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史提夫.布魯薩特(Steve Brusatte)
- 譯者 / 黎湛平
暴龍家族的故事要從二十世紀初、名列暴龍科暴龍屬「霸王龍」的發現說起。當時,有位研究暴龍的科學家是老羅斯福總統(Theodore Roosevelt)孩提時代的老友,和老羅斯福同樣熱愛大自然、喜歡冒險:他的名字是亨利.奧斯本(Henry Fairfield Osborn)。一九○○年代初期,奧斯本可謂美國最引人注目的科學家之一。
奧斯本曾任紐約市美國自然史博物館館長,也是美國文理科學院(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主席,甚至還在一九二八年登上《時代》(Time)雜誌封面。但奧斯本可不是普通科學家。他出身富貴:父親是鐵路大亨,舅舅則是併購教父、J.P.摩根公司的創始人約翰.摩根(J.P.Morgan)。紐約市內每一處壁木厚實、菸氣瀰漫的祕密俱樂部―標準美國南方佬風格―會員名單上似乎都能找到他的名字。奧斯本若不在博物館研究化石,大多時候都在紐約菁英位於上東區觥籌交錯的閣樓裡,談笑風生。
世人記憶中的奧斯本並不討人喜歡。他風評不佳,利用其財富與政治人脈推動優生學,滿肚子種族優越感,視移民、少數民族、窮人為敵。有一次,奧斯本甚至還組了一支科學探險隊,前往亞洲尋找最古老的人類化石,想證明他身上流的血絕不可能源自非洲―他無法想像自己竟是「低等種族」的後代。難怪他在今日多被貶為不值一提的偏執狂。
要是我身處「鍍金時代」(Gilded Age)的紐約,大概也不會想跟奧斯本這種傢伙一起喝啤酒吧(其實比較可能是花俏的雞尾酒。話說回來,我猜他可能根本不屑坐在我旁邊,對我異族味兒十足的義大利姓氏萬分戒備)。話雖如此,奧斯本毫無疑問是個非常聰明的古生物學家,甚至可說是相當優秀的科學管理人才。任職美國自然史博物館館長期間(這座博物館地位崇高,宛如大教堂聳立在紐約中央公園西側,也是我博士研究的地方),奧斯本做了他職業生涯中最棒的決定之一:指派眼尖心細的化石收藏家巴納姆.布朗前往美國西部尋找恐龍化石。
我們曾在上一章短暫介紹過布朗(那個老了許多歲的他在懷俄明州豪伊化石場挖掘侏儸紀恐龍化石)。布朗是最不像英雄的英雄人物。他在堪薩斯州的小村莊長大,基本上是個煤礦公司設置的小城鎮,居民只有寥寥數百人。他的雙親說不定是受到馬戲團大亨「費尼爾斯.泰勒.巴納姆」(P.T. Barnum)啟發才給他取了「巴納姆」這個花俏的名字,期許他有朝一日能逃離辛苦乏味的農村生活。小巴納姆身邊沒什麼說話對象,但他有大自然作伴,因此他深深迷上了岩石、動物殼這類玩意兒。他甚至在自己家裡弄了一座小小博物館―我弟在看完電影《侏儸紀公園》以後也做過類似的事(他也是恐龍迷)。後來,巴納姆進大學念地質,二十出頭就離開沒沒無聞的家鄉、來到紐約這座大城市。他在紐約遇見奧斯本,並受僱為野外考察助理,負責將巨大的恐龍骨頭從杳無人跡的蒙大拿、達科塔大草原運回燈火通明的曼哈頓,讓從來不曾露宿野外的社會菁英們有機會瞠目結舌地瞪著這些叫人驚嘆的珍寶。
這也是布朗之所以在一九○二年來到蒙大拿東部這片荒原的原因。有天,他在丘陵地附近探勘,意外發現一堆骨頭―除了部分下顎骨和頭骨之外,還有一些脊椎和肋骨、零碎的肩胛和前肢骨、以及大部分的骨盆骨。這些骨頭都很巨大。若依骨盆大小推斷,這頭動物大概有好幾公尺高、體型肯定也比人類龐大許多。而且,這堆骨頭顯然屬於某種肌肉發達,且能以雙足快速奔跑的動物。照體格特徵判斷,這絕對是一頭食肉恐龍沒錯。儘管當時已經有不少掠食恐龍出土―譬如侏儸紀晚期的屠夫「異特龍」―但體型全都比不上布朗新發現的這頭巨獸。布朗即將邁入三字頭,而他的這項發現將成為他此生最重要的註解。
布朗把他的新發現送回紐約,奧斯本焦急地引頸企盼。這些骨頭實在巨大,大概得花好幾年才可能清理乾淨、部分組裝供公開展覽使用。幸好到了一九○五年底,相關工作已大致完成,奧斯本也同時向世人宣布這頭新恐龍的消息。他正式發表論文,將新發現的恐龍定名為「Tyrannosaurus rex」(霸王龍)。這個名字優雅地結合希臘文與拉丁文,意思是「殘暴的蜥蜴之王」。同時,他也在美國自然史博物館公開展示暴龍骨骼標本,因為這裡也是名聞遐邇的科學機構。這頭新恐龍立刻造成轟動,成為全國報章雜誌的頭條新聞。《紐約時報》封牠為「地球至今最強大、打遍天下無敵手的物種」,還有大批民眾湧入博物館;當他們終於親眼目睹這頭殘暴之王,無不驚駭於牠怪物般的巨大體型,而牠的古老歲數―當年估計是八百萬年(現在已知更老,足足有六千六百萬年)―更令眾人傻眼。霸王龍一舉成名,布朗也是。
