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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和「管制攻擊性言論」之間的紅線該怎麼畫?

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2019/11/16 ・4534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SR值 563 ・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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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泛科學為宣傳推廣執行單位

  • 採訪編輯|劉芝吟、美術編輯|林洵安

攻擊性言論應該被管制嗎?

惡意,在人類世界裡從來不曾缺席,然而身處多元社會,惡意是否也屬於多元的一部分?近幾年,仇恨性言論是世界各國關注的議題,任由歧視蔓延可能侵害人權,但出手管制也挑動了言論自由的敏感神經。本文專訪長年研究國際人權法的廖福特研究員,分享他對臺灣人權進展的觀察。他認為,從臺灣社會的實際演變觀察,訂立全面平等法能具體改善社會群體的不平等處境。

是言論自由重要,還是該管制仇恨言論?

「同志死光光!」「東南亞來的就是沒水準……」,仇恨、攻擊性言論近年在公共論壇迅速流竄,這類偏激極端用語一度被包裝為網路社群文化──認真就輸了!但真是如此嗎?隨著社群平臺發酵,許多人開始質疑法律為何不限制,任由歧視攻擊散播、擴大傷害。

管制仇恨性言論並非新主張。德國刑法早已將公開支持納粹、種族仇恨入罪。法國政府 2015 年推出《國家行動計畫》,特別針對網路的反同仇恨做管制。加拿大也禁止公開發表煽動對特定族群的仇恨言論,因為「宣傳仇恨並不是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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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反對者訴諸言論自由的珍貴價值,主張「政治不正確的內容」亦是個人有權自由表述的言論,保護多元言論共存空間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基礎,一旦國家介入管制,難免有落入思想審查的危險。

儘管法哲學上仍有爭辯,但回到現實情境,當我們面對網路上不堪入耳的攻擊、公眾人物帶頭極端發言,許多人或許更想知道:對抗仇恨歧視、攻擊,法律能做什麼?

2019 年 3 月,紐西蘭基督城清真寺發生慘絕人寰的槍擊案,槍手闖入掃射,並在社群平台上直播屠殺過程,造成 51 人死亡。嫌犯曾在社群論壇發表種族仇恨宣言,讓極端言論與平臺責任再掀討論。
圖片來源│iStock

仇恨言論的兩種招式:明刀亮槍、暗藏歧視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廖福特認為,限制仇恨性言論的討論立基在兩個前提。

我們都同意「言論自由」為民主核心價值,但是言論自由並非不受規範。散播假訊息牟利、誹謗、故意在滿座戲院內大喊「失火了」,都不在免責之列,可被刑法論處、民法求償。在此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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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仇恨言論的第一個層次,也是限制言論的信念基礎:言論自由有其界線,我們維護言論自由,但也不能任由仇恨歧視侵害人權。

保障個人與群體的人權尊嚴,不因民族、性別、性傾向、宗教等身分受到歧視或威脅,與言論自由同樣重要。

廖福特將仇恨性言論分為兩種類型,分析共同特徵。

一類是攻擊、排除性,比如歐洲白人至上主義者揚言給有色人種「好看」,看一個打一個,讓他們滾回老家;臺灣也曾見對同性戀者的攻擊言論,要以性暴力讓女同志知道什麼是男人。

另一類則是歧視與貶抑性,用公開貶低、貼標籤把弱勢群體標誌為次等或糟糕者,比如穆斯林都是恐怖份子、新住民水準低等。如果攻擊性仇恨屬於明刀亮槍,歧視羞辱型有時更幽微難辨,不一定訴諸暴力,但同樣傳遞排斥、蔑視與貶低。廖福特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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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攻擊或貶抑型都具有高度目標性。攻擊者經常針對特定群體貶抑傷害,個人只要隸屬這些身分類別,就可能被烙印標籤,遭受仇視。

不論個人是否有不一樣的特質或表現,只要被貼上隸屬群體的標籤,就會自動連結上這些特質,成為目標。
圖片來源│iStock

公道在人心,讓仇恨言論「越辯越明」?

紐約大學教授沃德倫 (Jeremy Waldron) 在《仇恨言論的傷害》(The Harm in Hate Speech) 中提及,仇恨言論不能被視為單純的「言論」,因為煽動對特定群體的仇視、貶抑才是其目標。換言之,仇恨言論的實質作用、影響不應被忽視。

廖福特認同法律有責任消弭歧視,他認為

這也是面對仇恨言論的第二層次:當歧視仇恨、偏頗性攻擊損害了另一群人的權利,應該受法律規範介入,但立法內容需要細緻討論。

「我們基本上不會同意國家事前審查,而是事後以刑法或行政法論處。」

然而,反對管制的其中一種主張認為:真理越辯越明,限制只是讓仇恨言論地下化,根本方法應該交由公共論辯。廖福特並不贊同。他解釋,「言論自由能讓民主更落實」是支持言論自由的一項論述基礎,但這並非單一內容,還必須牽涉其他內涵,比如:改善創造更好的公共論述空間,讓社會成員都能平等參與。這正是限制仇恨言論的目的,換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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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由仇恨言論擴散蔓延只是造成民主傷害,無法促進公共思辨和討論。

「仇恨言論不是越辯越明的『真理』,一旦任由它公開談論宣揚,就已經對弱勢群體造成侵害。新住民都沒水準、原住民都好吃懶做,這些議論是越辯越明嗎?或其實是破壞民主對話?」廖福特嚴肅地反問。

法律能夠「樹立意義」,限制攻擊與歧視

然而,以法律對抗歧視仇恨真的有用嗎?這恐怕是許多人內心的懷疑。畢竟歧視貶抑不見得都是「窮凶惡極」,更常來自傳統偏見。

廖福特以性別處境回應,他回憶起自己的成長經驗,「我讀大學時,法律系只有五分之一是女生。更往前追溯,我阿嬤常常罵我媽,女孩讀那麼多書幹嘛?沒有用啦!」過去,這些「常情」實實在在是許多女性受壓迫的處境。如今,女性結婚就該辭職顧家、懷孕就資遣,已不再被視為理所應當。

翻轉歧視除了性別運動、教育的長期著力,其中一個關鍵力道是:性別平等法令,透過法律標誌出標準和界線,實際扭轉不平等的現實待遇,限制各種權利義務如繼承、職場規定等。性別環境的改善,提供一個正面的好例子,廖福特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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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具有「樹立價值」的意義,應更優先確立民主人權的標準,不論是刻意攻擊或無心歧視,透過立法可以直接限制這些壓迫。

立法是推動平權重要的一步,當女性在公共領域權益獲得積極保障,歧視態度的正當空間就會被限縮。
圖片來源│iStock

怎樣算仇恨歧視?實踐中答案更清楚

法律介入意味著必須設下一道言論界線,但是我們真的能清楚拿捏仇恨言論的界線?那條紅線到底該怎麼畫?

