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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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4
那麼,這個研究到底是怎麼做的?研究者在1984年,從美國紐約州51家非精神科、負責急性照護的醫院,從兩百多萬份出院病歷中,分兩階段隨機抽樣了三萬多份病歷,訂定篩選標準後再找一位受過訓練的研究護士負責篩選,將其中符合條件(即,可能存在不良事件)的七千多份病歷,再交由兩位受過訓練的研究醫師獨立審查是否真的有不良事件,其中一千多份被兩位審查醫師認定發生不良事件的,再由兩位審查醫師獨立判斷是否有疏失,最終有306件被兩位醫師認定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