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諾自傳
對於法律,丹諾說︰
法律應該像衣服一樣,適應人的需要。當法律不能獲得大眾普遍的認同時,便應考慮修法,這原是政治人物的份內事。
對於政治,丹諾說︰
我從未讚賞政治人物,他們雖多半親切、和藹和聰明,卻少有人擁有真正的勇氣。
對於犯罪懲罰,丹諾說︰
處罰人民的理由有千百種,而訂定法律的前提是:「處罰他」是為了「幫助他」。用圍牆、牢籠和絞繩來制止所謂的邪惡勢力,就像企圖在湍急的河流中築壩擋水一般,水終究會滲透出來或找到另一個出路,或者淹沒水壩、徹底將其沖毀!
對於社會制度,丹諾說︰
我從不認為一項制度是全然為善或全然為惡,所以我不會盲從規則或成為死硬派人士。
克萊倫斯.丹諾是美國思想的啟蒙者,一生以律師為職志,義務為無助的弱勢團體與窮人辯護,他展現的勇氣與智慧,是今日社會的榜樣。他曾說過:「一個人在未被定罪之前,都是無辜的。」此至理名言至今依然被奉為司法的圭臬。
「律師對當事人的態度就如同醫生對待病人一般,都是竭力想要減輕他們的痛苦。律師和醫生兩者的目標都在於減輕痛苦、挽救生命。」丹諾以此為執業精神,在他五十多年的律師生涯中,為企業、勞工與刑事被告擔任辯護律師,處理過許多膾炙人口的案件,包括煤礦罷工事件、揭發礦場僱用童工的不人道情況、著名的進化論法庭辯論、反對死刑的主張、爭取公民權利,以及對於司法體制的批判。
在本書中,丹諾回顧他精彩的一生,向世人展現他的答辯技巧、犀利風格,字裡行間隱隱透露他在哲學、犯罪學、勞工經濟、政治、宗教上的精闢觀點,對於現在的我們猶如暮鼓晨鐘般值得借鏡。
作者簡介
克萊倫斯‧丹諾Clarence Darrow
十九歲進入安納堡學院(Ann Arbor)攻讀法律,二十一歲考上律師執照。一八八八到芝加哥執業,成為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先鋒,曾擔任許多著名案件的辯護律師,包括堪稱世紀審判的青少年謀殺案「利奧波德與婁伯案」(Leopold and Loeb, 1924)、猴子審判「斯科普斯案」(John T. Scopes, 1925)。
丹諾被譽為美國最偉大的律師,並以演說家、辯論家、作家聞名於世。著有《波斯珍珠》A Persian Pearl、《法明頓》Farmington、《抗拒並非罪惡》Resist Not Evil、《以牙還牙》Eye for an Eye、《犯罪的原因及其處置》Crime: Its Cause and treatment、《無神論與異教徒》Infidels abd heretics: An Agnostic’s Anthology等書。
譯者簡介
簡貞貞
台灣大學哲學系畢。譯有《哲學問題》、《聖哲語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