「拿捏言論自由的界線,是永恆的高度挑戰!」廖福特坦言,「我們很難用定義直接畫出一條線,得從判例中尋找實踐脈絡。」

爬梳國際人權法令,仇恨言論的概念出現晚,許多國際法令未明確表述,例如歐洲人權公約便沒有明文限制,大都得從判例中做分析。由此,廖福特強調法條只能做某種程度地概述、輪廓化,難以將所有可能情況全數羅列,如何畫出那條界線,是在具體實踐中型塑建立。

這也是面對仇恨言論的第三個層次:社會實踐。

三十年前,說同性戀都是變態、性侵受害者活該不檢點、沒結婚的女人有毛病,許多人可能不覺有異,但如今我們越來越能清楚辨識哪些情況不對勁,哪些言詞是歧視羞辱。這種界線共識,便是在立法後的具體實踐中慢慢浮現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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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權是很好的參照,法律是改善不平等的第一步,但不會只透過立法就解決所有問題,下一步是該怎麼讓它最高地被實踐。」廖福特說:

這是一種累進概念,透過法律確認、公共論述和社會實踐,整個社會慢慢就會從中確立出有共識的界線。

反仇恨歧視,臺灣需要全面平等法

從三個層次出發:理念基礎、立法規範、逐步從實踐中確認細節,廖福特強調,這個過程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得透過立法和實踐相偕而行。

「我們對於要不要限制、標準在哪、如何判定,覺得很模糊,如果經過不同層次的推進,特別是立法後的具體實踐,整個社會就會越來越清楚。」

面對臺灣的現況,他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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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在性別領域有明確法律,但相對於此,宗教、民族、身心障礙…..各領域的反歧視法令並不足夠。

這也是廖福特積極投入的工作之一,他已草擬適用範圍更廣的「平等法」提供法務部參考,作為確立任何身分都不受歧視攻擊的平等基礎。

「一個社會想避開仇恨言論的撕裂傷害,應該盡可能追求各方面的平等,在各領域的人權上立法保障,維護各群體有尊嚴的生活空間。」

「大學、研究所念人權法,到了牛津寫人權法,回國踏入學術界還是研究人權法!」廖福特笑言自己一輩子就做這件事。 攝影│林洵安

一路都以國際人權法為研究主題,為什麼你對人權議題特別關注?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廖福特(以下簡稱為廖):我是在戒嚴中成長的,小時候跟別人也沒什麼不一樣,但十五歲那年,我第一次和家人到美國,那個經驗衝擊非常大!

我看到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開闊的街道綠地、自由的娛樂活動、大家高談闊論…..。有天,我們和美國的長輩聚會,我很開心地烤肉,一轉身,卻看見身後的大人默默哭成一團──那一幕我至今都忘不了。那是我第一次知道什麼是「黑名單」,他們就是那一群回不了家的前輩啊。

那次美國行就像埋下一顆種子,起初還懵懵懂懂,後來一點一點萌芽,我開始思考:為什麼我的國家是這樣?為什麼有些人會飄零海外?當時就立下志願希望成為人權律師,沒想到真的一輩子都在做同一件事,哈哈。

你怎麼看臺灣人權的變化?

廖:最大感想:有燒香有保佑!過去很多人努力奮戰,確實看見成果了。90 年代以前我們追求的是民主化、政治基本人權。 2000 年以後,國內引入國際公約後,把人權擴展到更高的普世標準,這也是我的核心關懷:國際人權,臺灣要重回國際領域,人權價值也應該跟世界接軌。

第二個感想是:香火要鼎盛,廟才能長久。在臺灣做國際人權很孤單,因為世代斷層嚴重,這和過去政治環境封閉、退出聯合國有關,所以一路研究國際人權,希望能鋪展不同的實踐可能,比如當我們引入國際人權條約後,就需要更多人持續參與細部設計,才能化解法規之間的衝突。這也是身為研究者的使命,你得往後想得更遠,盡可能思考比較完整的方案,投入最大努力去建構、運行。

臺灣的民主、人權,下一步可以做什麼?未來有什麼期待?

廖:最基本是穩住!修法廢除、捨棄現行的人權法,包括性別平等,都是可能發生的,守住不倒退很重要。我們從廢除戒嚴、改革憲法、移入國際人權條約,人權法已經逐漸形成架構了,立法後的深化、實踐就是下一步,就像我一直提到的性別平等。民主人權要成為社會的共同價值,才會是根基,當大家對這件事很堅定,別人的攻擊相對就不容易。

我自己還有很多學術期待,比如我們行政權系統,是否能設置專門負責人權的部會,過往的經驗是你跟任何一個單位談人權,它都會說:很重要、但不是我的業務。國家能不能設置人權行動計畫?我們有經濟、產業的幾年計畫,有沒有可能也有人權指標?我們還有很多事要做,研究者就是不斷努力去思考更好的方案,不只是改變社會,還得是改良、讓社會變得更好!

延伸閱讀

  • 廖福特個人網頁
  • 〈什麼是仇恨言論,應否及如何管制──歐洲人權法院相關判決分析〉廖福特,2015,《歐美研究》45 卷 4 期
  • 《國家人權機構之國際比較分析》廖福特,2018,新學林出版社

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原文為寄生自由的仇恨言論,應該被管制嗎?專訪廖福特,泛科學為宣傳推廣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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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 AI 取代真人執法可行嗎?將判斷全交給 AI 可能隱藏什麼危險?——專訪中研院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
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2024/03/18 ・6292字 ・閱讀時間約 1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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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為「中研院廣告」

  • 採訪撰文|劉韋佐
  • 責任編輯|田偲妤
  • 美術設計|蔡宛潔

人工智慧將改變以人為主的法治領域?

由人工智慧擔任警察,再也不是科幻電影的情節,交通管制常見的科技執法就是應用 AI 辨識闖紅燈、未依規定轉彎、車輛不停讓行人等違規行為。 AI 的客觀、高效率正在挑戰以人為審判主體的法治領域,這樣的轉變會對我們產生什麼影響呢?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專訪院內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他將帶我們思考:當 AI 取代人類執法時,將如何改變人們對守法的認知?

交通尖峰時段,後方出現一台救護車,你願意闖紅燈讓道嗎?
圖|iStock

想像有一天你正在尖峰時段開車,車子停在十字路口等紅燈時,後方出現一輛急駛而來的救護車,你為了讓道必須開過停止線。這時你是否願意冒著違規被開罰的風險?還是承擔風險以換取他人盡速就醫?

