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領域研究最容易犯的錯大概就是只通䁱了一邊,但並未熟悉另一邊,就想當然爾自行套用,作出一些不合理的假設。後果輕則再次發現前人已知的事,重則推論出與事實相反的結論而被該領域的學者當作跳樑的小丑,最糟的情況是發展出一整個無效的新興研究領域,然後在過了數十年後才發現這些研究資源全都打水漂了。
要避免這樣的事,方法不外乎多研讀相關文獻、找人合作、保持開放和謙遜的態度。就我的觀察,文化演化的研究者大多在這方面相當小心,然而,在資訊爆炸的時代要完全避免遺漏確實很難,而且在人社領域中,量化和質化研究的對立也無助於改善此問題。文化演化究竟能不能成功,大概還要數十年才能論斷。
至於新興研究領域用了不良假設作為其研究基礎一事,我認為應該區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用了定義上必然為真的假設,不用驗證,也無法驗證,例如適應度高的基因會在族群中提高頻率、人們會選擇效益高的選項、生物只能活在其生態棲位中;這些敘述中的「適應度」、「效益」和「棲位」是人為建構的定義,所以只要調整好定義,敘述必然為真。對於這種假設,重點並非該假設是否正確,而是它能不能幫助我們理解研究主題、提出可驗證的新假說、或指引我們收集有意義的資料。文化演化的各流派,不論是迷因論、雙重遺傳、文化吸引,都做了一些這樣的假設,但後兩派比迷因論更開放,因此能延伸出許多容易驗證的新假說。
第二種情況是為了方便,而做了些大概不成立,但研究者認為無大礙的假設,例如族群遺傳學模型有時假設單套染色體、計量遺傳學假設無限多個基因座,這些假設並非事實,但研究者相信這不影響結論。雙重遺傳理論也做了許多這樣的假設,特別是只看文化傳播的結果:是誰傳給誰、一共傳了多少人、信度有多高……至於學習過程中的其他心理學細節大多忽略不管。當然,主流研究者也都知道自己只是在描述「一部份的事實」而非「全部的事實」,我們的目標不是一步到位找出真理,而是不斷發現新的知識。
第三種假設是不知是否正確、但整套研究方法只在它成立時才有效的假設。例如達爾文當時並不知道性狀遺傳的過程中如何保持多樣性,但天擇演化只在個體間能持續保有差異時才成立,所幸後來的遺傳學研究證實有許多方法都能保持遺傳多樣性。演化心理學就比較慘,如我先前另一篇文章介紹的,它的核心假設「我們的認知模組是適應古代環境而演化出來」被科學哲學家質疑是完全不可能驗證的前提。
這三種假設的界線有時不太明確,例如雙重遺傳把學習過程簡化成性狀的複製,認為這是不影響結論的第二種假設,但文化吸引理論認為該假設屬於影響整套研究方法是否有效的第三種假設。Acerbi、Mesoudi、Morin和Scott-Phillips等人寫過文章爭論此事,此論戰目前仍未結束。
至於創新以及社會學習的傾向是否也是學習而得,這也是文化演化最近有些人在爭論的問題,Heyes有發表一些相關的文章。目前看來學習能力確實也可以受學習影響,但還無法確認這個機制到底有多重要。就我對雙重遺傳和文化吸引的理解,它們在這方面的假設也屬於第二種情況,不論最後的結論是什麼,這兩套理論都能夠吸收這些新證據,並作出相應的修正,不會直接被推翻。
合理性與完備性:評估理論時,不可不知的基本概念
感謝葉先生耐心回應>W<!!!
1.定義為人為建構,以及定義之於指涉對象必然為真,這兩項難道不是所有適當定義的必要條件?
2.適度是指個體於特定情境的繁殖存活成功率,而一個性狀於族群的分布,可藉此定義衍生的步驟檢驗假說,研究性狀是否提升個體於某事件的存活與繁殖率,來判斷是否為該事件的適應特徵。
一個性狀的基因頻率高,可能來自創始者效應或族群交流,並不代表它具備適應性,未必會提高個體的適度。反過來說,一個有助於提升個體對某事件適度的特徵,在遺傳漂變之下,也未必能提高其在族群的基因頻率。
第一種情況界定的條件,不僅未能區分適當與不適當的定義,且所有科學定義據此都存在相同問題。
我沒有找到您使用此兩條件去界定不良定義的理由,而您的定義讓我明白「A是A」為何是值得一提的謬誤QWQ
#1沒錯,定義必然為真,這本身並無問題,重點在於這些定義「能不能幫助我們理解研究主題、提出可驗證的新假說、或指引我們收集有意義的資料」。然而有些科普書會把人為的定義當成科學家發現的真理,忘了去探究這些定義有沒有用,我講的套套邏輯就是這個意思。
#4
我有點好奇,如果您也認同「定義必然為真」並無問題,那麼第一種情境是什麼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