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真的有自由意志嗎?:意識、抉擇與背後的大腦科學》(Who’s in Charge?: Free Will and the Science of the Brain)的原文書名Who’s in Charge,翻成白話的意思就是「誰是老大?」。
我們真的有自由意志嗎?這也算是個問題嗎?我寫這篇文章不是我的自由意志,難不成是我腦裡有別人植入的程式在跑(如果有的話,請植入更聰明的XD)?你來讀這篇文章如果不是自由意志指使的,難道是有刀子架在你脖子上?
認知神經科學家葛詹尼加(Michael S. Gazzaniga ),在《大腦、演化、人:是什麼關鍵,造就如此奇妙的人類?》之後,再次提出關於人類生命本質的大哉問。他在《我們真的有自由意志嗎?》裡,透過整合了實 證科學的研究,深入淺出地探討各種和自由意志有關的問題:我們可以控制自己的大腦嗎?我有可能叫大腦別再胡思亂想了嗎?我們的腦分成左右兩半,會不會有兩個自由意志呢?左右腦不會打架嗎?我們如何做出選擇?是我們的靈魂在主導一切嗎?
可是神經科學家給你的答案,卻真的非常令人驚訝!老實說,我在讀這本《我們真的有自由意志嗎?》時,是有點愈讀愈害怕XD 要我們相信我們不是完全自由的「自己」,其實真的很困難。
誰在控制我的行為?誰才是老大?
自由意志和決定論者之間的論戰,也從古希臘時期開始延燒迄今,仍是哲學家好辯論的議題。決定論認為所有狀態的產生完全被在它之前發生的狀態決定。自 由意志論卻認為人類的意志是做出行為、達成道德價值的必要而終極的基礎。可是,在科學昌明的今天,我們是否該用科學的方式來解決這問題?《我們真的有自由意志嗎?》問道,如果這個世界全都遵循著物理法則而運轉,我們的大腦也不例外的話,那麼我們還有可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嗎?我們真的還有自由意志嗎?
《我們真的有自由意志嗎?:意識、抉擇與背後的大腦科學》這本書的結構其實和《潛意識正在控制你的行為》(Subliminal: How Your Unconscious Mind Rules Your Behavior)很相似,前半部用大量的神經科學的研究和證據,解釋我們的意識和行為其實是深受潛意識的影響(請參見〈潛意識正在控制你的行為嗎?〉)。比較大的差異是,葛詹尼加出身羅傑·斯佩 里(Roger W. Sperry,1913-1994)門下,後者由於對大腦半球研究的貢獻,而獲得1981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所以他更著重探討大腦不同部分的分工。 《我們真的有自由意志嗎?》和這本書的結構其實和《潛意識正在控制你的行為》這兩本書可以互相參照。
對心理學而言,關於意識和心智的問題,過去也是一直藏在大腦的黑盒子,神祕而深不可測。可是,《我們真的有自由意志嗎?》指出,這個千年以來的大哉問,終於在有了實際的腦神經科學研究證據,能夠解釋自由意志與大腦之間的關係。葛詹尼加用多年來的科學研究結果,清楚說明關於大腦和心智的最新發現。
自由意志為一種愉快的錯覺
葛詹尼加指出,我們大腦的運作裡,並沒有一個命令中心,而是在腦裡平行而分散地運作的。我們覺得自己是統一的,是因為大腦中有解譯器為我們尋找合種理由。神經科學家利用各種腦造影術發現,早在參與者產生選擇的意識之前,大腦就有了活動。也即是說,事物的運行在他們進入人的意識之前就已經被決定 了。決定的意識是在決定產生之後才產生的,人甚至是在發抖時才知道憤怒、流淚時才知道悲傷,而非相反。如果意識是慢車道,潛意識就是快車道。我們的解譯器創造了一個「自己」的幻象,讓我們以為有一個「我」,可以「自由地」做出我們行動的決定。
然而,如果「自由意志」僅是個讓我們賴以生存的幻覺,那麼我們就可以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嗎?《我們真的有自由意志嗎?》後半部這本書的結構其實和《潛意識正在控制你的行為》一 樣,探討人類心智在社會上的作用。葛詹尼加主張,責任是人與人之間的契約,不是腦的特質,而決定論在這個情境中是毫無意義的。他指出,利用自由意志來解釋我們是否該為自己的行為或道德負責,是化約論搞不清楚不同組織層級突現的特質所致。就算沒有自由意志,在人類社交的世界,行為還是會改變的,潛意識的企圖可以踩煞車。我們仍可以選擇成為負責任或是不負責任的人。
如果自由意志的討論,是個科學問題,則不是葛詹尼加一個人說的算。神經科學家對自由意志,其實已有了一定的共識。另一位著名神經生物學家迪克.斯瓦伯(Dick Swaab)在《我即我腦:從子宮孕育到阿茲海默症,大腦決定我是誰》(Wij Zijn Ons Brein)也提出同樣的看法,斯瓦伯稱自由意志為一種愉快的錯覺(請參見〈我即我腦--我究竟從何而來?〉)。他也指出,大腦是一台巨型無意識電腦。斯瓦伯還主張,認為我們可以自由選擇的觀念不僅是錯誤的,還製造很多悲劇。
天生註定v.s後天決定
很多學科學的朋友也不解為何要強調同性戀是天生的,由於某些教會以會同性戀只是種選擇,可以透過燒毀同性戀靈的網羅……哦不……是可以透過行為治療,結果卻讓更多人陷入痛苦的深淵。斯瓦伯卻指出,同性戀的腦和異性戀的有異,這是在子宮裡頭就決定的!而且這差異是終其一生都無法改變的,因此根本不必費心 去矯正同性戀者。
最近有則新聞,英女王最終特赦了電腦科學之父艾倫·圖靈(Alan M. Turing,1912-1954)。他因為跟男性發生當年不為法律容許的同性性行為,而在 1952 年被判「嚴重猥褻」罪,處以化學閹割治療。自此之後圖靈亦失去了為政府通訊部工作的機會,在41歲之年,他吃下浸過氰化物溶液的的蘋果自殺身亡。
神經科學家認為,確實地認知我們是否有自由意志,以及後天環境是否決定了我們的行為,還有我們大腦的意識及潛意識的運作方法,還有各種大腦疾病對精神及行為的影響,才能更務實地面對各種社會和法律的問題,以免我們的個體行為在不同社會情境中被誤解、誤用!
本文原刊登於【GENE思書軒】,並同步刊登於The Sky of G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