在上述情境中,針對「要不要闖紅燈」我們經歷了一段價值判斷過程。如果剛好十字路口有真人警察,他的判斷可能是:這是情急之下不得不的行為,並非蓄意違規。

然而,如果負責執法的是「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rtificially legal intelligent,簡稱 ALI)情況可能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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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 這個詞源自 Mireille Hildebrandt 的研究,在概念上可區分為兩類:採取傳統程式碼的 IFTTT(if this then that)、運用機器學習的資料驅動。前者是注重法律推理或論證的計算機模型,將法律規範轉為程式碼,藉由程式編寫來執行法律任務。後者則透過大量資料的學習,來預測行為範式,用於再犯率、判決結果預測上有較好的成果。

一般情況下,應用在交通管制的 ALI 會辨識車輛是否超速、闖紅燈等違規行為,不過交通情境千變萬化,ALI 能否做出包含「道德價值的判斷」將是一大挑戰!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察覺,人工智慧(AI)正在左右人們對守法的價值判斷及背後的因果結構,進而反思當我們將原本由人來判斷的事項,全權交由 AI 來執行時,可能產生哪些潛移默化的影響?

讓我們與陳弘儒展開一場從法哲學出發的對話,探索 AI 與法治價值之間的緊張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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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從法哲學出發,探索 AI 與法治價值之間的緊張關係。
圖|之有物

問

怎麼會對「人工智慧」(AI)與「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LI)產生研究興趣?

會對 AI 感興趣是因為我很早就對電腦有興趣,我原本大學想唸資訊工程,因為高中有些科目沒辦法唸,於是去唸文組,大學進入法律系就讀,研究所考入「基礎法學組」研讀法哲學。

後來我到美國讀書,當時 AlphaGo 的新聞造成很大的轟動,啟發我思考 AI 的應用應該有些法律課題值得探討,於是開始爬梳 AI 與法律的發展脈絡。

AI 這個詞大概在 1950 年代被提出,而 AI 與法律相關的討論則在 1970、80 年代就有學者開始思考:我們能否將法律推理過程電腦程式化,讓電腦做出跟法律人一樣的判斷?

事實上,AI 沒有在做推理,它做的是機率的演算,但法律是一種規範性的判斷,所有判斷必須奠基在法律條文的認識與解釋上,給予受審對象合理的判決理由。

這讓我好奇:如果未來廣泛應用 AI 執法,法律或受法律規範的民眾會怎麼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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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真正開始研究「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LI)是受到我父親的啟發。有一陣子我經常開車南北往返,有一天我跟父親聊到用區間測速執法的議題。交通部曾在萬里隧道使用區間測速,計算你在隧道裡的平均速率,如果超速就開罰。

父親就問我:「政府有什麼理由用區間測速罰我?如果要開罰就必須解釋是哪一個時間點超速。」依照一般的數學邏輯,你一定有在某個時間點超速,所以平均起來的速率才會超過速限,可是法律判斷涉及規範性,我們必須思考背後的正當性課題,不能只用邏輯解釋,這啟發我逐漸把問題勾勒出來,試圖分析執法背後的規範性意涵。

問

如果將執行法律任務的權限賦予 AI,可能暗藏什麼風險?

我們先來談人類和 AI 在做判斷時的差別。人類無時無刻都在做判斷,判斷的過程通常會先做「區分」,例如在你面前有 A 和 B 兩個選項,在做判斷前必須先把 A 和 B 區分開來,讓選項有「可區別性」。

在資料龐大的情況下,AI 的優勢在於能協助人類快速做好區分,可是做判斷還需經歷一段 AI 難以觸及的複雜過程。人類在成長過程中會發展出一套顧及社會與文化認知的世界觀,做判斷時通常會將要區分的選項放進這個世界觀中,最終做出符合社會或自身考量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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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將判斷程序交由 AI 執行,就會涉及「判斷權限移轉」的問題,這經常在日常生活中發生,你只要發現原本自己可以執行的事情,有另外一個對象做的比你好或差不多好,你就會漸漸把判斷的工作交給它,久而久之,你大概會覺得這是很好的做法,因為可以節省大量時間。

自駕車導航系統就是判斷權限移轉的例子,由於導航通常可以找出最佳行車路線,駕駛人幾乎會跟著走,但仍有可能誤入路況不佳或無法通行的地方。
圖|Vladimir Srajber, Pexels

我擔心這種判斷權限移轉會快速且廣泛的發生,因為 AI 的工作效率極高,可以大幅節省人力成本,但是哪一些權限可以放給 AI?哪一些權限人類一定要守住?我們經常沒有充足的討論,等到發生問題再亡羊補牢可能為時已晚。

以讓道給救護車而闖紅燈的情境為例,如果讓 AI 來做交管,可以節省警察人力,又可以快速精準地開罰,卻迫使民眾需額外花時間,證明闖紅燈有正當理由。如果是真人警察來判斷,警察通常會認為你的行為有正當理由而不開罰。這對於受法律規範的民眾來說,會產生兩種全然不同的規範作用。

AI 產生的規範作用會讓民眾擔心事後銷單的麻煩程序,如果無法順利解決,可能會訴諸民意代表或上爆料公社,並漸漸改變民眾對守法的態度。而真人警察產生的規範作用,將使民眾自主展現對法律的高度重視,雖然當下的行為牴觸法律,卻是行為人經過多方權衡後做的判斷,相信法律會支持自己出於同理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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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使用 AI 執法除了看上它的高效率,也是因為和真人相比 AI 不會受私情影響,比較可以做出公正的判斷。如果從法治觀念來看,為何決策權不能全權交由 AI 執行?

