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天生就超八卦!從八卦找出值得追的完美情人!」
「夫妻注定越來越像?同步的行為帶來親密感,有利集體生存!」
「焦慮是天生的!焦慮才能激發具體行動,讓你好好活下去」
「常常覺得有人在盯著你?為了躲避老虎,祖先遺傳下來的警覺本能!」
你大概讀過上面這樣的演化心理學報導或科普文章,就算沒有點進去,至少也看過擁有相同概念的標題,不外乎是「人有某種天性,因為這種天性有助我們的祖先生存和繁衍」。
這類論述大約在 1970 年代開始成形。當時,許多受生物學影響的研究者開始主張,人類的行為並不像人文社會學科所認為的自成一套體系,而是演化的產物,人類的行為的目的是好好在當前環境下生存和生殖,和其他動物並無不同。
威爾森(E. O. Wilson)提出「社會生物學」,認為人的行為就像鳥會飛、老鼠會打洞一樣,是透過基因遺傳,從而受到天擇演化影響。
畢竟許多生物如魚群、蜜蜂、羊群都懂得合作,這些生物也會用各種方式通訊,社會生物學由此推斷,人類行為只不過是其中一個特例。
然而,人們的行為如果都是直接被基因調控,人們又是如何「在不同的情境下輕易轉變行為」,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入境隨俗呢?
許多人認為人類的的行為無法被基因直接調控,因此轉向「演化心理學」。
在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的托比(John Tooby)和科斯米德斯(Leda Cosmides)夫婦領導下,演化心理學認為:基因決定的是我們的大腦中的「認知模組」,這些認知模組可以想像成「大腦中的程式」。
當這個內建程式被輸入特定的刺激時,就會輸出特定的行為反應,有的程式負責逃避天敵、有的負責防詐騙、有的負責找食物、有的負責找伴侶……等。
演化心理學認為這些認知模組是我們祖先在遊獵採集社會中演化出來的,寫死在我們基因和腦袋中,世上每人都受制於它們。
雖然人類已經生在充滿高科技的現代社會,但我們的大腦因為「演化延遲」來不及適應,仍停留在石器時代,所以身處在現代社會時,會做出演化上不適應的行為。
舉例而言,即使香煙有害健康、保險套阻止人類繁衍,但卻因為祖先並沒有碰過香煙和保險套, 現今人類來不及演化出對這些東西的抗拒。
以前活在部落社會中,左鄰右舍都是親戚、而且食物缺乏,所以現代人會為國捐軀、嗜吃高熱量的甜食和油炸物。
演化心理學是一種適應主義(adaptationist)的觀點。適應主義認為所有的性狀背後都(曾經)有重要的適應功能,而演化心理學對於認知模組也是採取這樣的看法。
有不少演化生物學家反對適應主義,最有名的反對論點是古爾德(Steven J. Gould)和李文丁(Richard Lewontin)提出的拱肩(spandrel),也就是建築物圓拱門和垂直牆角間必須存在的那塊大致呈三角形的構造;拱肩會存在只是因為門是圓的、牆角是方的,不是因為它有重要的功能,就算建築師把拱肩裝飾得很美,這個裝飾性的功能仍不是它存在的原因。
對應到生物上的例子,人會有下巴只是因為我們直立行走,造成頭和脖子的連接角度和其他動物不同;下巴本身沒有任何演化上的適應功能。或者,我們閉上眼睛時會看到黑暗,只是因為不透明的眼皮在保護眼睛的同時會擋住光,而不是因為「看見黑暗」有利於我們適應環境。
同理,我們擁有某些認知模組可能不是因為這能適應某些環境,而是因為演化了其他特徵而發生的副作用。
大多數科學哲學家也反對演化心理學,認為演化心理學的研究方法只能瞎編出一些無法驗證的故事來解釋人的行為,或許有些解釋沒錯,但根本證明不了。
例如去年有篇否定演化心理學的研究,美國新罕布夏大學的 Subrena Smith 教授指出,演化心理學要能完整解釋某個行為,必須證明以下三點:
第一點或許可以用心理學實驗研究,觀察現代人的行為傾向或用功能性磁振造影來推論我們有哪些認知模組。
第二點或許可以用演化模型和各種間接資訊來推論,例如從人的生理構造推論怎樣的行為較有利於生存、從考古遺跡推論古人有哪些行為能力、從其他動物的行為來推論人類如何取食或躲避天敵。
然而,第三點目前卻完全無法證明:就算現代人的行為確實源自某些認知模組、而且古人也確實在當時的環境中演化出了某個類似或完全相同的認知模組,我們仍無法證明前者遺傳自後者。
