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11/16編按:關於日本核災地區的食品輸入,目前仍未開放。日本食品議題正在進行風險評估與溝通階段,未來則朝加強管制和安全輸入兩大方向進行。
- 衛福部及農委會擬採取二階段開放進口,第一階段先開放群馬、櫪木、茨城、千葉等四縣市(不包含福島縣),除了飲用水、茶飲料、奶及乳製品、野生菇類、野生蔬菜、野生鳥獸肉和日本原本就不得流通的食品等不得進口以外,其他食品需檢附日本官方「輻射檢驗報告」和「產地證明」(所有地區皆要有)才可進口。第二階段則視第一階段實施情況調整。
- 有鑒於近期大眾對於日本食品輸入有諸多討論,泛科學將衛福部「日本非福島食品輸臺說明」資料整理在此,作為討論的起點,歡迎各位夥伴秉持科學精神來了解、質疑、反駁。我們也會持續補充關鍵的問題跟我們找到的解答,以協助大家做更好的判斷。若有任何想問的問題也歡迎留言給我們。
在311大地震之後,臺灣怎麼管制日本食品進口?
日本於 2011 年 3 月 11 日發生大地震導致福島第一核能電廠事故,臺灣即於 3 月 25 日起針對福島縣及其鄰近之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等共 5 縣生產製造之食品,實施暫停受理輸入報驗,並針對其他地區輸臺之 9 大類食品實施逐批查驗輻射量。
後因 2015 年 2 月發生以申報不實方式違規輸入福島等 5 縣食品事件,衛福部爰公告自 2015 年 5 月 15 日起,日本輸入食品應檢附產地證明,特定地區之特定食品並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
在臺灣,食品的輻射污染容許量標準怎麼訂?
在今(2016)年 1 月 18 日以前,臺灣原規定食品碘 131 污染安全容許量為 300 貝克 / 公斤,銫 134 與銫 137 污染安全容許量總和則為 370 貝克 / 公斤, 這些標準已與美國、歐盟及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 (CODEX)規定相當,或甚至更為嚴格。
日本於 2012 年 4 月 1 日調整銫 134 與銫 137 之總和限量標準,一般食品為 100 貝克 / 公斤、乳品及嬰兒 食品為 50 貝克 / 公斤、飲料及水為 10 貝克 / 公斤, 對此,臺灣要求自日本輸入之食品,必須同時符合臺日雙方污染容許量標準,始得輸入,並於今年 1 月 18 日修正標準,比照日本採取較嚴格之銫 134 與銫 137 總和限量標準。
這些年,我們吃的食物有經過檢測嗎?
臺灣自日本進口農產品及加工食品並未受到福島第一核能電廠事故的影響,仍呈現逐年增加趨勢。 2015 年自日本進口數量為 251,891 公噸,較未發生核災前 2010 年 167,645 公噸增加 50.3%;進口金額則較 2010 年增加 2.1 億美元(27.6%)。
那日本進口食品檢驗結果,合格嗎?
100 年 3 月 15 日至 105 年 10 月 31 日共計檢驗 9 萬 3,374 批,全部符合輻射標準;其中只有 216 件檢出微量輻射(蔬菜類 2 件、水產類 35 件、嬰幼兒食品 1 件、加工食品 25 件、茶類 145 件、水果類 6 件及乳製品 2 件),105 年度迄今(11 / 4)檢出 2 件(茶類、魚各 1 件。均符合標準)。
不是所有食物都能進口:限制特定食品上市
依據「核災對策特別措置法」規定,核能災害對策本部限制福島縣、青森縣、岩手縣、宮城縣、山形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琦玉縣、千葉縣、新潟縣、山梨縣、長野縣、靜岡縣等 14 縣部分地區之特定農產品出貨上市,例如青森縣 2 市 2 町的野生菇類、岩手縣全縣的鹿肉與熊肉、茨城縣 5 市 3 町的竹筍、壢木縣 2 市 1 町的栗子、群馬縣 2 市 3 町 2 村的野生菇類、福島縣 1 市 6 町 3 村的稻米、千葉縣內利根川下游的鰻魚等。日本不能上市的,未來也不能輸入。
只有臺灣開放福島等五縣食品進口?
目前在世界各國中,只有臺灣和中國完全禁止福島等五縣核災地區食品進口。
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會有哪些調整?原則又是什麼?