我認為法治的核心價值在臺灣並沒有很好的發展,我們常想的是怎麼用處罰促成民眾守法,長久下來可能會得到反效果。當人們養成凡事規避處罰的習慣,一旦哪天不再受法律約束,可能會失去守法的動機。

事實上,法治最根深柢固的價值為:

法律作為一種人類行為規範的展現,促使民眾守法的方式有很多種,關鍵在於尊重人的道德自主性,並向民眾陳述判決理由。

給理由非常重要,可以讓民眾不斷透過理由來跟自己和法律體系溝通。如此也可以形成一種互惠關係,使民眾相信,國家公權力能用適當的理由來制定法律,而制定出的法律是以尊重公民自主性為主。當民眾理解法律對我所處的社會有利,會比較願意自動產生守法的動機。

AI 執法看似比人類「公正無私」,但它的執法方式以處罰為主、缺乏理由陳述,也沒有對具體情境的「敏感性」。人跟人之間的互動經常需要敏感性,這樣才能理解他人到底在想什麼。這種敏感性是要鍛鍊的,真人警察可在執法過程中,透過拿捏不同情境的處理方式來累積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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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交通尖峰時段應該以維持交通順暢為原則,這時警察是否具備判斷的敏感性就很重要,例如看到輕微的違規不一定要大動作開罰,可以吹個警笛給駕駛警示一下就好。

我越來越覺得人類這種互動上的敏感性很重要,我們會在跟他人相處的過程中思考:跟我溝通的對象是什麼樣的人?我在他心中是什麼模樣?然後慢慢微調表現方式,這是人類和 AI 最根本的不同。

行動者受各種法律變項影響的因果圖。上圖是由真人警察執法,對於處罰之可能性有影響力,可依不同情境判斷是否開罰。下圖是由全自動法律人工智慧執法,由 AI 直接將處罰之可能性加諸在行動者身上,缺乏真人警察二次確認,很可能影響行動者對守法與否的衡量。
圖|之有物(資料來源|陳弘儒)

問

相較於法律人工智慧,ChatGPT 等生成式 AI 強大的語言功能似乎更接近理想中的 AI,其發展可能對我們產生哪些影響?

我認為會有更複雜的影響。ChatGPT 是基於大型語言模型的聊天機器人,使用大量自然語言文本進行深度學習,在文本生成、問答對話等任務上都有很好的表現。因此,在與 ChatGPT 互動的過程中,我們容易產生一種錯覺,覺得螢幕後好像有一名很有耐心的真人在跟你對話。

事實上,對於生成式 AI 來說,人類只是刺激它運作的外在環境,人機之間的互動並沒有想像中的對等。

仔細回想一下整個互動過程,每當外在環境(人類)給 ChatGPT 下指令,系統才會開始運作並生成內容,如果我們不滿意,可以再調整指令,系統又會生成更多成果,這跟平常的人際互動方式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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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 能讓使用者分辨不出訊息來自 AI 或真人,但事實上 AI 只是接受外在環境(人類)刺激,依指令生成最佳內容,並以獲得正向回饋、提升準確率為目標。
圖|iStock

資工人員可能會用這個理由說明,生成式 AI 只是一種工具,透過學習大量資料的模式和結構,從而生成與原始資料有相似特徵的新資料。

上述想法可能會降低人們對「資料」(Data)的敏感性。由於在做 AI 訓練、測試與調整的過程中,都必須餵給 AI 大量資料,如果不知道資料的生產過程和內部結構,後續可能會產生爭議。

另一個關於資料的疑慮是,生成式 AI 的研發與使用涉及很多權力不對等問題。例如現在主流的人工智慧系統都是由私人公司推出,並往商業或使用者付費的方向發展,代表許多資料都掌握在這些私人公司手中。

資料有一種特性,它可以萃取出「資訊」(Information),誰有管道可以從一大群資料中分析出有價值的資訊,誰就有權力影響資源分配。換句話說,多數人透過輸入資料換取生成式 AI 的服務,可是從資料萃取出的資訊可能在我們不知情的狀況下對我們造成影響。

問

面對勢不可擋的生成式 AI 浪潮,人文社會學者可以做些什麼?

國外對於 AI 的運用開始提出很多法律規範,雖然國外關於價值課題的討論比臺灣多,但並不代表那些討論都很細緻深入,因為目前人類跟 AI 的相遇還沒有很久,大家還在探索哪些議題應該被提出,或賦予這些議題重新認識的架構。

這當中有一個重要課題值得思考:

我們需不需要訓練 AI 學會人類的價值判斷?

我認為訓練 AI 理解人類的價值判斷很可能是未來趨勢,因為 AI 的發展會朝人機互動模式邁進,唯有讓 AI 逐漸理解人類的價值為何,以及人類價值在 AI 運作中的局限,我們才有辦法呈現 AI 所涉及的價值課題。

當前的討論多數還停留在把 AI 當成一項技術,我認為這種觀點將來會出問題,強大的技術如果沒有明確的價值目標,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實際上,AI 的發展必定有很多價值課題涉入其中,或者在設計上有一些價值導向會隱而不顯,這將影響 AI 的運作與輸出成果。

思考怎麼讓 AI 理解人類價值判斷的同時,也等於在問我們人類:對我們來說哪一些價值是重要的?而這些重要價值的基本內容與歧異為何?

我目前的研究有幾個方向,一個是研究法律推理的計算機模型(Computational models of legal reasoning);另一個是從規範性的層面去探討,怎麼把價值理論、政治道德(Political morality)、政治哲學等想法跟科技界交流。未來也會透過新的視野省視公民不服從議題。

這將有助科技界得知,有很多價值課題需要事先想清楚,影響將擴及工程師怎麼設計人工智慧系統?設計過程面臨哪些局限?哪些局限不應該碰,或怎麼把某些局限展現出來?我覺得這些認識都非常重要!

鐵面無私的 ALI ?人類與人工智慧執法最大的分野是什麼?

陳弘儒的研究室有許多公仔,包括多尊金斯伯格(Ginsburg)公仔,她是美國首位猶太裔女性大法官,畢生為女權進步與性別平權奮鬥。
圖|之有物

陳弘儒是臺灣少數以法哲學理論研究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LI)的學者,他結合各種現實情境,與我們談論 ALI、生成式 AI 與當代法治價值的緊張關係。

由於 ALI 擅長的資料分類與演算,與人類判斷過程中涉及的世界觀與敏感性思辨,有著根本上的差異;以處罰為主、缺乏理由陳述的判斷方式,也容易影響民眾對公權力的信任。因此陳弘儒認為,目前 ALI 應該以「輔助人類執法」為發展目標,讓人類保有最終的判斷權限

至於現正快速發展的生成式 AI ,根據陳弘儒的觀察,目前仍有待各方專家探索其中的價值課題,包括資料提供與使用的權力不對等、哪些人類價值在訓練 AI 的過程中值得關注等。

在過去多是由人文社會學者提出警告,現在連 AI 領域的權威專家也簽署公開信並呼籲:AI 具有與人類競爭的智慧,這可能給社會和人類帶來巨大風險,應該以相應的關注和資源進行規劃和管理

在訪談過程中,有一件令人印象深刻的小插曲,陳弘儒希望我們不要稱呼他「老師」,因為他從小就畏懼老師、警察等有權威身分的人,希望以更平等的方式進行對話。

假如今天以 AI 進行採訪,整個談話過程或許能不受倫理輩分影響,但這也讓我們意識到,在 AI 的世界裡,許多人際互動特有的敏感性、同理反思都可能不復存在。

陳弘儒的研究讓我們體會,AI 在法治領域的應用不僅是法律問題,背後更包含深刻的哲學、道德與權力課題,也讓我們更了解法治的核心價值:

法律要做的不只是規範人們的行為,而是透過理由陳述與溝通展現對每個人道德自主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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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故事傳遞哪些訊息?找回屬於自身的權利、自由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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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7 ・5058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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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為「中研院廣告」

  • 整理撰文|劉韋佐、田偲妤
  • 責任編輯|田偲妤
  • 美術設計|蔡宛潔

近年來國際局勢動盪,無論是阿富汗戰爭、敘利亞內戰,還是正在發生的俄烏戰爭,無情的戰火造成大批民眾被迫成為難民。我們常從新聞媒體看見難民的苦難故事,你是否想過難民希望透過故事傳遞哪些訊息?故事本身又如何影響難民的人生?

