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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治諾羅病毒?食品安全管理也要從「風險分析」下手

社團法人台灣國際生命科學會_96
・2017/07/06 ・4403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SR值 598 ・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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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鄭維智|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博士,現任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技正。

  • 在親友團聚大快朵頤的同時,可能也暗藏感染諾羅病毒的危機!本期 ILSI Taiwan 專欄邀請食品藥物管理署鄭維智簡任技正,談政府如何透過科學的方法加強行政管理,減少諾羅病毒透過食物媒介造成的飲食安全問題。

近年來因諾羅病毒所引起的食品中毒事件時常躍上媒體版面。自 2012 年起,諾羅病毒已躍升為台灣食品中毒病因物質之主因,且其比率逐年增加,2015 年食品中毒病因物質判明案件數中,病毒所引起之食品中毒已經高達 47%,共發生 64 起案件,總計 1,653 名患者,而美國及日本諾羅病毒也占食品中毒病因物質判明的 45% 以上。

諾羅病毒是一種沒有外殼的,直徑約為 27 – 32 nm大小的單鏈核醣核酸(RNA)病毒,基因分型共有五型(GI, GII, GIII, GIV 及 GV),屬於杯狀病毒(Calicivirdae)家族中的一員。最早於 1968 年美國俄亥俄州的諾沃克市(Norwalk)的流行性腸胃炎事件中被發現,為經常引起腸胃炎的病毒之一,其他病毒還包括沙波病毒(Sapoviruses)、星狀病毒(Astoviruses)、A 型及 E 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A/E Virus)等,不過仍以諾羅病毒最為常見,影響層面也較大。

為有效防堵諾羅病毒的爆發與擴散,本文將回歸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的系統性之準則,即運用「風險分析」之風險管理風險評估風險溝通三大要素,以科學為基礎,掌握諾羅病毒之特性及危害特徵,透過管理措施的介入,以資訊透明方式,使消費者及相關的利益關係人瞭解諾羅病毒並掌握其防治之道,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控制危害,降低可能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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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風險分析」之風險管理、風險評估及風險溝通三大要素,以科學為基礎,掌握諾羅病毒之特性及危害特徵,透過管理措施的介入,以資訊透明方式,使消費者及相關的利益關係人瞭解諾羅病毒並掌握其防治之道,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控制危害,降低可能的風險。圖/ILSI Taiwan 提供

諾羅病毒的感染途徑與健康危害

一般而言,遭受病原菌污染的食品,必須繁殖到數十萬至百萬以上的菌數或釋放出毒素,如腸炎弧菌(Vibrio parahaemolytics)、仙人掌桿菌(Bacillus cereus)、產毒之病原性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肉毒桿菌(Clostridium botulinum)等,才會造成食品中毒,但是諾羅病毒的傳染力及散播力非常快速廣泛,約 1 至 10 個病毒顆粒,就可傳染致病。每年的 11 月至 3 月間為諾羅病毒感染的高峰期,人類是此病毒的唯一帶原者,衛生習慣不佳時,會透過糞口途徑傳染病毒,包括與病患分享食物、水、器皿、接觸到病患的嘔吐物、排泄物或病患曾接觸的物體表面、攝食到遭受病毒污染的食物或飲料等。

依據美國疾病管制局(CDC)的評估,諾羅病毒 57% 經由食物傳播、16% 為人傳人、 3% 藉由被病毒污染的水傳播,顯見透過食物傳播為主要的方式之一。受感染的人員會污染各種食品,例如即食食品、沙拉、三明治、冰品、水果等,如果養殖環境遭受糞便污染,也會導致貝類的中腸腺累積病毒,生食或攝食前未經妥善加熱處理,極有可能導致人體致病,例如 2012 年及 2015 年均發生餐廳供食進口生蠔造成食品中毒;最易發生的場所包括飯店、長期養護機構及學校等人口密集場所,例如 2015 年瑞典某安養機構,住民食用受諾羅病毒污染的莓果後,造成 70 人感染,3 人死亡。同年臺灣也發生兩起飯店大規模的諾羅病毒食品中毒案件,主因為飲用未經徹底煮沸之山泉水所引起。