基於「加強管制,安全輸入」原則,擬由「地區食品管制」改為「風險食品管制」方式,亦即針對高風險食品進行管制。高風險產品禁止輸入,低風險產品則採嚴格抽驗與雙證(輻射檢測報告及產地證明)措施。採兩階段處理,第一階段執行 6 個月,實施成效做為第二階段檢討參考。
第一階段:加強管制、安全輸入
加強管制:日本國內限制上市之 14 縣特定地區特定食品均不得輸入。日本野生菇類、野生蔬菜、野生鳥獸肉類等及其製品均不得輸入。日本福島縣食品仍然禁止輸入。
安全輸入:「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4 縣的飲用水、嬰幼兒奶粉、茶類產品及野生水產品等高風險的產品,維持管制」;其他產品輸入時需檢附日本官方或其授權單位開立之輻射檢測報告及產地證明(雙證),衛福部食藥署並將加強查驗,倘檢測出有超過輻射標準值情形,除該批貨物應予以銷毀或退運外,將暫停該縣該項產品之輸入。
日本其他地區(42都縣)食品,輸入時需檢附日本官方或其授權單位開立之產地證明(單證)。
第二階段:在第 1 階段實施 6 個月後,政府相關部門將進行檢討與評估,做為後續管制措施調整之參考。
相關配套措施
要求輸入日本食品檢附相關證明並加強查驗
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4 縣食品,飲用水、嬰幼兒奶粉、茶類產品及野生水產品等 4 類高風險食品仍維持管制,其他產品要求輸入需檢附日本官方或其授權單位開立之輻射檢測報告及產地證明,衛福部食藥署並將逐批查驗,以確保民眾的飲食安全。至於其他 42 都縣目前已可輸入食品,也將要求輸入時需檢附日本官方或其授權單位開立之產地證明,並加強查驗,避免冒充產地情形發生。
- 加強臺日食品安全合作:臺日雙方將簽署「臺日食品安全及進出口合作備忘錄」,加強臺日雙方食品安全合作。在合作備忘錄架構下,兩國將進行食品安全資訊之通報與交換,並設置聯繫窗口,就食品進出口通關事宜加強聯繫,確保臺日食品貿易之便利與安全。
- 持續針對輸入日本食品及漁獲進行輻射檢測:政府將持續針對輸入之日本食品及漁獲進行輻射檢測,將結果公布於衛福部食藥署及農委會漁業署網站,供民眾查詢。
- 資訊透明化:衛福部食藥署針對所有日本食品資訊已建立專區,將持續採公開透明方式提供相關資訊。邀請所有公民團體和學術界一起監督。
你或許會想問:
Q1.為什麼要開放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是否犧牲食安來換取經貿利益?
臺灣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成員,依據 WTO 規範,各國採取食品安全檢驗措施,必須要有科學根據。日本核災發生至今已 5 年多,世界各國也多已調整對日本食品的管制措施,臺灣也將依風險管理原則,以保障進口食品安全無虞為前提,擬定管制措施。
Q2.如何確保日本進口食品安全無虞?
要求日方政府落實源頭管理,確保輸出食品安全無虞。日本食品輸入時,政府將加強查驗,倘查獲不合格產品,即進行退運或銷燬,並檢討不合格產品情況,適時調整特定品項之管控措施。政府將持續稽查輔導相關業者,確保日本食品清楚標示原產地。日本食品輸臺的管理措施,以「加強管制安全輸入」,同時會視業務量進行整體性調整,彈性調度人力以支應輸入查驗業務。
Q3.如何避免偽標事件重演?是否要求臺日司法互助?
為杜絕偽標事件,政府將持續要求輸入檢附產地證明,並與日方共同向業者宣導,詳實標示,提供消費者知與選擇的權利。政府將運用臺日食安合作備忘錄要求日方提供食安事件調查之行政協助,倘有類似案件再度發生,透過臺日雙方共同查處,將可儘速查明真相及針對不肖廠商進行裁罰。
Q4.日本食品檢測分析為何不使用門式輻射偵檢器(RPM)?
門式輻射偵檢器(RPM)是設置於港口等地,由海關負責進行貨櫃之偵測,主要目的為阻絕非法輻射物質的走私與擴散。 由於 RPM 儀器外圍並無屏蔽,直接量測貨櫃表面輻射,量測時間低於 10 秒,容易受到天然背景輻射的影響,且無法鑑別貨櫃中所含核種。
臺灣所使用純鍺半導體偵檢器測量食品,是國際間公認最精密的儀器,計測分析時間為 1,000 秒以上,可實際測出食品的微量輻射與核種。
Q5.目前邊境查驗輻射的人力足夠嗎?
食藥署目前自 100 年收回自辦食品及相關產品邊境查驗業務,已增加輸入查驗業務人力,對於日本食品輸臺的管理措施以「加強管制 安全輸入」為宗旨,會視業務量進行整體性調整,彈性調度人力支應,完成輸入查驗工作。
Q6.輻射半衰期至少為 30 年以上,日本輻射事件至今過了才約 5 年半的時間,臺灣有這麼急迫嗎?
台灣對於調整日本食品管制措施並無時間表,近年來各國對於確認無污染情形或風險低之日本產品,均以解除或放寬為管理方向,管理制度應以科學證據為依據,管制有輻射污染及特定風險的食品輸入,因此台灣規劃對於日本輸入食品之管理,朝風險產品為管理對象之方向修正,而非管制特定地區(福島等特定縣)之所有食品。
Q7.在日本來自 4 縣市產品有標示少服用,這是真的嗎?
經查證日本國內並沒有對來自 4 縣市食品要求標示「少服用」,僅有標明產地資訊。
Q8.為什麼公聽會的標題裡完全沒提到輻射核災這些字?