中央研究院 112 年「知識饗宴——王世杰院長科普講座」邀請院內歐美研究所王智明副研究員,以「難民故事:權利、自由與尊嚴」為題,聚焦三部有關北韓難民的故事文本,探討難民如何在一次次的行動中脫離身分枷鎖,找回屬於自身的權利、自由與尊嚴。

2021 年 8 月 16 日,一架 C-17 美軍運輸機載著逃難的阿富汗民眾從喀布爾機場起飛,沒搭上飛機的民眾奮力爬進輪艙或緊緊抓住機身,造成多人從空中摔落死亡。圖/AfghanUrdu Twitter 影片翻拍

藏在故事後的吶喊

2021 年 8 月,美國結束長達 20 年的阿富汗戰爭,美軍陸續從阿富汗撤軍、塔利班政權開始接管全境。8 月 16 日,一架 C-17 美軍運輸機載著逃難的阿富汗民眾從喀布爾機場起飛,大批沒搭上飛機的民眾奮力爬進輪艙或緊緊抓住機身,造成多人從空中摔落死亡。

這架平時只能搭載一百多人的運輸機,最後超載了 640 名阿富汗民眾。他們滿心期待奔向美國「自由」的領土,但在降落卡達烏代德空軍基地的那一刻,他們瞬間成為阿富汗「難民」,在前方等待他們的是漫長艱辛的特殊移民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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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臺灣的我們可能很難想像被迫成為難民的辛酸,但中研院歐美研究所王智明副研究員發出提醒:

事實上,難民議題並非遠在天邊,難民可能就在我們身邊,甚至是我們歷史的一部分。

不論是 1949 年國共內戰的大江大海、1975 年越南難民的投奔怒海,還是 1980 年代時有所聞的反共義士,難民都與臺灣歷史的脈搏相應,乃至成為血脈相連的一分子。

為了啟發人們對難民議題更立體的理解與關懷,王智明特別以「難民故事:權利、自由與尊嚴」為題,分享難民之於民族國家的批判意義,並聚焦三部有關北韓難民的故事文本,探討難民如何在一次次的行動中脫離身分枷鎖,找回屬於自身的權利、自由與尊嚴。

成為難民的原因

根據聯合國難民署 2022 年 6 月發布的《全球趨勢報告 2021》,截至 2021 年為止,全球被迫流離失所者高達 8 千 930 萬人,其中有 72% 難民在鄰近國家接受庇護,但這些收容國中卻有 83% 屬於中低收入國家。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這些難民人口中,有將近一半(約 41%)是急需援助的未成年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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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明提到,這些數據清楚指出,難民問題是一個正在發生、亟待解決的國際議題,歐美國家對於相關援助措施已有很多討論,但值得我們追本溯源反思的是:是什麼原因迫使人們逃離家鄉?難民議題與你我又有什麼關聯

敘利亞庫德族男孩 Aylan Kurdi 在搭船逃難途中不幸溺斃,其遺體倒臥在海邊的照片迅速在全球流傳,引發國際社會對難民人道救援的關注。圖為出現在德國法蘭克福港口旁的塗鴉畫像。圖/Wikimedia

造成難民的原因除了戰爭以外,經濟發展機會的缺乏、極端氣候導致的飢荒、威權政體對生命的威脅等,都可能迫使人們冒著生命危險遠走他國。我們會為逃難途中溺斃的敘利亞兒童落淚,關心俄烏戰爭下失去家園的烏克蘭人民,這些出於人道的情感相當重要。但是難民只是遠在他方的他者嗎?臺灣是否曾有與難民相關的歷史記憶呢?

事實上,臺灣也曾有一段庇護難民的歷史。近期推出的公視紀錄片《彼岸他方》,帶我們回到 1978 至 1988 年的澎湖白沙鄉講美村,這裡曾設立一處「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中南半島難民接待中心」,專門用來收容 1975 年北越共產陣營統一全境後出逃的越南人,10 年間曾收容 2 千多名越南難民。

這些來自越南的難民,多數是在越南討生活的華僑,他們能被臺灣接納,也多半與他們的「華僑」身分相關。他們有些人後來選擇入籍臺灣,更多則再轉移至他國。看似和平的結局卻是一連串問題的開端,進入臺灣社會後,他們究竟是難民還是同胞?是陌生人還是自己人?是苦海求生的平凡人還是反共義士?這些矛盾的疑問凸顯了難民議題的複雜性,背後關乎的不僅是人道救援,還涉及整個國家的意識形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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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與自身故事

許多敘述難民故事的作品皆試圖探討複雜的難民議題,王智明特別注重的是:難民如何敘述自己的故事?而故事本身又如何形塑難民?就他的觀察,難民的故事通常圍繞著權利、自由、尊嚴的喪失與追尋。

王智明舉詩人 W. H. Auden 的詩作〈Refugee Blues〉為例,傳達難民喪失權利的內心掙扎與尷尬處境。其中一段詩句描述難民試圖入境他國卻拿不出護照的情形:

領事拍著桌子說,如果你沒有護照,在法律上你就算死亡。但我們還活著,親愛的,但我們還活著。

詩中諷刺的指出,一旦成為難民,身分證明文件比人本身更為重要,因此如何取得合法證件成為難民故事的核心關鍵。另一方面,「故事」本身也可能成為協助難民獲救的「證件」,一段動人的故事能讓難民獲得被外界接納、自我療癒的機會。

但是逃難故事的單一化、奇觀化,也可能窄化了難民的形象,遮蔽了難民經驗的多樣性。畢竟難民經驗不是只有逃難這一端,抵達之後的生存狀態亦是難民經驗極為重要的成分。王智明特別選了三部有關北韓難民(脫北者)的故事文本,讓我們從不同視角體會:難民如何被期待去講述一套有既定劇本的故事,以及故事本身如何形塑並影響難民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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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脫北者故事,翻轉難民印象