有不少證據都顯示認知模組可以習得,不見得源自基因遺傳,例如,文字大概三、四千年前才出現,但人腦中卻有專門負責閱讀的認知模組。
四千年前人類足跡早已遍及五大洲,如果閱讀的基因在四千年前才開始演化,那麼沒有文字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大洋洲的原住民應該無法閱讀,由此可知,這個認知模組應該是後天學習而得。
若人的認知模組能在現代環境下習得,那表示現代人的行為並不受制於古代的環境,演化心理學的基本假設就無法證明。
此外,還有許多人類學家也反對演化心理學,因為人類學在世界各地的研究顯示人類行為極為多元,然而演化心理學卻常常只用已開發國家的大學生當受試者,便把這些人的行為當作全人類的行為,宣稱人類「天性」如何如何,忽略人類的多元性。
這三個問題(拱肩、現代人的認知無法證明是遺傳自古人、人類行為很多元)表示用演化論來研究人類只是死路一條嗎?話別說太快。
社會生物學和演化心理學認為人類的行為主要都是不變的天性,是因為這兩個學科認為要能套用演化論,行為一定要能透過基因遺傳,不管是直接由基因控制行為,或是間接透過認知模組。
同時,遺傳學研究又顯示基因演化的速度很慢,人與人之間的基因大同小異,那些差異之處也很少會對應到行為差異,所以兩個學科才預期演化會造成人類的行為普世皆然。
然而,達爾文從未主張演化只能發生在基因遺傳的特徵上。
達爾文沒有讀孟德爾寄給他的論文,直到到過世前,他都不知生物的特性是如何從一代傳給下一代,也就是說,達爾文提出演化概念時,連基因、性狀遺傳的機制都還不清楚。
此外,當達爾文提出演化論時,強調的也從來就不是「不變的天性」,而是多樣性。
他在《物種原始》開頭的第一、二章開宗明義先介紹生物個體之間的可遺傳差異,然後在第三、四章說明這些差異如何影響存活、傳給下一代,於是發生天擇演化。即使在第七章特別討論生物本能從何而來時,他也斬釘截鐵地說:「我可以斷言,本能無疑存在變異」(I can only assert, that instincts certainly do vary),然後以鳥類為例,說明鳥類在遷徒、築巢和對天敵的反應方面,同一物種的本能往往會有各地差異。
用演化論研究人類行為的另一嘗試是文化演化。
簡單來說,雖然人的行為或認知模組可能不是由基因決定,但仍然可以透過學習而代代相傳,並同樣受到天擇的影響。
比較適應當地的生態或社會環境的行為就容易存活並傳給下一代,不適應的就容易消失。因為「學習」成了另一種遺傳機制,文化演化避開了社會生物學和演化心理學太依賴基因的問題,也就不用預設人類有什麼不變的天性。
最近有篇研究很漂亮地示範了文化演化的研究潛力。
英國布里斯托大學的 Toman Barsbai 教授、德國普朗克研究院的 Dieter Lukas 研究員、以及德國波昂大學的的 Andreas Pondorfer 研究員,集結了從古至今許多研究者在世界各地 339 個遊獵採集社會做的民族誌,以及這些社會周邊 25 公里內的所有已知的哺乳動物和鳥類名錄,整理出這些人和動物在取食、生殖以及社會方面的行為予以比較,並用當地的生物群系、緯度、海拔高度、到海岸的距離等變因來描述這些人和動物是處在什麼樣的生態環境。
結果,他們發現類似生態環境中的遊獵採集社會,人們的行為常有類似的傾向,不但如此,當某地區或環境中的人類行為有特定傾向時,不管是拿這些人和25公里內的動物比較,還是和同樣生態環境中的動物比較,往往都有類似的傾向:
進一步的分析又顯示,雖然前述各種人類行為特別類似 25 公里內的動物,而非 25 公里外的動物,但若是只比較相同生態環境之內的人和動物,分析人類行為是否仍比較像 25 公里內的動物時,則相似的程度會下降或消失。這顯示人類之所以會和附近的動物會有相似的行為,正是因為人類和其他動物都受到了類似的生態限制。
這表示遊獵採集的人類只是受天性趨使的禽獸嗎?非也。水鳥直接叼起獵物,人類卻會用複雜的方式製作漁網和漁籃來捕魚,這絕非本能。
這研究結果顯示的是:不論是人或禽獸,如果住在水邊卻不利用水產,就處在劣勢,較容易被演化淘汰。具體淘汰的方式仍待進一步研究。
我們可以猜測,或許小孩子比較喜歡向每天吃魚吃飽飽的大人學習,造成捕魚的行為在社會中成為主流?或是拒絕吃魚的人容易餓死或生較少小孩,造成拒絕吃魚的信念慢慢失傳?或許是不捕魚的社會在戰爭中容易被會捕魚的社會消滅或被同化?