依據美國疾病管制局的評估,諾羅病毒 57% 經由食物傳播、16% 為人傳人、 3% 藉由被病毒污染的水傳播,顯見透過食物傳播為主要的方式之一。圖/By Malcolm Murdoch @ flickr, CC BY-SA 2.0

諾羅病毒引起的主要症狀有噁心、嘔吐、腹部絞痛和水樣不帶血腹瀉,特別是會發生激烈的嘔吐症狀。全身性的症狀有頭痛、肌肉酸痛、倦怠等,部分病患會有輕微發燒的現象,症狀通常持續 24 到 72 小時。嬰幼兒、身心障礙者或孱弱老人等敏感族群,有可能因體液流失而導致脫水,電解質不足進而抽搐甚至死亡,因此要特別小心,不可小覷。

風險管理防堵諾羅病毒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政府要求食品業者必須實施之衛生管理系統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ood Hygienic Practice, GHP),並適時導入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的觀念,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在衛生的要求下,餐飲從業人員、作業場所等都要避免交叉污染,其次,在安全的要求下,則可運用欄柵管理技術(Hurdle Management Technology),預防、去除及降低可能的危害物質,包括生物性、化學性及物理性的危害,諾羅病毒即屬於應管控之生物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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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台灣近年發生數起民眾食用進口生蠔而造成食品中毒案件,且 2016 年法國、愛爾蘭及美國等國家也有發生類似案件,因此,政府除了要求國內業者應作好衛生管理系統之外,對於輸入食品,政府也導入預防管制(Preventive Control)的概念, 並針對管理上的重要管制點,提出新的管理措施如下:

一、源頭管理:擴大系統性查核範圍

台灣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在貿易自由化及市場競爭下,輸入食品眾多,食安法第 35 條規定對於安全風險程度較高之產品加強控管,得於其輸入前,實施系統性查核(註 1) ,查核機關針對產品輸出國(地)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及政府機關監督措施,進行書面資料審查並派員實地查核,經評估該國之管理與台灣具等效性後,核定同意輸出國(地)之輸入申請,美國、歐盟及新加坡等先進國家,均有類似之查核機制。

目前台灣對於牛肉、豬肉、雞肉等肉類產品已經實施系統性查核,為加強其他高風險或影響層面大之產品管理,參照各國之管理模式及作法,政府依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之規定,規劃擴大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範圍,未來將納入水產品及乳製品(註 2),透過主管食品衛生及動植物檢疫機關間之跨部會合作,赴境外了解業者實施良好農業操作(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及管控食品加工衛生安全與台灣等效性之情形,達到源頭管理的目的,2015 年已先行前往紐西蘭執行實地查核,著手建立乳品及水產品系統性查核之模式。

台灣對於牛肉、豬肉、雞肉等肉類產品已經實施系統性查核。未來將納入水產品及乳製品,已經於 2015 年已先行前往紐西蘭執行實地查核,著手建立乳品及水產品系統性查核之模式。圖/By Dave Young @ flickr, CC BY 2.0

二、邊境管理:檢附含有捕撈地資訊之官方衛生證明

自國外輸入之食品,依據食安法第 30 條,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經查驗符合規定,始得輸入,針對水產品,其中抽批檢驗項目包括諾羅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為賦予業者自輸出國把關食品安全之責任,自 2016 年 3 月 21 日起,要求曾被驗出含有諾羅病毒並造成食品中毒之韓國輸臺貝類,需檢附該國衛生主管機關之衛生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驗,此舉亦符合 WTO/SPS 之同等效力原則(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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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由國際食品中毒案例、各國食品回收案例以及各國管制水產品捕撈地之管理趨勢,為進一步保護國人飲食安全及健康,強化各國貝類產品輸入之源頭管理,政府更擴大規劃未來只要貨品分類號列 0307 項(註 4)下屬貝類產品供食用者,需檢附含有捕撈地資訊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於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時,加註捕撈地名稱於中文品名欄位,始得報驗(註 5),此舉將有助於要求輸入食品業者強化事前管理風險,防患未然,也讓政府可以追溯產地來源及建立國外優良業者名單。

