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一波 2019-nCoV (又稱:武漢肺炎)相關研究發布,一篇發表於《新英格蘭醫學雜誌》(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NEJM):Early Transmission Dynamics in Wuhan, China, of Novel Coronavirus–Infected Pneumonia(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在中國武漢初期的傳播動力學,以下簡稱為 NEJM 研究),分析截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止在武漢首批感染的 425 例確診病例,是目前統計最多確診病例並發表的研究。
上篇我們簡單的整理了這份研究的一些流行病學統計(延伸閱讀:研究又擱來啦!關於2019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我們目前知道什麼事?)。而這篇就讓我們來聊聊該研究被部份學者指出證實了中國隱瞞資料的情況,這是真的嗎?
要討論這一點,我們需要稍微回過頭去看看當面臨「新興疾病」時,我們是如何發現與通報的,以及在此過程中對於疾病的了解如何影響相關的判斷評估。在本次起源於中國武漢的疫情中,初始病例的通報,是透過一個「不明原因肺炎(pneumonia of unknown etiology, PUE)監管機制」被回報的。
從今日世界各國的發病症狀來看,現行的 2019 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出現的症狀如肺炎、發燒、肌痛等,其實與流感或 SARS、MERS 等並沒有太大的差異,這意味著若有類似症狀的新興疾病出現時,醫師在臨床治療上自然會先判定為已知的疾病。
基於 2003 年 SARS與禽流感的肆虐,2004 年起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hina CDC),開始建置了不明原因肺炎的監管機制,這個監管機制要求醫療院所必須線上呈報未明確診斷出病因,且符合以下四個臨床特徵的患者:
Xiang et al. (2013) 的研究中則進一步介紹,因 2013 年 A型流感(H7N9)的出現後,不明原因肺炎的監測機制開始要求對不明原因肺炎的檢體以 PCR方式即時檢驗基因片段,來與禽流感、季節性流感、A型與 B型流感做比對,比對失敗的再與 SARS 和 MERS 比對。
然而,該研究發現雖然有監管系統,但由於額外的行政負擔使醫生參與的意願低落,參與回報的資訊品質亦參差不齊,此外各省分對此系統的使用成效也不一致。這導致不明原因肺炎的監管機制,並沒有被充分利用1。
Li et al. (2020) 在 1 月 29 日發表於 NEJM 的研究中,也提到了本次 2019-nCoV 所造成疫情中,即是透過該監管機制察覺異常,且隨著對病毒與疫情的理解而改變病例的定義,我們可以試著從病例定義的改變,來推敲中國大陸當局在不同時間點對疫情的了解:
基於這個時間序列,我們可以藉此來推敲中國政府當局在本次疫情的表現:
自第一例病例發生起,進入既有不明肺炎監測機制,在一個月內釐清流行病學標準、完成與分享基因序列,並成功製造病毒檢驗試劑。雖無法與其他疾病有平等的比較基準,但其速度被 WHO 總幹事 Dr. 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 肯定與讚許2。
因此,值得肯定中國疾病管制機制,在本次疫情的迅速反應。
然而,執政當局與部分醫師,對防範未知傳染病的態度卻有不足與衝突。
例如 2019 年 12 月底疫情未擴大時,有八名醫師在網路上示警有「疑似 SARS 病例」,而被警方以造謠約談 3。或有醫師在 12 月底診治病患時,醫事檢驗公司報告卻誤判病患為感染 SARS 4,可能導致發現新病毒與診治病人的機會被延緩。
事後諸葛來看,中國警方對網路言論的「維穩」文化,明顯不利於本次疫情的防範,早已引發諸多批評。但更需要留意的,是如果 2004 年建立起的「不明原因肺炎監管機制」若能充分發揮效用,則醫師與醫事檢驗公司或許就有機會能更早發覺到這些病患並不是 SARS 而是未知的傳染病。
因此,縱使疾病管制體制健全且研究實力堅強,但不明原因肺炎的監管機制,在本次疫情的應用仍可能有瑕疵。
接下來讓我們來看看關於爭議的部份:
隨著新一波2019-nCoV相關研究發布,浙江大学生命科學研究院教授王立銘在個人微博提出質疑(原文已刪,這裡有備份),表示由2020年1月29日發布的NEJM論文圖一可看出早在2019年12月即出現、2020年1月初已累積大量與華南市場無關的個案,已實槌證實2019-nCoV可人傳人;但直至1月10日武漢市衛健委仍對外聲明未發現人傳人證據,1月14日稱不排除有限人傳人,拖延至1月20日才經國家衛健委組長鍾南山公開證實人傳人。
在這裡我們有必要進一步端詳 NEJM論文的這張圖一,圖標題用的是「病人出現症狀(Onset of Illness)」的人數與日期,而非「病人被通報確診」的人數與日期。
「病人出現症狀的日期」與「病人被通報確診的日期」不同,前者通常是病人就診時,醫生詢問病人,病人回憶後自述出現症狀的日期;後者則是經過實際採檢、RT-PCR檢驗等方式確診通報衛生機關的日期。兩個日期通常存在時間差,可能原因包含:
以台灣最近第十個個案為例,依疾管署公布資料,其「出現症狀日期」是 1 月 21 日,其後雖有就醫但因該時病例條件較寬,診斷為一般感冒,至其太太發病後,1 月 30 日採檢,最終「病人被通報確診日期」是 1 月 31 日 ── 有約 10 天的時間差。
另個具體表現時間差的例子,可看 WHO 2020 年 2 月 1 日疫情報告P5 圖三、圖四,統計了「中國以外」的2019-nCoV 感染案例。6上面的圖三,標題是「病人出現症狀日(Date of symptom onset)」,下面的圖四,標題是「病人通報確診日(Date of report)」,從時間分布上亦可看出有明顯時間差。
故,若要以此份 NEJM論文證明疫情瞞報,可能尚須取得感染案例「病人被通報確診日」資料,方能確認衛生單位掌握疫情時間;或,提出症狀日與通報確診日時間差導因於外力介入的資訊,較具備「實槌」的證據力。
在那之前,若希望與親友分享低估 / 瞞報疫情的訊息,利用在地實例報導,或許是更有力的:
最後,暫且不論單一 NEJM 論文,綜觀本次 2019-nCoV 與中方相關的各公開研究,在研究中釋出的疫情調查資料量確實遠大於中國大陸官方釋出的疫情資訊(尤其在疫情爆發初期)。中國大陸官方對 2019-nCoV 的疫情資訊公布,隨著疫情擴散有些許變化:從不定期僅有武漢市單點疫情通報,2020 年 1 月 21 日起改為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每日固定統計全國疫情報告,並自 2020 年 1 月 26 日起每日由國健委召開記者會並均公開逐字稿;惟,其記者會每日有框定限制討論主題,並有較嚴格的提問數限制等,資訊揭露程度仍有相當進步空間。
若疫調資料更即時透明公開,應能更有助該國國內大眾與各國提早因應,做好更充足準備面對此波嚴峻的疫情。
當疫情還在蔓延時,多一點認識就少一點恐懼。
Keep Calm and Carry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