無論細節如何,總的來說,人類的文化和動物的基因在類似的環境演化出了類似的行為。
文化人類學的傳統觀點認為人類的行為差異來自後天學習的文化,而且文化發展沒有特定的趨勢,人們的行為只能放在他們各自的文化背景中理解。
這篇研究的重要貢獻是它顯示雖然人類的行為是來自文化,但文化差異並非全都源自歷史,而是有很大部份受生態環境的天擇形塑。
此外,各文化也不是只能放在該文化中單獨理解,而是能透過文化演化的框架來找尋一套可以解釋許多不同文化的理論。
除了天擇,先前的研究顯示文化也受歷史影響。
語言較相似或距離較近的社會,就算生態環境不同,在文化上的許多特徵仍較為類似,尤其是在政治結構、宗教儀式和親族關係方面,歷史的影響往往比環境更重要。
生態環境的影響可以使用天擇演化來詮釋,而歷史的影響則可能用演化樹來分析。
演化論不是只有適應環境,另一個重要概念是地球上的每個獨立個體、族群和物種,都有共同的血統,可以表示成同一棵樹的不同分枝。這樣的概念已經廣泛應用在語言學,比較不同語言之間的關係;在考古學,也有些研究者開始用這種方式研究文物之間的關係。
人類行為能用演化論研究嗎?看來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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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參考文獻在談 "cultural history"之於人類行為變異,而非文章末節談的「歷史」之於「文化」。因凡族群可遺傳特徵隨世代變化者皆有潛力發生演化,且語言學已具備相關理論與成果,研究才能藉語言建構譜系樹,比較文化史與環境對人類行為特徵的影響。細節之脈絡建議作者可重讀第二篇參考文獻。
#1受限於篇幅,這篇文沒有定義「歷史」,不管是過去發生的偶然事件造成的長期影響、還是族群間的互動承繼關係,都算在內。另外,人類的行為變異就是文化。
如果要描述「這些人行為模式不一樣」,行為變異可概括之,但稱之為文化卻不妥當。文化應是描述群體特性的詞彙,雖然存在不同文化,但人類行為變異怎麼會等同於文化呢?
#3該研究是以族群/社會為單位在描述行為變異,如果A族群用筷子吃飯,B族群用叉子吃麵,那不就是文化嗎?
假如文化就是人類行為變異,只要 A 族群全以筷子進食,他們使用餐具的行為缺乏變異,據此定義就不能被視為擁有這方面的文化。
如果人類行為變異就是文化,那麼你可以說筷子與叉子都有人用的 C 族群,比A、B的飲食器具文化更明顯。
對你來說,行為變異與文化是這種關係嗎?
#5
第一段寫得不夠嚴謹,但這樣好像在找碴qwq?我的疑惑是,如果將行為變異跟文化的概念混為一談,還有辦法懂為何第四篇為何要用這種研究方法,去探究文化史與生態對文化的影響(...理所當然到沒必要這樣研究?),並讀懂第二篇呈現的觀點衝突嗎?
#5我會說「A族群有用筷子的文化,B族群有用叉子的文化,C族群有兼用筷子和叉子的文化」,而且第二、三和四篇關注的問題都是「A、B、C族群的文化差異從何而來」,第三篇的答案是生態,第四篇則發現是歷史。
你的問題是不是源於文中「除了天擇,先前的研究顯示文化也受歷史影響」這句的「文化」其實是「文化差異」?
我的疑惑始於本文對演化研究的詮釋,已經過於通俗,宛如從未修過演化學,也不清楚方法論的問題,沒辦法藉由舉出研究實例來解決。接著是在介紹第三份支持生態的研究時,文章除了將相關誤解作因果,還沒有掌握第三、四篇觀念的觀點差異,寫下「小孩向大人學習」這種站在歷史因素的猜測。第四篇將議題脈絡解釋得很清楚啊?
#9生態和行為有相關,而這最有可能的因果關係當然是生態→行為,我很難想像這兩個變數在該研究中怎麼發生倒果為因、共因、或控制共果。
這樣講感覺有點太糟糕,剛好你有寫到語言與距離,我對這類不能單靠特徵共祖假定的演化樹很好奇,想想科普文嘛就還是自己去翻文獻,結果發現原來不只文獻標題沒有 cultural evolution,研究還真的是著重在行為變異,連文化都拆開來仔細分析的研究。
最後就只能困惑為什麼文章將行為變異抽換成文化了。
#10你可不可以講一下你對文化的定義?我不太懂為何你會認為行為變異和文化是不同的東西。難不成你是認為這些行為變異也可能來自基因差異?或是你把文化解為「社會」或「社會的歷史脈絡」?
