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近年引發許多焦慮,臺灣的食安政策究竟該如何制訂,才能讓大家吃得安心放心呢?本系列以歐盟、英國、美國、加拿大、中國等國為例,整理歸納系列文章,邀請大家破關點技,點好點滿成為食安鬥士。
2012 年的聖誕節前夕,加拿大議會通過新一代的食品法規《加拿大食品安全法-Safe Food For Canadians Act》,預計在 2015 年將全面實施。此法將終結多重法規管理的現象,強化政府效能、提高加拿大的國際競爭力,更保證了加拿大民眾將有更安全的食品未來1,2。
僅管早在 1997 年,加拿大政府有鑑於行政效率低落,因此創建了單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加拿大食品檢驗局。但長期以來管理加國食品安全的法規數量仍然繁多,不僅多達 12 部法規,更隸屬於不同主管機關。分歧的法規也讓許多人持續地希望政府整合法規,進一步地提高政府的效能。
2007 年的 12 月,加拿大政府宣布推動「食品與消費者安全行動計畫-Food and Consumer Safety Action Plan」,希望能夠構思出能讓議會點頭的新法規。沒想到在隔年,重大的食品中毒案件爆發,重大傷亡的案件再次地扮演了食安改革的引爆點。
2008 年,加拿大爆發即食肉品遭李斯特菌 (Listeria monocytogenes) 汙染,數百人中毒,最終 23 人死亡的慘劇1,3,4。自此之後,和英國政府反省狂牛症及廉價馬肉假冒牛肉案件一樣,加拿大政府也委託獨立調查人員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終於在 2009 年提出「李斯特菌食物中毒爆發之報告」。並在 2010 年又提出對政府的建議:「建議加強加拿大食品安全體系之行動」。
報告中建議若欲健全加拿大體制,必須將目前的食品安全法規進行現代化,並簡化加拿大紛亂的法規管理系統1。而回應報告的就是在 2012 年聖誕節前夕通過的《加拿大食品安全法》,其主要的目的有:
《加拿大食品安全法》整合了原先主要的四部食品安全法律-《加拿大農產品法》、《水產品檢驗法》、《肉品檢驗法》和《消費者包裝與標籤法》,值得一題的是,加拿大調整法規的步調必非一蹴可即,從規劃、立法通過到施行,據估計就用了 7 年以上的時間,逐步地調整法規,讓施政機關、企業和民眾能適應上路1。
反觀台灣,其施政常受政黨大選影響,政策難以延續,並且加上台灣媒體喜愛炒作短線新聞,常期待修法後立刻就要有效應發生,這兩點完全不符合真實的世界運作,未來台灣倘若要設立獨立的風險評估機構,或是大幅度的修法,千萬不要匆忙上路,導致急就章而淪為作秀的困境。從加拿大食品檢驗局的創新做法裡,台灣可以學到什麼?
人才培育方面,加拿大食品檢驗局突破了傳統官僚體制的限制,密切地結合了學生的專業,並提供適當的誘因培育人才。台灣的食藥署、農委會和教育部,可參考加拿大食品檢驗局的作法,讓學生實際地走入檢驗室、食品廠,甚至可在政府機關學習政策研擬,讓學生們在食安各領域上操作、討論和研究,才能培育未來的實戰人才。
在加拿大新一波的標籤現代化計劃裡可以看到,加拿大正視消費者為食安管理的重要利害關係人,利用數位科技蒐集消費者廣大的意見,設計出適於消費者的標籤,此舉不僅加速了標籤現代化,更提高了公民參與的意志,使加國政府的施政有了民意的基礎。
反觀多數台灣政府機關不熟捻公民參與,因此所推出的公民參與政策跌跌撞撞,不僅民眾不肯為政策買單,更劣化了官民間的關係5,更糟糕的是近來的研究指出,民眾對於政府的食安管理漸漸失去了信心,台灣國人對政府的不信任感已成了食安管理上難解的課題。由於食品安全是台灣民眾極為關心、切身的議題,而良好的公民參與將可增進民眾對政府的信賴、提高大眾理性思考的能力。未來台灣政府在食安管理上,勢必、也必須運用到公民參與的方式收納民意,才能制訂出對民眾真正有益、對台灣未來有希望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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