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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月刊 01月號/2021 第1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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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的話】

有質、有量、有價值

在Netflix創辦人里德.海斯汀(Reed Hastings)寫的《零規則》一書裡,提到了為什麼他們會願意以業界最高薪資來招募優秀人才。

書中提到一個盛行於美國軟體業界的觀念:搖滾巨星法則(rock-star principle)。研究人員找來9個程式設計能力都達一定水準的程式設計師,實驗發現,「成績最好的人,編碼速度快了20倍,除錯速度快了25倍,程式執行速度也比成績最差者快了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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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有些人的能力確實可以一個人當十個人用。海斯汀寫道,「好軟體工程師別具創意,能看出別人看不出的概念架構,而且能靈活調整觀點,當某個特定想法卡住時,他們知道如何換方法嘗試,或督促自己看得更長遠。這些也是任何創意工作都需要的能力。」

於是,Netflix出現了這樣的給薪邏輯:針對「操作型職務」,工作績效有明確上限,而且最高與最低成效落差平均約2倍,像是很會挖冰淇淋的人,相同時間能裝的甜筒數量可能是平均的2~3倍,就給予市場中位數的薪資。如果是「創意型職務」,因為他們可能挑對一個劇本,就締造億萬業績,「與其拿同一筆錢雇用十幾名能力一般的員工,我們會聘用一位優秀人才,付給她市場上最高薪水。」

操作型與創作型職務的市場價值如此懸殊,與效率(efficiency)和效能(effectiveness)的討論類似。快手快腳好過拖拖拉拉,但是有些人能夠透過掌握關鍵成功要素,洞悉事物的槓桿,創造出有價值的成果。

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回應了「功勞」與「苦勞」的爭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是基本要求,但是功勞是二分耕耘、八分收穫,苦勞或許可以說是八分耕耘、兩分收穫了。說穿了也就是80/20法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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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杜拉克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提到了當代知識工作者追求「成效」的必要性。有別於生產線上的工人一天下來的產量明顯可計算,知識工作者如果不以「產出」「貢獻」「價值」為導向來工作,很容易忙碌終日,卻一事無成。

特斯拉(Tesla)執行長伊隆.馬斯克(Elon Musk)也是搖滾巨星法則的實踐者。《鋼鐵人馬斯克》書裡提到,「馬斯克精通如何讓員工發揮最大成效,」30多位受訪的SpaceX工程師幾乎都能提出一個馬斯克讓手下如期完成工作的管理小技巧。

有些人適合用激勵的,馬斯克不會說,「你必須在周五下午兩點前完成。」而是會說,「我需要這項很難完成的任務,在周五下午兩點前完成,你能做到嗎?」這位當事人自陳,「當你說『我可以』時,你努力工作就不是因為他的要求,而是為了你自己。」

有些人給他專注的時間和空間就好,不用開會、協調,只要不停工作。SpaceX的理想員工典型是,「他每天工作16小時,一個人完成的工作,比11個人一起工作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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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上做出有質、有量、有價值的成果,是成為職場搖滾巨星的關鍵,既能滿足個人的潛能發揮,也能獲得高市場價值。

總編輯 
齊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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