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而言,「文化」可視為經由社會學習而得的行為傳統。文化的演變時常被比擬為生物演化:文化特徵(或特徵變異)之於文化,如同基因之於物種,而語言或文化在語言學與人類學領域當中,也常被視為物種進行譜系研究[1]。
其實像這樣回應,應該就可以了?
演化學的確存在以實驗研究天擇強度的研究方法,就像作者在留言末尾提到的公式,但無論是作者長評列出的式子或是Breeder’s equation,皆無法應用於時間範圍過於久遠,或是不能透過操縱性實驗觀察演化現象的主題,其中包含語言與文化。
這類現象必須透過親緣關係樹方法去研究,但作者對此並不熟悉。我不該預設作者的背景知識,導致溝通效率低落。
參考文獻:
[1]MACE, R., & HOLDEN, C. (2005). A phylogenetic approach to cultural evolution. Trends in Ecology & Evolution, 20(3), 116–121. https://doi.org/10.1016/j.tree.2004.12.002
交流心得:《情緒跟你以為的不一樣》是本好書
我完全同意你寫的這段,我在原文的「簡單來說,雖然人的行為或認知模組可能不是由基因決定,但仍然可以透過學習而代代相傳,並同樣受到天擇的影響」就是表達一樣的意思(除了macroevolution的部份),但我到現在仍看不出來你想提出的問題是什麼,所以我自然也不知道可以用這樣的描述給你解惑。
Breeder’s eq.只是我在試圖搞懂你想問什麼問題時,拿來協助釐清問題,很不幸地它反而造成更多溝通障礙。我從未主張兩篇研究中有使用這個公式。
#1
我現在納悶的是,為何你留言起初不乾脆引用文化演化的研究,直接這樣說明行為跟文化的定義就好了?不管我在問什麼,你寫出來就算是解釋了啊,何必拘泥在幾篇研究?引用適當文獻去回應疑惑,不是研究生基本功嗎(茫然
Mace和Holden只是討論文化演化中使用演化樹分析的可行性,而且其主要目的是把相同的歷史當作需控制的干擾因子排除掉(Galton’s problem)。我在文章中是希望用一個正面的例子說明有些文化特徵適合直接用宏演化分析其來源,所以用Mathew和Perreault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