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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台灣人覺得前景光明的一九八○年代,實際上是犧牲健康的生態所換取的繁榮,經濟穩定發展所帶給人民的幸福構築在無數生命的浩劫上︒在那樣急於發展的年代,政府與人民缺乏對土地永續利用的觀念,也尚未懂得思考生態保育的意義與價值,不僅令許多本土的野生動︑植物絕種或是正在滅絕邊緣,同時還因為興起了野生動物飼養潮,令本國與其他國家的許多野生動物遭受濫捕和盜獵威脅,因而增加國際之間野生動物相關的走私活動,間接導致這些野生動物在原生國的數量處在瀕危狀態︒
・2020/04/22
其實,1980 年代,台灣除了吃野味之外,也像現在的中國一樣——進出口、走私野生動物。在一波波國際保育組織的壓力之下,台灣於 1989 年制訂《野生動物保育法》,但成效有限……
・2019/07/10
故事,從一隻走失的熊開始。失親落單小熊的緊急處理是國內首例,為了小熊能健康存活,而如此幼齡的黑熊幾乎無法單獨在野外存活,而且母子團聚的可能性已極低,遂決議讓小熊接受短期的人工照養,等到恢復健康後,再進行野放訓練,並送小熊回歸自然。
・2016/04/23
近日立法院一讀修改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1 條文,修改條文為「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及非營利自用之必要,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第 17 條第 1 項、第 18 條第 1 項及第 19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之限制。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此次的野保法修法大幅度的擴張原住民族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法源依據,不僅「非營利自用」之定義若模糊不清,更可能造成日後管理上的更多爭議,而「備查」制度的實施如果不確實,也表示狩獵量將無法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