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 年聯合國人類與環境會議通過《斯德哥爾摩宣言》,這份宣言是後續環境政策的重要基礎。
今(2022)年是《斯德哥爾摩宣言》發布的第 50 年,聯合國在 6 月 2、3 日於瑞典召開大會,在大會結束時,共同主辦國瑞典與肯亞發表聲明,指出人類福祉應是「健康的地球」與「讓所有人享有繁榮」的核心;承認和落實享有一個潔凈、健康與永續環境的權利;在當前運作的經濟系統中,進行全面性的系統變革,並加速高影響部門的轉型。
在會議之前,斯德哥爾摩環境研究所(SEI)與印度能源、環境與水理事會(CEEW)兩個智庫也發布報告《斯德哥爾摩+50:解鎖更美好的未來》(Stockholm+50: Unlocking a Better Future),作為大會討論的科學依據。台灣科技媒體中心摘要報告重點,並邀請專家提供觀點。
20 世紀的 70 年代是世界環境運動的發展期,人們開始發現,現代人類的物質享受背後都有慘重的環境代價。同時也終於了解到,地球畢竟不是「無盡藏」的,資源也會用完的一天。於是距今 50 年前的 1972 年,聯合國在斯德哥爾摩舉辦了第一個國際環境議題的會議,在世界各國代表面前提出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的議題,並且訂了許多行動計劃,希望各國政府推行。
台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林子倫 (曾出席 2002、2012 年,聯合國永續發展高峰會) 說明,《斯德哥爾摩宣言》開啟了全球環境的治理架構,催生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的成立;1992 年的里約地球高峰會上,簽署了當前規範全球環境議題的三大公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防治沙漠化公約,以及森林原則等,都是立基於《斯德哥爾摩宣言》,更進步的環境目標。
從 1992 年迄今,聯合國每十年就會有一次對於全球環境目標與會議的檢視。如 1992 年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首次提出「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概念;2012 年里約+20 (Rio+20) 會議,則為了提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治理機制,設立聯合國環境大會(UNEA),並著手設立工作小組,制定現在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院士暨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系特聘客座講座教授 王寳貫 認為,過了 50 年,這些行動計劃有成效嗎?答案是:也有,也沒有。
有的是,環境運動蓬勃發展,各國都有熱心的環保團體監督他們各自的環境,對環保意識的推展很有作用。這導致一些科技進步的發達國家有能力改善一些他們自身的環境。
沒有的是,以全世界的眼光來看,很多所謂的環境改善,只是環境污染物的再分配:發達國家把高污染的產業移到開發中國家去運轉,富國享受清潔環境及高水準生活,而窮國則為了爭取 GDP 成長(以便也享受如發達國家的高水準生活),甘願犧牲環境。
如同這份《+50》報告所言,斯德哥爾摩宣言過去的呼籲,僅有 10% 得到實現,這很容易了解,很多政治式的決議,不是各國初心自願的,沒有強制力,當然達不到目標。近來比較具成效的是商業契約模式,像蘋果等跨國公司要求供應商使用綠電,就很有效,因為事關商業利益。
台灣大學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趙家緯 認為,宣言的目標落實程度僅不及 10%,顯示出現行多邊國際環境協議中「僅只訂定目標,而未能縮短落實鴻溝」。而目前最主要的三大鴻溝,是「政策不一致」、「多邊主義效力不彰」與「欠缺問責性(accountability)」。
這次會議決議中,則特別強調「調整環境有害的補貼」與「振興與紓困用於永續用途」,嘗試克服「政策不一致」的阻礙。在問責性上,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CSD)則發起全球企業問責與透明機制,強化對於企業各類氣候與永續承諾的檢視。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蕭代基 認為,《斯德哥爾摩宣言》揭示人類有在健康生態環境下生活之權利的基礎上,「斯德哥爾摩+50」會議,則進一步提出人類有在清潔、安全與永續的環境下生活之權利,並且重新定義人類與自然的關係,特別指出人類有保護自然的責任,因為自然有其內在價值,不只是開發利用的工具價值。
王寳貫教授 則點出,斯德哥爾摩 +50 提到了要 net-zero(淨零)這個概念,不但淨零排碳,還要零污染;另外提出新的量測經濟的標尺,不要一味追求「成長」,這算是一個進步。
趙家緯助理教授 進一步解釋這個新的衡量指標。如同聯合國秘書長在大會致詞所提出的「GDP不是衡量當前世界富足程度的一種方式。相反的,我們必須轉向循環和再生經濟。」本次大會決議也提出需「定義和採用新的進步和人類福祉衡量方法」,因此將加速現行國民所得會計制度的改革,以反映自然資本的真實價值。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蕭代基 參考本會議文件與結論,提出兩項台灣可以具體推動的目標:
我們必須改變人類消費與生產系統、行為模式、社會價值觀、以及獨尊 GDP 代表經濟與福祉的指標。
為了使得現在及未來所有人類都能夠永續與富足的生活,人類生活的足跡必須在地球生態界線之內,我們必須落實執行上述改變人類生活模式的幾項作為。事實上,這幾項作為都是已經提倡多年,但由於障礙甚多,且無政治利益,未受應有的重視。
我們必須加速決策與執行必要的永續投資與基本設施的民主程序。
這是本會議強調為了保障未來世代的福祉之必要作為。本會議指出過去的國際環境協定與政策,落實程度很低,事實上大多數國際環境協定都可以說是不成功的,可見有關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的決策及執行有很多障礙。
主要障礙仍然是各國及多數人只想要白吃午餐,以致於環境保護的長期效益不敵短期的經濟利益在政治上的權衡比較,再加上享受環境保護長期效益的未來世代尚未出生,在現在政治決策過程中完全沒有發言權。
如何移除這些政治決策的障礙?根本之道在於修正我們民主制度,創設一個「虛擬的」廣納性民主制度,把未來世代的利益明確地納入當代決策的民主程序,方案之一是當民意代表、政府與公民團體在討論與決策攸關未來世代福祉的政策時,有未來世代的代表參與討論與發言。
而 趙家緯助理教授 則延續前面的觀察,認為本次會議中強調對於 GDP 跟成長主義的反思,會議決議也強調超越傳統的 GDP 衡量標準。
在此議題上,國際上的非政府組織已與威爾斯、紐西蘭、蘇格蘭、芬蘭、冰島與加拿大等已建構超越 GDP 指標並建立相應治理機制的國家,組成福祉經濟政府夥伴 (Wellbeing Economy Governments ,WEGo ),聯合國也著手將自然資本與環境污染納入 GDP 估算的方法。
臺灣應掌握此趨勢,全面檢討既有綠色國民所得帳在涵蓋範疇與決策應用之不足,建構新的社會福祉衡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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