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罰之外
以自己權益/利益為先的人,應該受到指責嗎?
被迫殺人的人,和教唆殺人的人,誰該負的責任比較大?
當法律與宗教衝突時,孰先孰後?
司法判決除了讓犯錯的人得到懲罰之外,對其他人有什麼意義?
已經不合時宜的法條,為什麼還要繼續使用它?
一九六○年由美國芝加哥大學發軔的「法經濟學」(或「法律的經濟分析」),對法學提出截然不同的解釋,於法學「重新發明輪子」(reinventing the wheel),如今,「法經濟學」在各級法院和最高法院裡,已然高居廳堂之上。
於兩岸三地享有高知名度之經濟學者熊秉元,在本書中以日常的提問為引,深入淺出地利用經濟分析的基本架構處理各種法學問題,包括闡釋最抽象、層次最高的核心――「正義」的概念,且書中諸多理論皆奠基於真實世界,明確提出「實證法學」(apositive the ory of law)的概念,並和傳統「規範法學」(anormative the ory of law)相對照,在現行類似之法經濟學分析方法上甚有新意。
作者介紹
熊秉元
著名法律經濟學家。台大經濟系畢業,美國布朗大學經濟學博士。曾於台大經濟系暨研究所任教二十餘年,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經濟學和經濟學方法論。曾任香港城市大學商學院經濟及金融系高級研究員,及於司法官訓練所講座講授《法律經濟學》課程。熊秉元上課採蘇格拉底問答式教學,啟發思維,深受好評;並受邀到新加坡國立大學、香港城市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等,擔任EMBA課程講座。2011-2014年於浙江大學擔任永謙講座教授,2014年由浙江大學以「千人計劃」引進擔任法律經濟中心主任,為兩岸四地華人社會第一位在法學院擔任講座教授的經濟學者。
熊秉元是經濟學者也是散文家,與著名的經濟學者張五常並稱「巨俠」和「頂俠」,作品被國內知名文化評論家南方朔譽為「熊氏散文」,更有兩篇散文被選為高職國文的課文,華人經濟學界僅此一人。
除學術論文外,1993年首部散文集《尋找心中那把尺》獲選為金鼎獎推薦著作,《熊秉元漫步法律》一書亦於2004年獲得金鼎獎社會科學類最佳著作。辛勤教學之餘,多年來始終筆耕不輟,曾於《經濟日報》、《印刻文學生活誌》、《聯合報》、香港《信報》與中國大陸《南方周末》等發表專欄,並著有《正義的效益》、《法學的經濟思維》、《吃魚的方法》、《經濟學了沒》、《我是體育老師》等多部作品。2005年獲中國大陸經濟類報刊編輯選為兩岸三地知名度最高經濟學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