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設計具有公信力的公投?探討此問題前,還得先列出幾點假設:
根據上述的假設推論,可得知如果要調查支持的人多還是反對的人多,只需讓他們都選擇「投票」就行了;換言之即是如果某人選擇「不投票」,那麼結果就會不利於某人。這時候,「投票」這個行動又稱「優勢策略」,在不管別人投不投票的狀況下,就可以知道自己去投票一定會有利於出現自己較滿意的結果。至於如何設計制度使「投票」這個行動變成優勢策略這個問題,也不難執行。請看如下的敘述:
(i) 如果投票率達到P以上,具有相對多數的的票為公投結果。(P可以為大於0%且小於等於100%的任意值,原因後述;但不妨先假設P非常接近100%。)
(ii) 如果投票率小於P,那麼公投結果無效,必須即刻再次舉行相同的公投,其間政府不能執行議題也不能否決議題。
(iii) 第二次之後的公投也比照此兩條規則辦理。
在這種制度之下,不同態度的民眾分別會採取如下的行動:
支持的民眾──因為不投票可能會導致 1)否決票過多而封殺議案,或是 2)投票率小於P,必須再舉行一次公投,浪費時間及稅金成本;因此決定投票。
反對的民眾──因為不投票可能會導致 1)同意票過多而通過議案,或是 2)投票率小於P,必須再舉行一次公投,浪費時間及稅金成本;因此決定投票。
值得注意的是,支持的民眾可遵照以上邏輯發現反對的民眾做出的選擇:「投票」。因此在預期「敵方」都會投票之下,支持的民眾唯有投票一途,才能成功的使議案通過。此推論反之亦然,反對的民眾也會因為相同的理由而無法選擇不投票。
至於不參與的民眾則依P的大小而有兩種可能選擇。
但根據假設,不參與的民眾不管選哪一種行動,都不會影響到同意票與否決票的相對數量,因此是可以忽略的。
此制度有趣的地方在於,在不考慮P為極端值的狀況下(如P=100%或0.0001%),P值的大小對於支持與反對的民眾做出的決策影響不大(也就是說,在不知道敵方有多少人的狀況下,不用考慮門檻問題,去投票「攻擊」就對了!)。P值的彈性直接降低了公投的成本:如果不想發生「一個議案投很多次」的現象,就把投票率門檻P設低一些,但理論上會有跟高P值同樣的效果。而跟現行制度差最多的規則(ii),也有效的填補在現今公投制度下,反對者的「投票」或「不投票」都可以表達反對意見的弊病。以上結論,總歸就是「這個方法比現在的公投制度好太多了」!
如果核四公投真的在近期之內實行,公投法法規應該是無法在這之前更改;但筆者仍然衷心的希望,行有餘力的話就去領張公投票吧!不管是贊成或是反對,也不需考慮數學與策略,手中的公投票,就赤裸裸的代表由你來決定台灣未來的權力。
如果文中的連結令您意猶未盡,這裡還有幾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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