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
1 篇文章・ 0 位粉絲
由新到舊 由舊到新 日期篩選

・2020/06/10
雖然同性婚姻已於去年 (2019) 通過相關法條後施行, 2002 年台灣通過的「兩性工作平等法」也早在 2008 年將名稱修改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保障多元性傾向與性別氣質等 LGBT (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 性少數族群的工作權。然而,訂定了這些先進的法律後,是否即代表性少數族群的工作環境真的平等、友善、免於歧視?在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彭渰雯副教授的「異性戀主義下『性少數』大學教師的學術勞動處境初探」研究計畫中,我們可以藉由文獻的回顧以及訪談 LGBT 大學教師以生命體會的職場經驗,了解臺灣性少數族群在各種階段與場域中可能面臨到的處境與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