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5
0

文字

分享

0
5
0
評論 回應:從通姦罪到通姦沒有罪,期待一個不再雙重標準的社會

快速摘要,歡迎指正。

Audi Lu
Audi Lu ・2021/01/19 ・341字 ・閱讀時間少於 1 分鐘
本評論由科夥伴自行發表,相關內容遵守會員內容發表規範與責任,此刊登內容泛科學編輯部並未干涉。

通姦罪在台灣有三個時期:

  1. 不公平時期,1912~約1945:老婆和老王有罪,大概關2年以下,老公沒事 (夫權至上)
  2. 假公平時期,約1945~2020:你有告才算,一旦告了,大家都要攤開來調查,你可以原諒(撤告)配偶,但外遇對象不會被原諒(不能撤告),要關1年以下
    • 因為要攤開詳細調查跑法院,所以受害人心裡會一直受傷
    • 常見若是先生外遇,而先生是家中經濟支柱,太太雖然很不爽,但只能不得已「原諒」先生,所以衰的還是事件中的兩個女性。
    • 因為上述情形很常見,所以女性犯罪率高於男性10%。
  3. 2020通姦除罪後:不用關了(不是刑事),但還是有民事的罰錢。

本文是覺得雖然通姦除罪化了,但大家還是很難一下子改變「女性通姦就是淫娃,男性通姦是全天下男人會犯的錯」這種錯誤印象,雖然台灣已經好棒棒,大家還是要注意不能雙重標準喔。

相關標籤: 通姦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