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抗的義務
面對不義,我們有何責任?為了對抗不義,我們應該做到什麼程度?許多人認為,只要國家近乎公正,公民就有遵守法律的道德義務。支持公民抗命的人通常認為,考慮到這種道德義務,我們必須有堅實的理由才可以違法。但從梭羅、甘地以至「黑人生命運動」(Movement for Black Lives)的行動主義者早就認識到,有時候我們並非有守法的義務,而是有違法的義務。
《抵抗的義務:面對不義的非文明抗命行動》(A Duty to Resist: When Disobedience Should Be Uncivil)一書認真看待這種行動主義的歷史,致力於處理在包庇不義的現實社會中我們有何政治義務的問題。本書作者康迪絲.戴瑪(Candice Delmas)主張,正義的義務、公平原則、撒瑪利亞人義務(Samaritan duty)和政治連繫使我們肩負抵抗不義的責任。我們必須擴大政治義務,納入抵抗不公正的法律和社會狀況的責任──即使在正當的國家也是這樣。
戴瑪認為這種抵抗的義務要求我們有原則地抗命,而這種抗命不必總是文明的。也就是說,暗中進行的、採用武力的、逃避法律責任的或冒犯人的違法行為有時是合理的,甚至是必要的。作者替特定情況下某些行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辯護,包括非法協助無證移民、洩露機密資料、分散式阻斷服務(DDoS)攻擊、破壞、武裝自衛和游擊藝術(guerrilla art)。但這是有限制的:原則本身不足以支持我們違法。不過,為了抵抗不義,非文明抗命有時不但是可容許的,還是必要的。
戴瑪也指出,抵抗的義務要求我們自我教育,認識結構性種族歧視和隱性偏見的運作方式;聆聽受壓迫者的證詞;培養對我們自身和我們孩子的自欺之道德理解和抵抗;要求追究警察和其他受法律掩護者法外殺人(extrajudicial killings)的責任;吸引世人注意並致力消除大規模監禁;直接違反要求舉報或禁止協助無證移民的法律;從事有原則抗命以突顯和杜絕針對女性、性少數群體、少數族群和殘障者的歧視;以及迫使我們的政府改革世界各地不公正的貿易、勞動、環境和能源制度。我們應該挑戰並拒絕遵從性別主義者;種族主義者;恐懼同性戀、跨性別、順性別人士和歧視殘障的文化與社會規範。我們應該抵制道德有虧的產品,並積極支持堅持高尚原則的廠商;捐助致力於社會正義和民主事業的組織;記錄並舉報我們看到的惡行,即使法律可能禁止我們這麼做;必要時參與罷工;儘可能利用我們的地位、資源和才能救濟苦難和促進正義──無論是官員利用手上的權力,名人利用自己的名氣,還是普通人利用自身的技能和天賦。
作者簡介
康迪絲.戴瑪(Candice Delmas)
美國東北大學(Northeastern University)哲學與政治科學助理教授,政治、哲學與經濟學課程副主任。2016至2017年於紐約大學法學院擔任研究員。近年來在「不服從」議題的討論上相當活躍。
譯者簡介
許瑞宋
香港科技大學會計系畢業,曾任路透中文新聞部編譯、培訓編輯和責任編輯。2011年獲第一屆林語堂文學翻譯獎。譯有《基本收入》、《挑戰資本主義:大衛.哈維精選文集》和《大數據的傲慢與偏見》等數十本書。(http://victranslates.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