(1). 本次公聽會是說明對於日本食品進口食品之全面性管理原則,因此未提及核災字眼。
(2). 自 2011 年 3 月 25 日台灣針對福島五縣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並針對其他地區 9 大類食品實施逐批查驗輻射量,截至目前共計檢驗超過 9 萬批,全部符合輻射標準。
Q9.為什麼要急急忙忙的辦這 10 場公聽會呢?而且都沒有看到或聽到宣傳的資訊呢?
(1). 依據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 10 次會議決議辦理。行政院、農委會與衛福部分別於北中南花東地區共辦理 10 場公聽會。
(2). 考量民眾參與方便性,擇定於 11 月 12 日至 14 日舉行,目的為儘快向國人說明政府相關評估結果與未來規劃方向,消除社會大眾疑慮,並澄清若干誤解;擇於週末假日舉辦,亦為因應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要求,便利民眾能有時間參與,充分表達意見。
Q10.這麼急著開放,是不是想用犧牲國人健康當條件來換取外交?
有關日本輸臺食品進口管制措施,相關部會在維護國人健康的前提下,進行縝密的風險評估,並充分對外溝通說明;絕對不會因為外交經貿的壓力,枉顧國人飲食安全。
Q11.我們檢測輻射污染的標準是不是能保證安全?食品是不是應該修正為零輻射,才能放心吃?
(1). 衛生福利部針對食品訂有「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係以年劑量 1 毫西弗(此為管制標準而非安全標準)為基準,保守假設成人攝入食品 50 %遭受污染,且均達容許量標準而訂出。
(2). 環境中本來就存在輻射背景值,食品或水中檢測出輻射無須恐慌,只要輻射在標準值以下,而且不是長期食用,並不至於對身體健康造成威脅。
(3). 目前台灣採行之食品容許量標準已屬國際間較嚴格之標準。衛生福利部仍持續為民眾食品安全把關,提供一個讓民眾安心的飲食環境。
Q12.若是開放以後,民眾要如何知道哪些食品是來自日本核災區?
日本食品之管理,比照其他輸入食品嚴格執行「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措施,確保食用安全:
(1). 在源頭管理方面:日本出口至台灣之日本食品應符合日本國內輻射標準,且所有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其產地需載明至都、道、府、縣產地證明;另,日本輸入特定地區之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食品輸入查驗。
(2). 在邊境查驗方面:日本食品輸入台灣時,食藥署將持續於邊境針對證明文件內容是否符合台灣規定、是否為允許輸入之特定品項等管制措施,並且依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進行輸入查驗。倘查獲不合格產品,即進行退運或銷毀,並檢討不合格產品情況,適時調整特定品項之管控措施。
(3). 在市售管理方面:地方政府衛生局將持續稽查輔導相關業者,確保日本食品均清楚標示原產地。
Q13.為什麼連大陸都不進口,我們卻要進口?各國開放進口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1). 目前國際間多數國家未禁止日本單一縣之全部產品,全球僅中國大陸針對日本福島等10 縣,以及台灣針對福島等 5 縣所生產之食品採取全面禁止輸入措施。
(2). 台灣與日本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應以科學證據為依據,針對有輻射污染及特定風險食品管制輸入,近年來各國均以解除或放寬為管理方向調整日本食品管制措施。
(3). 台灣則在確保食安之前提下有義務檢討調整,政府對於日本食品的管理,將在做好風險評估及風險溝通後,確保食用安全無虞,才會進行調整。
Q14.為什麼要急著解禁日本核災區食品?是不是開完 10 場公聽會就要開放了?
不是,舉辦 10 場公聽會是根據立法院 11 月 7 日衛環委員會決議辦理,主要目的是向國人說明政府相關評估結果與未來規劃方向,消除社會大眾對日本核災食品進口管制議題的疑慮,澄清若干誤解,並廣徵各界意見,以作為未來採取相關措施的參考,絕非開完公聽會就要開放。
台灣對於調整日本食品管制措施並無時間表,日本政府管制流通的產品,台灣也不會開放進口,政府對於日本食品的管理,會做好風險評估及風險溝通,並確保食用安全無虞,才會進行管制措施調整。
以上資料主要來自衛福部。我們知道政府的說帖不必然為所有人相信,但起碼應該先「看見」,然後才有討論的基礎。同樣地,我們也不該輕信網路上資料來源不確實的各種說法。實體的公聽會吵吵鬧鬧辦不下去,有其原因,但我們也不用因此停止溝通。在此泛科學誠摯邀請各位夥伴一起提出你的問題,或是你認為現在還不清楚的資訊是什麼。請至: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706698796151171/
本篇 Q&A 會根據我們能掌握的最詳實資訊持續更新。
資料來源: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本非福島食品輸臺說明專區。
- 衛福部、農委會、原能會、經濟部、外交部,日本食品輸臺之監管與未來規劃。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本非福島食品輸臺說明專區,一次看懂政府規劃怎麼做懶人包。
- 考察報告全文詳見:跨部會赴日實地考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