布朗永遠會以「發現霸王龍的人」留名青史,但這只是布朗事業的開端。他找化石的眼力一流,從採集化石的第一線工作者一步一步、慢慢爬到自然史博物館古脊椎動物館館長的位子,管理世界第一流的恐龍收藏品。今天,讀者若是造訪該館令人讚嘆連連的恐龍展廳,裡頭有許多化石都是布朗及其團隊採集回來的。難怪我在紐約的老同事、後來為布朗作傳的羅威爾.丁格斯(Lowell Dingus)都說,布朗是「史上最厲害的恐龍化石採集高手」,而我在古生物學界的諸多同僚也都給予相同評價。
布朗算是首位明星古生物學家,他講課活潑生動,在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每周一次的廣播節目亦大受好評。他搭火車經過美國西部時,還會有群眾蜂擁而至、只為看他一眼。到了晚年,他還曾協助華特迪士尼公司設計音樂動畫片《幻想曲》(Fantasia)的恐龍。然而布朗就像所有知名人士一樣,是個怪咖。他會在仲夏穿著毛大衣出門找化石,或者幫政府或石油公司蒐集情報賺外快。而且他頗好女色,以致他複雜的後嗣網絡至今仍是美西平原茶餘飯後的話題。我實在無法不這麼想:假如布朗活在我們這個年代,他應該會是某個綜藝實境秀的超級明星,或是政治明星。
在這陣霸王龍旋風席捲紐約的數年之後,布朗再次披上毛大衣,重操舊業,長途跋涉越過蒙大拿荒野尋找更多恐龍化石。一如往常,他又找到了。這回是一副保存更完整的霸王龍骨架,牠有顆漂亮的腦袋―長度跟一名成年人身高差不多―還有超過五十顆尖銳、宛如鐵道釘的利牙。布朗發現的第一頭霸王龍骨骼太過七拼八湊,無法好好估算這種動物的體型大小。但他發現的第二副霸王龍骨架,則顯示霸王龍確實是「霸王」無誤:個頭足足三十五呎高的動物,肯定重達好幾噸。霸王龍毫無疑問是目前已知(已發現)體型最大、最駭人的陸上掠食動物。
下來數十年,霸王龍享盡顛峰榮耀:不僅成為全球博物館最受歡迎的展覽主角,還當上電影明星―牠打敗金剛(在電影《金剛》〔King Kong〕裡),還在柯南.道爾(Arthur Conan Doyle)被改編成電影的科幻小說《失落的世界》(The Lost World)嚇壞無數觀眾。然而如此名氣卻掩蓋了一個根本謎題:該怎麼把霸王龍放進恐龍演化這棵龐大的系譜樹裡?將近整個二十世紀,科學家都快想破頭了卻仍找不到答案。霸王龍實屬異類。與其他已知的掠食恐龍相比,牠的體型超出太多、特徵也極為不同,我們實在很難為牠在恐龍的家族相本裡找到合適的位置。
在布朗初次發現霸王龍之後的數十年,古生物學家相繼在北美及亞洲挖出一些霸王龍近親化石。不意外的是,其中幾項重大發現也是布朗自己完成的,最出名的要屬一九一○年在加拿大亞伯達省(Alberta)挖到的暴龍大墳場。這些霸王龍的同科親友們―包括「亞伯達龍」(Albertosaurus)、「魔龍」(Gorgosaurus)、「特暴龍」(Tarbosaurus)―體型大小都跟霸王龍差不多,骨架結構也幾乎一模一樣。到了二十世紀末,岩石定年技術有了長足進步,因此科學家確定前述幾種暴龍科恐龍也跟霸王龍生活在同一年代,意即白堊紀末,約莫是八千四百萬至六千六百萬年前。但科學家這下頭大了:在恐龍歷史的顛峰時期,竟然同時有一大票暴龍科恐龍大量繁衍、共同雄霸食物鏈最頂端?牠們到底是從哪兒冒出來的?
這道謎題直到不久前才終於揭曉。誠如過去數十年來,我們對恐龍的了解奠基於化石標本;而近年大量出土的暴龍化石同樣讓我們對這個支脈的演化有了全新認識。這些化石有許多來自意想不到的地點,其中最叫人意外的或許要屬二○一○年首度在西伯利亞出土、體型不算太大、直到最近才被認為是暴龍家族最古老成員的「哈卡斯龍」(Kileskus)。我們一般在思索「哪裡有恐龍」這個問題時,大概不會一下子就想到寒冷的「西伯利亞」。但現在幾乎世界各地都挖得到恐龍化石,就連俄國最北邊的惡地也有。為了挖掘化石,古生物學家必須設法熬過酷寒嚴冬,或是蚊蠅大量出沒的潮濕夏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