韓國輸臺的貝類曾被驗出含有諾羅病毒並造成食品中毒,之後為進一步保護國人的健康,政府更擴大規劃未來只要貨品分類號列 0307 項下屬貝類產品供食用者,需檢附含有捕撈地資訊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於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時,加註捕撈地名稱於中文品名欄位,始得報驗。圖/By Chelsea Marie Hicks @ flickr, CC BY 2.0

三、後市場監測:市場及養殖場之檢驗與輔導

除了源頭管理與邊境管理之外,後市場監測同樣具有管理效力,源頭及邊境管理並非滴水不漏,因此要建立多道關卡,於後市場監督把關,自 2015 年起,食品藥物管理署與農業委員會分別從市場及養殖場,抽驗市售或養殖場之水產品,如發生諾羅病毒食品中毒事件時,跨部會合作釐清可能傳染來源。

強化諾羅病毒的風險溝通

病毒與感冒的關係,大家耳熟能詳,但是病毒與食品安全之間的關係則比較鮮為人知,因此需要將諾羅病毒的知識與防治的訊息,透過各種管道與方式輔導業者,並向民眾說明,例如以科普的方式介紹諾羅病毒,製作說明單張、防治海報、辦理記者會、食品從業人員之衛生講習等,每年於諾羅病毒流行期間,並請餐飲工會轉知所屬會員業者勤洗手,加強個人及環境衛生,預防諾羅病毒食品中毒。

此外,由於病毒的檢驗技術門檻較高,過去只有中央具有此技術,地方及民間之能力有限,因此政府於2016年開始辦理諾羅病毒檢驗教育能力訓練,邀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民間實驗室參與,使諾羅病毒檢驗技術導入各檢驗實驗室,並鼓勵參與認證,提升檢驗量能,讓政府與民間共同防治諾羅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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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風險分析架構,防治滴水不漏

歷年食品中毒統計顯示諾羅病毒防治的重要性,應從風險分析的角度,掌握諾羅病毒的風險特徵,輔導國內食品業者做好衛生與安全管理,從源頭、邊境及後市場三個關鍵點管理輸入業者與輸入食品,透過知識傳遞諾羅病毒防治觀念。食品安全要能滴水不漏,需要隨時滾動矯正、修正或調整管理措施,始能與時俱進,並與國際管理趨勢一致,逐步做好諾羅病毒之防治工作。

  • 註 1: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5 條授權訂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2014 年 2 月 11 日發布施行,並於同年 10 月 17 日公告修正,規範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範圍、程序及相關事項。
  • 註 2:2016 年 4 月 1 日進行第一次預告,2016 年 9 月 10 日進行第二次預告。
  • 註 3:WTO/SPS 第四條同等效力,若出口會員客觀地向進口會員證明其檢驗或防檢疫措施達到進口會員要求之適當的檢驗或防檢疫保護水準,則即使此等措施有異於該進口會員或進行同一產品貿易之其他會員所採行者,進口會員亦應對其他會員的檢驗或防檢疫措施視為與該會員採行者具同等效力而接受之。
  • 註 4:貨品分類號列 0307 章節之貨名為活、生鮮、冷藏、冷凍、乾、鹼或浸鹼軟體動物,不論是否帶殼;燻製軟體類動物,不論是否帶殼,亦不論是否係在燻製前或燻製時烹煮;適於人類食用之軟體類動物粉、細粉及團粒。
  • 註 5:該管理措施已於 2016 年 4 月 15 日通報 WTO/SPS(G/SPS/N/TPKM/393),4 月 19 日預告。

