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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八卦更重要的事——大明星、歌手、網紅以及幫他們喬事的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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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背後的推手
他去坎城參加影展,沒有走紅毯,卻一腳跨進娛樂圈,成為全球201位娛樂專業律師唯一一位華人。

知名音樂製作公司「友善的狗」有難,陷入合約紛爭,他以奇招出擊,成功解圍;
他為媒體大亨梅鐸開山闢路,舉辦選秀賽,意圖建立華文音樂部隊,卻開始在娛樂圈愈陷愈深:

.亞洲男子天團 Energy 與經紀人鬧翻,為他們另找東家是他的解法
.明星、藝人、模特兒的合約要他過目把關,才能放心工作、代言,因為他知道哪些眉角要掌握
.明星和公司、廠商、媒體之間起摩擦,也得他出面,不撂狠話卻能把事喬好,是他才有的本事

◎幕後推手首度走上紅毯
大明星、時尚名人、法學教授、知名作家、網路達人一致盛讚推薦(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A-Lin、F.I.R.陳建寧、牛奶、王能君、沈光遠、吳怡霖、侯吉諒、陳佐鎮、郭品超、郭采潔、喬宜思、莊明雄、謝哲勝、黃韻玲、溫慶珠、楊偉龍、鄭雲龍、劉瑄庭、龔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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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崛起,為內容經濟時代打先鋒
放眼國際,跨國娛樂產業的操盤手許多都是律師出身,層層把關,為內容經濟奠定運作基礎,制定遊戲規則。
不過,國際唱片公司老總調侃他:「你怎麼會跟盜匪站在一起?!」那是二○○○年前後,數位內容剛崛起的年代,線上音樂下載正夯,五大國際音樂大廠控告ezPeer侵權,他為ezPeer打訴訟,這場官司從2002年一路勝訴到2011年,此役打響他的名聲,他開始經手網路平台客戶,包括為電玩直播DJ接洽線上公播音樂歌曲授權事宜。

他是律師,可是為什麼也像經紀人、商業顧問,有些時候還跳下來自己操盤,更多時候看起來就是在喬事?不是所有律師都要上法庭,在國外,包括娛樂產業律師在內的所有商業律師,都是以中間人的角色在運作;此外,他對法律專業有其堅持:

.法律,是維持人類生活秩序的最低門檻,而非解決所有問題的萬靈丹
.法律沒有好人與壞人之別,即使是殺人犯,法律針對的也只是他一次性的行為
.法律建構的的前提是不能用主觀判斷

也因此,與其上法庭,讓法官為兩造當事人做決定,他更傾向協談合作創造多贏,勝過踩在別人頭上唯我獨尊。他擅長以戰略分析方式因應,研究如何佈局、如何作戰,站在客戶整體生活利益權衡利弊得失。律師就像是軍師,有好的謀略才能為客戶爭取到最大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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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無遠弗屆,創新應用層出不窮的今天,法律不應該變成新商業模式的箝制,而律師的角色就是,在不違背法律的精神的前提下,朝向彼此都能獲得最大利益的方向,促進合作。這是他捍衛ezPeer的初衷,也是娛樂當道、內容經濟為王的時代,每個人都應該具備的法律觀念。 

◎全球201位娛樂律師唯一一位台灣人
娛樂法(entertainment law)涵蓋範圍廣泛,除了五光十色的影視流行音樂產業,還包括出版、廣告、戲劇、網路與媒體,以及電玩、運動賽事等。智慧財產權是這個新興領域的核心範疇,隨著網路崛起,創作媒介與發表平台日新月異,創新商業模式層出不窮,挑戰既有法律規範,國際娛樂專業律師因此形成聯盟,為人類的創意爭取法律空間。本書作者陳鎮宏律師是WWL全球201位娛樂律師唯一一位台灣人。

作者介紹

陳鎮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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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律師、專利師考試及格,1991年起執業律師迄今,現為漢英得力法律事務所創辦及合夥律師,擅長商業合約及布局智慧財產權,榮列英國WWL運動及娛樂法律年報,是全球201位娛樂專業律師之一,為唯一入榜的華人律師。

陳心怡

台大政治系畢業,曾任聯合報記者,紀錄片作品《被俘虜的人生》考掘家國歷史與家庭關係,直視傷痕,獲得無數佳評。現為文字與影像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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