更多的資訊,更能讓我們瞭解當時的生態環境,請問它們重不重要?與那頭出土的恐龍來比較,那個比較具有科學的重要性?
化石應該交由公家保存?
迷思:化石交由公家,才能永久保存;
事實:化石的種類繁多,數量難以計數,化石材料品質無法管制,把所有的化石交給公家單位保管,實際上有可能嗎?做得到嗎?公家單位有能力收容如此多數的化石嗎?更基本的問題:有沒有必要保留那麼多重複的化石?
先舉一個例子,大約廿年前台灣大學地質系系館改建的時候,把一大堆從日據時代就累積下來、已經沒有研究價值的化石丟到垃圾堆,任人撿拾拿回家去當寶,此事被記者大做了好些文章;就以台灣苗栗白沙屯的扇貝和米拉羽軸海膽等化石來說,只要那邊的老鄉修路蓋房子挖地,都會出土好幾拖拉庫,台灣的學者也已經對這些化石有深入的研究,那還有必要把你我到那裡玩無意間撿到的這幾種化石送到台中科博館嗎?人家可能也不收;畢竟,公家單位不是、也不可能是你我的垃圾桶。
再者,即便立法由公家保留民間交出來的化石,保留和維護如此大量化石的成本如何?誰來負擔保留和維護的成本?算來算去算到最後,還不都是民脂民膏嗎?保留和維護費用,是一個必須面的真實切身經費問題,不是那些嘴巴爽的環保人士所想的那麼簡單,大家都不要核能或火力發電廠蓋在我家後院,但又要享受很便宜的水電,既要馬兒不吃草,又要馬兒跑得好,荒唐之至;美國蒙大拿州曾經發生過一件有趣的事情:高速公路超速,危不危險?當然危險,該不該罰?當然該罰?可是,州政府核計了一下,為了處理每張15元的罰單,州政府要花25元的處理成本,最後只好改成由警察口頭警告,為老百姓省下倒貼每張罰單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