朴研美(2016)《為了活下去:脫北女孩朴研美》。圖/大塊文化

第一部作品是朴研美寫的《為了活下去:脫北女孩朴研美》(In Order To Live)。朴研美的脫北故事讓人一窺北韓鐵幕政權下,平民百姓真實的生活樣貌。作者為了逃離北韓,冒著生命危險橫渡冰凍的鴨綠江、逃離掮客和黑幫的魔爪、跨越荒涼的戈壁沙漠後抵達蒙古,費盡千辛萬苦才得以搭機飛往南韓。

朴研美的脫北歷程如同一段冒險故事,也是一個相當「典型」的難民故事,符合多數人對難民的既定認知。然而,王智明提醒,並非每個難民都有相同的經歷,但每個人所經歷的痛苦都是無法類比的。

多數讀者習慣用一種「奇觀式」的視角觀看難民故事,藉此激發對難民苦難經歷的同情心。王智明認為這情有可原,因為只有在讀者惻隱之心被啟發後,我們才有可能去理解和同理難民的處境。但王智明也向大眾拋出疑問:

我們會不會因為難民來自北韓、敘利亞、阿富汗等威權國家,因而產生一些先入為主的觀念?這是在閱讀難民故事時值得反思的問題。

Krys Lee (2016) “How I Became a North Korean”
。圖/Penguin Books

第二部作品是韓裔美國作家 Krys Lee 寫的《How I Became a North Korean》。故事發生在中國和北韓的邊境,主角是一名住在中國的朝鮮人,他曾到美國生活,後又回到中朝邊境。在誤打誤撞下被誤認成脫北者,發生從「移民」變成「難民」的身分錯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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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詳實描述脫北者在逃難過程中遭遇的各種威脅。某些女性被迫成為性工作者,或被賣給有殘疾的中國男子為妻。男性則可能受黑幫的暴力壓迫,淪為沒日沒夜出賣勞力的黑工。在中朝邊境中的他們無所依靠,既要尋求日常溫飽,又要躲避警察,只能依賴教會等人道救助團體的協助,但是人道救助並非全然無私。

王智明發覺,這部作品最特別的是,翻轉了拯救者與被拯救者的刻版印象。看似拯救者的教會卻是脅迫者之一,以向警察檢舉來威脅脫北者信教。看似被拯救者的主角,最終還是得靠自己的力量恢復自由身,並拯救其他脫北者。更關鍵的是,當他們成功抵達南韓之後,脫北者的身分並未隨之褪去,反而纏繞其身,成為恐共的南韓社會歧視他們的理由。

Cho Haejin (2019) “I Met Loh Kiwan”
。圖/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第三部作品是韓國作家 Cho Haejin 寫的《I Met Loh Kiwan》。故事的主要敘述者是一名韓國記者,他受到脫北者 Loh Kiwan 的啟發,踏上一趟追尋難民經歷的旅程。故事重點不在敘述脫北過程,而是聚焦探討脫北者來到異國後的生活。

故事的敘事者亦步亦趨地來到比利時,探訪 Loh Kiwan 曾落腳的地方,感受與思考作為難民的他曾遭受過什麼樣的待遇,如何以極為有限的資源度過初到比利時的每一天。包括被旅館的接待人員白眼和冷待,保存早餐的麵包作為一天的食物,沒有工作與方向,面對自己饑餓與他人幸福間的巨大落差,以及在異國語言和文字裡的苦苦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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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 Kiwan 在此化身成一個象徵、一條線索,讓讀者投身在難民經驗中,走一遍難民到異國後可能遭遇的經歷。」王智明點出該部作品在敘事角度上的特殊之處。

故事結局相當振奮人心,Loh Kiwan 在餐廳遇見一名菲律賓難民,她得到去英國的機會,而 Loh Kiwan 也願意一同前往。他們看似拋棄在比利時好不容易獲得的安穩生活,事實上正逐步擺脫被援助者的身分枷鎖,靠自己的力量去學習新語言、適應新環境,如同一般人一樣擁有真正的尊嚴。

撕掉刻板標籤,看見故事背後

這三部作品呈現了不同的敘事視角,包括難民的自我表述、既定認知的翻轉、難民異國經歷的反思。經由閱讀這些故事,我們對難民的認識,將不只停留在「受援助者」或「被同情對象」等刻版標籤之中。

王智明更提出另一個認知陷阱,也就是脫北者常被放在反共敘事下來理解,脫北行動代表反對獨裁的金氏政權、肯定自由民主的價值。但是當脫北者真的來到民主國家後卻發現,他國政府與人民並沒有想像中的寬容,反而要求脫北者服膺特定的反共義士形象,更在無形間將其「他者化」,在公民與難民之間劃出一道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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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研美曾提到當初決定脫北的原因:「我們只想活得像個人!」沒有人願意成為難民,通常也不是為了特定政治目的,多數人只是為了追求可以「活得像個人」的基本人權。然而,所謂的「人權」卻是說的比做的多,雖然聯合國人權公約有明文規定保障所有人類的權利,卻少有國家可以明確執行。

政治哲學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曾說:「沒有了公民權,也就沒有了人權」,但真正能取得公民權的難民通常少之又少。面對人權的弔詭,鄂蘭甚至刻意主張:「難民最需要的就是名聲,什麼樣的名聲都好,只要能鬧事、被看見,就有爭取權利的機會。」

換言之,那些沒被看見、聽見的難民,就沒有被理解的機會。雖然難民的故事可能將難民「他者化」,但王智明認為,我們更應該關注故事背後的情感和聲音,因為這些聲音恰恰是難民訴求被聽見的機會。

在演講的最後,王智明將難民議題再次拋給眾人反思。在臺灣這個由多元族群組成的移民社會,我們正面對美中勢力多方較勁、臺海周邊詭譎多變的局勢:

我們都是外來者,我們也可能成為流亡者。希望他們的故事不會成為我們的經驗。

期許眾人能透過不同的難民故事,與原本不熟悉的世界建立聯繫,看見權利被長期忽視的族群,喚醒我們對人權與正義的關懷。當我們能進一步理解並尊重難民的經歷,認真思考造成難民傷痛與移動的歷史,才有化解歧視、寬容接納外來者的可能,實踐真正的社會正義。