參考文獻:

  1. 戚祖沅、宋承叡、許婉貞、許朝凱、鄭維智。2011。食品中毒發生與防治 99 年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台北。台灣。
  2. 戚祖沅、王鈺婷、林旭陽、吳宗熹、鄭維智。2013。101年某連鎖餐廳供食生蠔造成食品中毒事件之調查與處置。食品藥物研究年報。4 : 420-425。
  3. 鄭維智。2015。回顧我國食品管理之演進及精進。23:163-180。臺灣臨床藥學雜誌。
  4. Cheng WC, Kuo CW, Chi TY, Lin LC, Lee CH, Feng RL, Tsai SJ. 2013. Investigation on the Trend of Food-Borne Disease Outbreaks in Taiwan, 1991-2010. J Food Drug Anal 21(3): 261-267.
  5. 黃郁珺、林蘭砡、陳清美。2016。食品中毒發生與防治104年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北。台灣。

本文轉載自 ILSI Taiwan 專欄 2017 年 1 月號-《從風險分析面向,談諾羅病毒防治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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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會於2013年,這是一個同時能讓產業界、學術界和公領域積極交流合作及凝聚共識的平台。期望基於科學實證,探討營養、食品安全、毒理學、風險評估以及環境的議題,尋求最佳的科學解決方法,以共創全民安心的飲食環境。欲進一步了解,請至:ww.ilsitaiw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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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五縣食品即將開放進口!——安全嗎?如何以科學方法評估風險?
Evelyn 食品技師_96
・2022/02/15 ・4361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 文/Evelyn 食品技師

2011 年 3 月 11 日,日本發生福島核災事件,釋出放射性物質汙染土壤、水源及食品。之後我國立即對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 5 縣生產製造之食品啟動暫停輸臺管制措施。

而在 2022 年 2 月 8 日,也就是事故即將滿 11 年前夕,行政院宣布「日本福島五縣地區食品進口」正式解禁[1],該消息一出,便掀起全臺一陣軒然大波。

有關福島五縣食品的爭議不斷,相信民眾想知道的是,現在開放日本福島五縣地區食品進口到底安不安全?政府如何把關民眾的安全?

核災發生十年後,採取「地區式」管制措施已不合時宜

福島核災事件發生第一時間,各國皆因緊急應變考量,採取「地區式」管制,也就是禁止包括福島在內附近縣市的食品進口,為最安全保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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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以「地區」作為管制,很容易對該地區造成污名化,因為並非所有來自於日本某特定地區的食品都會有輻射污染,也不易使民眾聚焦到底進口的食品是否有受輻射污染之風險。

輻射殘留超過標準的區域分佈,並非所有來自於日本福島五縣地區的食品都會有輻射污染。資料來源/參考資料 4

加上 11 年的時間過去,風險的影響已有所改變。依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會員國採取食品安全檢驗措施,應有科學根據,且不應構成對國際貿易的隱藏性限制,美國、歐盟等國家,早已皆調整其管制密度。

我國這樣故步自封的管制方式,容易引起與日本之間的糾紛,亦難以符合國際自由貿易的發展原則,連帶影響其他經濟貿易的發展。

對於半衰期較長的放射物質,是否有輻射殘留的疑慮?

