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行動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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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6
昨天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明訂汽機車駕駛人用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似功能裝置,機車駕駛罰一千元、汽車罰三千元。因為日前有駕駛因為開車時手持使用手機,結果車禍身亡。立法的立意是好的,但究竟手持使用手機真的比非手持危險嗎?開車真的不能同時做別的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