延伸閱讀

  1. 中研院歐美所王智明老師個人網頁
  2. 中研院 112 年知識饗宴—王世杰院長科普講座「難民故事:權利、自由與尊嚴」
  3. 朴研美(2016)。《為了活下去:脫北女孩朴研美》。臺北:大塊文化。
  4. Krys Lee (2016). How I Became a North Korean. New York: Penguin Books.
  5. Haejin Cho (2019). I Met Loh Kiwan. Hawaii: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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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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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之有物,取諧音自「言之有物」,出處為《周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探索具體研究案例、直擊研究員生活,成為串聯您與中研院的橋梁,通往博大精深的知識世界。 網頁:研之有物 臉書:研之有物@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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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工作者暢談科學時代的人文發展:哲學、專才培訓與大眾教育
臺灣邏輯、方法論、科學與科技哲學學會_96
・2023/02/01 ・5061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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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撰文/詹遠至|臺灣邏輯、方法論、科學與科技哲學學會助理、臺灣大學哲學系碩士生
  • 校對/陳樂知|臺灣大學哲學系副教授、臺大傳統與科學形上學研究中心執行長、臺灣邏輯、方法論、科學與科技哲學學會秘書長

我們所處的二十一世紀已是科學的時代,科學理論被視為宇宙的終極答案。在這個「科學至上」的時代,人文探求還如何可能?人文如何可以與科學攜手並進?以「人文」與「科學」之間的對話為主軸,臺灣邏輯、方法論、科學與科技哲學學會(LMPST Taiwan)於 2022 年 11 月 19 日在臺灣大學主辦了一場以《科學內外的人文可能》為題的論壇,邀請了國內哲學學者以及科學普及界的資深工作者擔任講者。

本活動主持人由鄭會穎教授(政治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政大現象學研究中心主任)擔任,受邀講者則包括陳竹亭教授(臺灣大學化學系名譽教授)、陳樂知教授(臺灣大學哲學系副教授、臺大傳統與科學形上學研究中心執行長、LMPST Taiwan 秘書長)、鄭國威先生(PanSci 泛科學知識長)與嚴如玉教授(陽明交通大學心智哲學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本論壇屬於 LMPST Taiwan 長期舉辦的《種種意識論壇》系列。除 LMPST Taiwan 以外,這一系列的論壇由政治大學現象學研究中心、清華大學實作哲學中心、臺灣大學哲學系、臺灣跨校意識社群、PHEDO 台灣高中哲學教育推廣學會、沃草公民學院共同合辦;贊助單位則為順奕有限公司。

《科學內外的人文可能》邀請了國內哲學學者,以及科學普及界的資深工作者擔任講者。圖/臺灣邏輯、方法論、科學與科技哲學學會 – LMPST Taiwan

科學為人文帶來危機?先論科學主義與自然主義

主持人鄭會穎教授點出了本論壇的核心議題後,陳樂知教授(臺灣大學哲學系副教授、臺大傳統與科學形上學研究中心執行長、LMPST Taiwan 秘書長)發表了他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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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教授想要討論的是「就其理論本質而言,科學是否威脅人文」這個問題。陳教授首先談到一些人持有「科學主義(scientism)」的世界觀。科學主義認為,科學是唯一可以讓我們獲得知識的可靠方法。陳教授認為科學主義是一種自相矛盾的世界觀;原因在於科學主義本身並不是科學,並未被科學方法證明,它只是一個哲學理論。因此,科學主義身為一個哲學理論,它本身就是自己會排斥的對象。

回到核心問題,科學是否帶來了人文危機?陳教授的答案是否定的。他認為科學所帶來的其實不是科學主義,而是「自然主義(naturalism)」。自然主義認為,這個世界最根本、基礎的組成,就是自然科學理論認為存在的那些事物,例如粒子、力場、化學反應等。

陳教授認為科學所帶來的自然主義是現代世界觀的基礎;即使一些特定人士因為宗教背景等理由而不同意自然主義,其實也應該要同意例外情況相當有限。如果我們接受「自然主義」,而非「科學主義」,那麼科學本身根本就不會帶來人文危機。這是因為,自然主義只認為世界最根本的組成是科學所談論的事物,但是它並不認為我們只能透過科學方法來認識這些事物。

「就其理論本質而言,科學是否威脅人文?」。圖/臺灣邏輯、方法論、科學與科技哲學學會 – LMPST Taiwan

事實上,從科學世界觀的角度來說,人類也是自然的一員。人類作為一種自然生命體,出於其演化而來的結構,與生俱來就有各種世界互動、認識世界的方式,不限於科學方法。就此而言,人類會發展出的人文也是一種自然現象。因此,雖然人類後來發展出了「科學方法」這種較為優化的認識途徑,我們依然不能否定「人文方法」也是一種認識世界的可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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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陳教授提及羅素(Bertrand Russell)對「熟知知識(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以及「描述知識(knowledge by description)」的區分。熟知知識指的是我們透過直接的感受、互動與掌握所獲得的知識,描述知識則是理論性的知識。

陳教授認為熟知知識與描述知識不可被截然二分,兩者之間是程度上的差別。而人文學門的一些觀念就較為接近熟知知識,因為它們重視同理及感受。雖然如此,這一切都符合腦神經科學的描述,人文仍然是自然現象。另一方面,人文因此仍然是科學可以研究的對象,也需要科學的補充。人文學門自己也必須要了解,自己所研究的熟知知識其實也是自然現象,有其組成基礎與運作原理。

因此,科學可以幫助人文把熟知知識轉換為更精確的描述知識,並且為人文提供更精密的研究方法,以及協助其排除錯誤,比如排除人類先天認知系統的偏誤、漏洞等等。總結來說,科學與人文其實研究的是同一個自然界;科學非但不應帶來人文危機,還可以幫助人文研究走得更加長遠。

跨科際合作的需求,兼論「人類世」中的人文與科學走向

不同於陳樂知教授從哲學觀點出發,陳竹亭教授(臺灣大學化學系名譽教授)帶來的是他在教育方面的經驗。首先,陳教授介紹了他為台灣教育部主持的「科學人文跨科際人才培育計畫」,簡稱「SHS(Society-Humanities-Science)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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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現代社會中的問題包含人文以及科學的面向,因此 SHS 計畫的主軸在於推動「跨科際教育(trans-disciplinary education)」。以往的教育先是學科主義,然後衍生出「多領域(multi-disciplinary)」或是「跨領域(inter-disciplinary)」,也就是由各學科各自探究共同問題,或是由兩個學科進行合作。

跨科際教育則有所不同,它以「真實世界的共同問題」為核心,直接打破學科之間的界線。只要是對解決真實世界的問題有幫助的知識,參與的學科,甚至政府、產業、民間的 NPO 或利害關係人都擔責分工合作進行知識生產、解決問題。

