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神經科學家葛詹尼加(Michael S. Gazzaniga ),在《大腦、演化、人:是什麼關鍵,造就如此奇妙的人類?》之後,再次提出關於人類生命本質的大哉問。他在《我們真的有自由意志嗎?》裡,透過整合了實 證科學的研究,深入淺出地探討各種和自由意志有關的問題:我們可以控制自己的大腦嗎?我有可能叫大腦別再胡思亂想了嗎?我們的腦分成左右兩半,會不會有兩個自由意志呢?左右腦不會打架嗎?我們如何做出選擇?是我們的靈魂在主導一切嗎?
《我們真的有自由意志嗎?:意識、抉擇與背後的大腦科學》這本書的結構其實和《潛意識正在控制你的行為》(Subliminal: How Your Unconscious Mind Rules Your Behavior)很相似,前半部用大量的神經科學的研究和證據,解釋我們的意識和行為其實是深受潛意識的影響(請參見〈潛意識正在控制你的行為嗎?〉)。比較大的差異是,葛詹尼加出身羅傑·斯佩 里(Roger W. Sperry,1913-1994)門下,後者由於對大腦半球研究的貢獻,而獲得1981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所以他更著重探討大腦不同部分的分工。 《我們真的有自由意志嗎?》和這本書的結構其實和《潛意識正在控制你的行為》這兩本書可以互相參照。
如果自由意志的討論,是個科學問題,則不是葛詹尼加一個人說的算。神經科學家對自由意志,其實已有了一定的共識。另一位著名神經生物學家迪克.斯瓦伯(Dick Swaab)在《我即我腦:從子宮孕育到阿茲海默症,大腦決定我是誰》(Wij Zijn Ons Brein)也提出同樣的看法,斯瓦伯稱自由意志為一種愉快的錯覺(請參見〈我即我腦--我究竟從何而來?〉)。他也指出,大腦是一台巨型無意識電腦。斯瓦伯還主張,認為我們可以自由選擇的觀念不僅是錯誤的,還製造很多悲劇。
最近有則新聞,英女王最終特赦了電腦科學之父艾倫·圖靈(Alan M. Turing,1912-1954)。他因為跟男性發生當年不為法律容許的同性性行為,而在 1952 年被判「嚴重猥褻」罪,處以化學閹割治療。自此之後圖靈亦失去了為政府通訊部工作的機會,在41歲之年,他吃下浸過氰化物溶液的的蘋果自殺身亡。
來自馬來西亞,畢業於台灣國立清華大學生命科學系學士暨碩士班,以及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Davis)遺傳學博士班,從事果蠅演化遺傳學研究。曾於台灣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擔任博士後研究員,現任教於國立清華大學分子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從事鳥類的演化遺傳學、基因體學及演化發育生物學研究。過去曾長期擔任中文科學新聞網站「科景」(Sciscape.org)總編輯,現任台大科教中心CASE特約寫手、Readmoo部落格【GENE思書軒】、關鍵評論網專欄作家;個人部落格:The Sky of Gene;臉書粉絲頁:GENE思書齋。
裸蓋菇素的研究引起了美國中央情報局 CIA 的注意,不過不是因為什麼違法亂紀的問題,而是他們⋯⋯也想「瞭解更多」!1950年代 CIA 有項名為 MK-Ultra 2 的精神控制計畫,希望找到一些可以作為吐真劑、審訊和行為操縱工具的潛力藥物。他們的實驗藥物包括裸蓋菇素、迷幻藥 LSD、嗎啡、海洛因、一種萃取自仙人掌的致幻劑麥斯卡林等,並在監獄、醫院、學校,甚至從巧立名目的慈善基金會裡招募試驗對象。3
Single-dose psilocybin for treatment-resistant 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 A case report – PMC (nih.gov)↩︎
Single-dose psilocybin-assisted therapy in 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a placebo-controlled, double-blind, randomised clinical trial – eClinicalMedicine (thelancet.com)↩︎
Percentage of Heavy Drinking Days Following Psilocybin-Assisted Psychotherapy vs Placebo in the Treatment of Adult Patients With Alcohol Use Disorder: A Randomized Clinical Trial | Substance Use and Addiction Medicine | JAMA Psychiatry | JAMA Network↩︎
Long-term Follow-up of Psilocybin-facilitated Smoking Cessation – PMC (nih.gov)↩︎
Frontiers | Persisting Reductions in Cannabis, Opioid, and Stimulant Misuse After Naturalistic Psychedelic Use: An Online Survey (frontiersin.org)↩︎
由人工智慧擔任警察,再也不是科幻電影的情節,交通管制常見的科技執法就是應用 AI 辨識闖紅燈、未依規定轉彎、車輛不停讓行人等違規行為。 AI 的客觀、高效率正在挑戰以人為審判主體的法治領域,這樣的轉變會對我們產生什麼影響呢?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專訪院內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他將帶我們思考:當 AI 取代人類執法時,將如何改變人們對守法的認知?
ALI 這個詞源自 Mireille Hildebrandt 的研究,在概念上可區分為兩類:採取傳統程式碼的 IFTTT(if this then that)、運用機器學習的資料驅動。前者是注重法律推理或論證的計算機模型,將法律規範轉為程式碼,藉由程式編寫來執行法律任務。後者則透過大量資料的學習,來預測行為範式,用於再犯率、判決結果預測上有較好的成果。
一般情況下,應用在交通管制的 ALI 會辨識車輛是否超速、闖紅燈等違規行為,不過交通情境千變萬化,ALI 能否做出包含「道德價值的判斷」將是一大挑戰!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察覺,人工智慧(AI)正在左右人們對守法的價值判斷及背後的因果結構,進而反思當我們將原本由人來判斷的事項,全權交由 AI 來執行時,可能產生哪些潛移默化的影響?
讓我們與陳弘儒展開一場從法哲學出發的對話,探索 AI 與法治價值之間的緊張關係。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怎麼會對「人工智慧」(AI)與「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LI)產生研究興趣?
會對 AI 感興趣是因為我很早就對電腦有興趣,我原本大學想唸資訊工程,因為高中有些科目沒辦法唸,於是去唸文組,大學進入法律系就讀,研究所考入「基礎法學組」研讀法哲學。
後來我到美國讀書,當時 AlphaGo 的新聞造成很大的轟動,啟發我思考 AI 的應用應該有些法律課題值得探討,於是開始爬梳 AI 與法律的發展脈絡。
AI 這個詞大概在 1950 年代被提出,而 AI 與法律相關的討論則在 1970、80 年代就有學者開始思考:我們能否將法律推理過程電腦程式化,讓電腦做出跟法律人一樣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