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天同慶的日子,這一天台灣成為全世界第 25 個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的國家,5 月 24 日之後同性別的兩人就可以結婚了,筆者也在法案通過沒幾個小時內就已經被問了好多次「那你們何時要結婚、何時要炸(紅色炸彈)?」而家裡那位伴侶到目前根本沒問我的想法,興奮高興之餘也開始有焦慮的感覺了。
身為一名讀心術系以及心理醫生研究所畢業的準神棍(誤),我們最擅長的就是把自己的焦慮用各種文字散播給大家!所以今天就要從心理學研究的角度來聊聊,揪~竟~《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通過之後,同志朋友要面對的議題有哪些、大家對於婚姻的想像又是如何?
根據美國 Pew Research Center 在 2013 年做的一項問卷調查,調查中總共有1197名同志(包含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填答,問卷裡從個人認同、社會壓力、家庭婚姻一直問到政策期待等等,調查結果例如 52% 的同志認為:「如果有機會,我會想要結婚」,打死都不結婚的佔 15%,不確定的比例則佔 33%,可以說一半以上的同志是對婚姻有憧憬的。
那到底人為什麼要結婚?從婚姻價值、意願以及不同立場切入,可能會有不同的答案,例如反同人士總是很一廂情願地認定結婚就只是為了「繁殖」!調查團隊加入了異性戀的對照樣本,問了填答者「你認為哪些原因對婚姻很重要?」並以非常重要、有點重要、不重要作為填答的選項。
其中「因為愛」當然是不分異同都認為最重要的原因,「作伴」、「一輩子的承諾」也同樣都有七成以上的人認為非常重要。
在比較實際的原因中,同志與異性戀認為的重要度都較上述感情面略有下降,同志似乎比異性戀更覺得「法定權益」是婚姻的重要理由,這個結果與我國爭取婚姻平權法案過程中訴求醫療探視權、繼承權等權益的情況比較類似。而同志認為「生養小孩」的重要度則略低於異性戀,更細緻區分的話,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認為非常重要的比例分別為 23%、29%、33%,異性戀則是 49%,難怪萌萌們每天老想著生孩子生孩子(彈手指)。
最後一項是「宗教性結婚典禮」,請想像一下一群人在教堂草皮舉辦的婚禮儀式,同志心中這一項的重要度略低於異性戀對照組,可能因為許多教會根本不會提供同志辦婚禮吧。這個理由對應到台灣應該就是婚禮+宴客,筆者身邊有很多朋友其實非常期待一個典禮或喜宴,可以把過去包給異性戀的紅包都收回來(並沒有),倒是「去參加同志配偶的婚禮要包多少」這個問題很值得來研究一下(遠望)。
其實婚姻的重要理由因人而異,反映著每個人的環境、面對的議題與在意的事,或許這個列表可以作為對婚姻茫茫然的同志朋友的一些參考,不知道大家心中認為重要的答案會是什麼呢?
看完了巨觀的數據(對細節有興趣的讀者請見原調查報告,已於網路公開),我們或許可以把目光轉向微觀的兩人世界,也看看台灣的同志是怎麼想的。廖翊廷(2018)在去年年底完成了一篇有趣的碩士論文,主要訪談兩名男同志、兩名女同志在 748 號釋憲後,如何看待婚姻已經成為自己的同志認同、與伴侶之間相處的生命選項。
其中受訪者很常在結婚這個選項之前提到「出櫃」的困境,例如受訪者中男同志伴侶戴夫與德克只有其中一人已經向家裡出櫃,女同志伴侶安跟阿吉則處在出櫃後與家人接納的拉扯之間。在無法跳過家人認同的前提下,出櫃與否與出櫃的程度就成了締結婚姻之前一件很重大的考驗與功課。除此之外,如果考量公開婚禮或婚宴,以往只在自己人際關係中出櫃的同志伴侶,可能就要斟酌是否會加深自己出櫃的程度。出櫃?紅包?請選擇!
除了現實的出櫃狀態,伴侶之間兩人對婚姻的想像,也會帶來更多原本伴侶關係沒有涉略的地帶,例如結婚後是否進一步生小孩?結婚後是否開始承擔媳婦/照顧對方家人的責任?也有受訪者考量櫃父母面對的壓力而對婚姻有所卻步。跳脫這一篇研究,大家有想到身為同志卻無法結婚的最大困境是什麼嗎?前一篇美國調查裡受訪的 1197 位同志有一半都是單身,相較之下異性戀只有 22%。想結婚?醒醒吧!你還沒有男朋友/女朋友啊!
一紙「結婚登記」可無法保證王子與王子/公主與公主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無怪乎許多已進入愛情墳墓的異性戀,諄諄呼籲同志朋友在面臨抉擇之前要三思再三思。其實不論同性戀或異性戀,都有可能將兩人關係的存續寄託在婚姻上。美國學者Rothblum發現在三年的追蹤之下,有經過民事結合(法律認可類似婚姻的保障)的同志伴侶,其分手的比例是 3.8%,沒有任何法律承諾的伴侶則為 9.3% (Parker-Pope, 2013),這似乎表示法律提供的婚姻保障會降低同性伴侶之間拆夥的可能性,但 Rothblum 也提醒不論性傾向為何,已婚配偶之間名存實亡、互相傷害戲碼,可無法從這些統計數字中呈現出來。
在關係的滿意度上,Kurdek (2004)的研究發現,同志的伴侶關係品質(如心理適應、親密、平等、衝突解決等),相似甚至優於異性戀伴侶,唯有「社會支持」這一項連車尾燈都看不到。大家應該可以想像:異性戀鬧離婚的時候親戚、朋友常常「勸和不勸離」;而同志遇到相似的狀況,大概不只三親等的姑姑或舅舅會跳出來否定這段婚姻吧?筆者也在此懇切呼籲:既然法律已經過了,台灣的婆婆媽媽阿叔阿伯們,請學著多多支持你們身邊的同志伴侶/配偶吧!
而屬於同志伴侶的優勢,應該是關係較異性戀更為平等,例如家務分工往往可以跳脫男女性別刻板印象,協商出屬於兩人的分工方式。研究結果指出女同志分工的模式常常是「你一半我一半」,男同志則喜歡由較擅長的那方去負責某項家事(Peplau, & Fingerhut, 2007;謝文宜,2008)。提醒各位同志朋友如果想結婚,可別養成異性戀婚姻(不好好分工)的壞毛病喔!
說穿了無論性取向為何,伴侶相處的滿意度都來自於相似價值觀、表達、信任與愛(謝文宜、曾秀雲,2007),如果大家不好好經營關係,說不定在今年 5 月 24 日之後,提供同志離婚諮詢的心理師與律師就發大財囉(大誤)!
View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