SHS 計畫的主軸在於推動「跨科際教育」。圖/臺灣邏輯、方法論、科學與科技哲學學會 – LMPST Taiwan

由於現代社會中的問題愈趨複雜、多元,且多樣,社會對科學界的要求也跟以往有所不同。科學家開始被要求具備社會意識及社會參與的能力,還有溝通與對話的能力;這些能力都是傳統的科學界非常缺乏的。有鑑於此,陳教授所主持的 SHS 計畫積極推動「問題導向的學習」、「系統思考」、以及「實用方法論上的創新」。他也提到,SHS 計畫的推動非常有賴於大學對本身社會角色的自覺與復興。

陳教授參與的另一個國科會計畫是「以社會需求為核心的跨領域研究計畫」。與 SHS 計畫相同,這個計畫也非常重視跨科際教育,並且認知到單靠科學知識無法解決真實世界的複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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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人文究竟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呢?陳教授討論到他撰寫的新書《丈量人類世》中的「人類世(anthropocene)」這個概念。「人類世」指的是一個新的地質紀元。在工業革命之後,人類文明成為影響地球環境與生態變遷的關鍵角色。因此,部分學者認為地球已經進入「人類世」這個地質紀元。

在人類世中,全球有非常多的變遷趨勢,其中一個就是:科學發展帶動理性價值的昂揚,其他的人性價值卻被輕忽。陳教授說,我們培養出了許多「職業科學家」。可是,在科技急速發展的同時,人類的科技文明卻缺乏方向感:我們正面臨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之間極大的不均衡。總而言之,他認為「人類的智能尚未學會如何掌舵文明巨輪的方向」。

最後,針對人文與科學應該要如何在人類世中發展,陳教授提出了他本人的看法。首先,科學研究的同儕審核程序需要人文專業學者的投入,也就是科學家不能閉門造車。再來,婦女應該要積極加入科學與科技事業的陣容,因為科學發展不能只由男性思維主導。

最後,未來教育的趨勢必須往跨科際的方向邁進,也就是人文與科學必須並重。如此一來,陳教授強調:「人文的啟發價值和社會重大需求必須挺身而出,為人類文明的永續承擔文明指南針的角色,與科學共同尋求世紀困境的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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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實作哲學」帶來人文與科學的合作新可能

繼陳竹亭教授分享了跨科際教育發展的大方向後,嚴如玉教授(陽明交通大學心智哲學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則分享了她在科學人文互動的個案經驗。嚴教授身為一個哲學學者,卻在因緣際會下,走上了不同於普通學者每天關在辦公室做研究的路。她為了提升生醫背景的學生對哲學的興趣,也為了把哲學帶到課堂之外,推動了青銀共學。

嚴教授推動青銀共學,提升學生對哲學的興趣,也將哲學帶到課堂之外。圖/臺灣邏輯、方法論、科學與科技哲學學會 – LMPST Taiwan

嚴教授把社區中的長輩們請到大學的哲學課堂上,與大學生一起進行小組報告。這些生醫背景的學生們未來大多會從醫;因此,對未來將要在醫療院所工作的他們來說,與長輩互動是很好的練習。

嚴教授也針對與學生們未來在醫療場域會遇到的一些價值性思考,與哲學作出連結,讓學生們學習哲學能夠學以致用,對醫療過程有所幫助。舉例來說,她會帶領學生討論如何面對死亡、以及照護倫理等哲學議題。她認為,在學生未來的臨床工作上,這些哲學議題將派得上用場。

除了青銀共學外,嚴教授還以非常不同於傳統學者的方式,進行她個人的哲學研究。傳統哲學學者往往是埋首於書堆中,發展自己的理論;她則是親自到醫療院所中進行田野調查,去訪問醫生、護理師等第一線的人員。藉由直接了解醫療工作者在實作上遇到的困難,她試圖讓哲學能夠真正被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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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教授說,這樣的研究方法被稱為「科學實作哲學」。科學實作哲學作為一種研究方法,其實不單單適用於人文學門,也同樣適用於科學。非常理論性、艱深的基礎科學如果能夠走出象牙塔,了解社會的真實需求,便有機會與人文接軌。因此,不論是科學或人文學門,若研究者可以調整研究方法,從研究對象在實作上的細節出發,再轉而調整自己的理論,那麼科學與人文的互動、合作並非不可能。

科學素養對現代社會的重要性

最後進行分享的是科普媒體《PanSci 泛科學》的知識長鄭國威先生。鄭知識長首先釐清了「人文」的定義:他認為,「人文主義」認為人類可以靠自身的能力認識這個世界,而「人文學科」正是培養這種能力的學科。從這個定義來看,人文與科學根本就不是分開的;畢竟科學也是人類靠自身能力認識世界的方式之一。

鄭知識長提到,台灣的學生在國際學生能力評量計畫(PISA)中表現非常優異,世界排名名列前茅。然而,台灣的學生卻普遍缺乏自信,在失敗時容易產生自我質疑。

鄭知識長指出,台灣學生普遍缺乏自信,在失敗時容易產生自我質疑。圖/臺灣邏輯、方法論、科學與科技哲學學會 – LMPST Taiwan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們大致可以把人分為兩種:具有「定型心態」與具有「成長心態」的人。前者只重視結果、學習態度較消極,且容易受挫折打擊;後者則重視過程、學習態度較積極,且勇於面對挑戰。鄭知識長指出,具有定型心態的台灣學生似乎占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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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知識長在高中時也面臨相同的困境,他那時非常厭惡數學和理化,完全沒有學習他們的熱忱。他後來發現不止他是如此,有許多人也在學生階段就放棄了對科學的學習;這對台灣社會是個嚴重的現象。舉例來說,公投的題目許多都牽涉科學知識,放棄學習科學的公民要如何在這種公投中作出正確的判斷?這樣的考量促使他後來創辦 PanSci 泛科學。

鄭知識長認為,獲得成長心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學會科學原則與方法,也就是用科學方法來面對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問題。而培養科學素養則需要承認自己對許多事的無知,且需要身處一個好的素養集體之中。最後,鄭知識長勉勵大家一起培養出「科學思辨力」,為本次的論壇畫下一個強而有力的句點。

臺灣邏輯、方法論、科學與科技哲學學會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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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邏輯、方法論、科學與科技哲學學會(The Taiwan Association for Logic, Methodolog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MPST Taiwan)為國內非營利法人團體,主要幹部均為國內教授或研究員。本會以促進科學型的哲學研究為宗旨,工作包括國內專業學術工作、跨領域學科交流及哲學普及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