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上篇)
所以,沒錯。科學確實有大小眼之分:在偵(調)查程序程序中,即便是與科學基本性質有所違背的技法,只要對案情方向的釐清以及嫌疑犯的排除有所助益,管你靈媒測謊超感應,只要被告同意,用了也無妨。但在審理程序中,則是不允許偽科學證據的介入。
前者,例如在美國就有許多警方在案件走入偵查死胡同時求助於玄秘力量或者靈媒的報導(案例:Top 10 Mysterious Police Cases Solved By Psychics)。
後者,則例如美國軍事審判證據法707(a)條明文禁止任何測謊相關證據在審理中使用,以及美國聯邦政府(是聯邦司法部喲!)的官方立場乃是為免冤案而致力於測謊證據在審理中的排除,且大多數州也採明文禁止立場(案例:262. Polygraphs—Introduction at Trial)。
所以,我們可以說:所謂偵查科學的範疇,可以包含了科學與偽科學同在。但審理(法庭)科學,原則上沒有偽科學存活的空間。
那麼,如何判斷某一個看起來很像科學(這正是偽科學的特色之一:令人迷惑的外表)的領域,究竟是否偽科學?由 Lilienfeld 與 Landfield 等所提供的下面十個指標,可以幫上忙。累計的指標越多,此領域屬於偽科學的風險越高:
指標1. 欠缺可證偽性,且有諸多刻意的操弄空間:
可證偽性(falsifiability),指的是意圖挑戰某一假說或者理論的人,可以透過科學方法找出相反證據,來試圖證明該理論或假說可能是假的,或者加以推翻。而這一個可證偽性的特質,乃是科學與偽科學最大的區別。
例如有人宣稱「神創造凡人與萬物」,這或許是真,或許是假。問題是:沒有人可以透過科學方式舉反證推翻此一論證。這就是可證偽性的欠缺。而這一類論證,往往也會伴隨刻意操弄的方式逃避檢驗。
司法科學領域中常見欠缺可證偽性的例子,例如指紋分析的準確性問題。許多研究(多少與執法機關相關)宣稱:指紋證據的辨識精準度幾乎到百分之百。那麼,如果有因為指紋證據辨識錯誤造成的冤案呢(請看:The Real Crime: 1,000 Errors in Fingerprint Matching Every Year)?此時指紋分析的支持者會事後宣稱:這是儀器出錯,或是人員訓練不足……等。但如果一開始就知道指紋分析有這些嚴重的問題,為何不在一開始就統一儀器標準,或只用世界級統一認證通過的指紋分析專家來檢驗?答案很簡單:因為不可能–儀器標準無法統一,也不會有世界級的指紋分析認證(請看:NYTIMES: Fingerprinting’s Reliability Draws Growing Court Challenges)。這正是指紋證據的完美精準度傳說某程度欠缺可證偽性,也常常透過操弄論述來遮掩的結果。
(續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