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0

文字

分享

0
0
0
評論 回應:你認為,已婚女性墮胎需要經過配偶同意嗎?|【科科齊打交】

如果懷孕是一種服務,那應該可以先簽定型化契約

鄭國威 Portnoy_96
鄭國威 Portnoy ・2020/12/16 ・365字 ・閱讀時間少於 1 分鐘
本評論由科夥伴自行發表,相關內容遵守會員內容發表規範與責任,此刊登內容泛科學編輯部並未干涉。

如果我們把懷孕視為一種服務。那麼關於這項服務的大致特性應該包括:

1. 這項服務一般的週期為 9 個月。
2. 目前只限女性可承攬。
3. 服務開始初期,中止風險較低,隨著服務進入中後段,中止的風險逐漸提高到非常高。
4. 除了中止或完成週期,無法轉移服務承攬者。

這樣其實有點像是以前台灣有線電視的市場,曾經每一區都只能有一家服務商,於是為了保護有線電視訂戶的權益,避免服務商隨便下架或更換頻道、傳輸畫質變差、不穩等等,訂戶就都要跟服務商簽訂定型化契約。

如果用戶是偷接有線電視,沒有簽訂定型化契約,有線電視服務商當然可以隨時中止收視,並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

這樣想的話,我認為邏輯就比較清楚:
1. 有簽訂契約(結婚時、或做愛前):就依照契約走。契約當然要合乎倫理,所有法律,並在雙方有共識下簽署。
2.  沒有簽訂契約:就由女方(懷孕服務承攬方)自行決定。

相關標籤: 墮胎 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