如果說,今天我沒有先區分出 A、B族群,以及實際上來自AB兩族群混出的C族群,透過「文化」這個概念去研究時,C族群會被視為一個新的單位,你難以探討A、B、C三族群之間的演化親緣。相對的,如果我今天著重在行為的差異,也就是你們是用筷子還是叉子吃飯,我就有機會辨別出A、B、C三者間的異同,探討親緣關係。
#18第三篇和第四篇都是用語言相近程度來定義各族群的歷史關係。第三篇把它控制了然後才分析生態的影響,第四篇則指出族群間的歷史關係本身就有很大的影響。重建演化樹不是這兩篇研究的目標。
為何方法論不能舉研究實例回應?你再看一次第一篇,它可不是説研究做不到,而是 methodologically unsound,是質疑這些研究方法背後的邏輯不足以確證啊。
那是科學哲學的地盤,單舉科學研究證據,在這種質疑面前手無縛雞之力好嗎(X)?!
#11第一篇是質疑演化心理學研究的可行性,我這篇文章無意回應該問題,而是指出文化演化這領域本身就有部份是回應演化心理的不足而出現。第三篇用行為生態來研究文化演化,第四篇是用宏演化研究文化演化,這兩篇有自己的研究目標,不是專為回應第一篇才存在。
第四篇結論不是有寫說,發現相對於「生態」--人們因應自然環境,透過因果推理與動機改變行為--有幾項行為變異是以文化史為主,是透過族群內的社會學習與規範,也就是小孩向大人學習的意思啊。
話說回來,生計正是當中少數跟文化史無關的特徵,為什麼會挑支持生態的這一項,偏偏用歷史因素的觀點去詮釋啊QWQ???
樓上二位的切磋看得吃瓜群眾我樂不可支怎麼辦......
等一下unsound是不健全,是指有假前提或無效的論證,validation才可能被譯作確證QAQ
因為我自己也會犯錯(如上。),臉書個版也常放飛自我亂寫一通,我覺得這不是不好,只是對外發佈時,可能還是謹慎一點比較好QWQ
以上是我的疑惑和建議...以及自己雷的就自己救的犯錯案例QAQ
Var[Behavior] = Var[Gene] + Var[Culture] + Var[Environment] ...,文化演化通常假設Var[G]和Var[E]較不重要,故Var[B]=Var[C];而Var[C]的影響因子又可再分出天擇、隨機漂變、祖徵的限制等,就是第三、四篇的研究主題。
演化不一定要談基因,不是嗎?學習就像表徵可塑性與表基因遺傳,都是環境與基因缺一不可的行為,就像沒有基因去提供認知模組與認知彈性,就沒辦法學統計學啊。
Var[E]和Var[C]兩種模型預測的特徵變化方式並不相同,衍生出的問題,就像客家人是受迫才適應高山資源,還是因為故鄉就在高山耕種,來台照舊?
#22不管是最近受天擇而發展出來,還是以前的天擇發展出來,都是文化演化不是嗎?除非你認為那些行為完全不會透過社會學習,每個人都是在自己的一生中自行摸索出來的。
#23
我不確定你指的天擇是什麼,但天擇在定義上是指擁有某特徵的個體,相對沒有者,在「特定環境條件下」的生存與繁殖成功率較高;天擇反映生物性與非生物性的環境條件,以個體適度差異計量,因此演化研究著重在個體變異。天擇算Var[E]吧?
就像美國跟台灣的文化都十分多元,但如果有不熟悉人類歷史的外星人來研究,單用「文化」去區分,就看不出美國文化之中,那些被我們稱為華人、歐洲、拉丁美裔、黑人等不同文化,不是人類拓荒時出現的多樣性,而是反應個體成長之生活群體的起源與演變。
借用你的式子,第四篇研究不就是在看Var[E]和Var[C]對Var[B]的影響,而證明x可以刪去前,不能刪x啊?最後得出Var[C]在某些特徵很重要,但subsitence那項主要受Var[E]影響,不是嗎?
#24不是,我講的V[C]是透過社會學習而得來的東西,它可以在演化史上受天擇影響或受限於歷史因素,而V[E]則是指其他不是社會學習的環境影響,例如靠因果推理調整行為。製作器物、社會規約、宗教、家庭結構等等顯然不會是V[E]。
#26
等一下,如果你一開始就這樣列式,那為什麼會在講第四篇的時候,覺得可以把代表人類因果推理的Var[E]刪掉,讓行為等同文化QWQ?證明x可消去以前,不能直接把x消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