有醫師提出其對於福島五縣食品的質疑[2],舉出輻射物質銫-134、銫-137 和鍶-90 的半衰期分別是 2 年、30 年和 29 年,後兩者可能仍有輻射殘留的安全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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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106 年度「受核事故影響食品之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的報告指出,日本厚生勞動省於 2012 年修訂食品管制標準時提及,就福島電廠影響及調查分析結果,將半衰期超過 1 年之放射性核種,如銫-134、銫-137、鍶-90、釕-106、鈽及鋂等,列入風險考慮。

銫以外的核種只約占總劑量之 12%,鍶-90 半衰期雖然為 29 年,但因其含量較低且需要耗時 2 星期(甚至更久)的時間來偵測,故厚生勞動省評估以上之比例修正因數,選擇以「銫」作為輻射檢測食品標準之主要代表性核種

歐盟法規也特別指出,依日本電廠事故狀況,鍶、鈽及鋂釋出到環境的量非常有限,所以對於日本食品不需對鍶、鈽及鋂等核種實施檢測或特別管制,僅規定檢測銫-134、銫-137 即可。

對於醫師質疑有安全疑慮的銫-137,我國一直有列在監測指標中;鍶-90 在日本、歐盟的評估下,釋出到環境的量有限、可忽略,故兩者輻射殘留是不需擔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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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檢出」不等於「零含量」,應以科學方法做決策

衛福部公布草案的第一時間,還是可以聽到許多人要求輻射要「零檢出」,這是不合理的,因為零檢出易遭解讀為「含量為零」,有諸多爭議。

隨著檢測儀器及分析技術的進步快速,現在先進的儀器感度可達到十億分之ㄧ(1 ppb)的層級,過去食品檢驗不出來的物質現在可能驗得出來,但它並不是零濃度,而是趨近於零、非常低的濃度。 

現今面對食品安全問題時,應以客觀、理性的角度,運用一套以科學為基礎的「風險分析」,來做食安風險的決策。

所謂風險分析,係為評估食品對於人體健康與安全所可能造成的風險,確認並執行控制該風險的適當措施,且就該風險與該措施與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

風險分析是由風險評估、風險管理與風險溝通三個要素所構成,細節可詳見此文:福島 5 縣食品輸入,如何知道風險可接受?分析報告說了什麼?,這邊就不多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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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透過「風險評估」瞭解致癌風險有多少?

風險分析首先要做的便是「風險評估」,有四項重要步驟,分別為:危害辨識、劑量反應評估、暴露評估及風險特徵描述。

以下就 109 年度「輸入食品風險分析」報告中,以成年人的風險評估為例,解釋其致癌風險是如何判定的:

一、危害辨識(Hazard Identification)

按國際標準,以銫-134、銫-137 作為危害辨識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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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劑量反應評估(Dose Response Assessment)

針對存在食物的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因子其可能造成的不良健康效應進行定性或定量的評估。

依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第 119 號報告,一般民眾攝入每單位放射性核種的約定有效劑量(Committed Effective Dose),銫 134 的劑量為 1.9×10-8 西弗/貝克,銫-137 的劑量為 1.3×10-8 西弗/貝克。

三、暴露評估(Exposure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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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食品輻射劑量估算,以每人每年暴露多少西弗分析,透過不同年齡族群、不同類食品的平均攝食率資料庫,套入公式換算。該報告得出成人每年平均輻射曝露劑量為 0.002814 毫西弗。

四、風險特徵描述(Risk Characterization)

將前面三者的資訊進行整合後,向風險管理者提供科學建議。

依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第 103 號報告,每 1 西弗輻射曝露會增加成年人 4.2% 的癌症及遺傳效應之風險,也就是癌症斜率因子(cancer slope factor; CSF)[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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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計算致癌風險有多少,依據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 EPA)所公佈之風險評估流程,化學物質對人體之致癌風險可以下式計算[5]

致癌風險 = 化學物質之暴露量 × 癌症斜率因子

= 成人每年平均輻射曝露劑量 0.002814 毫西弗 × 10-3(單位轉換成西弗)× 4.2%,

得出成人每年平均輻射曝露所產生的癌症及遺傳效應增加風險為 1.18 × 10-7。 

按 US EPA 之標準,風險發生率低於 10-6 者,歸類為「可忽略之風險」。就該報告的結果來看,除了成人之外,所有年齡層的癌症風險均判定為可忽略之風險。 

各年齡層的癌症風險,均判定為可忽略之風險。資料來源/參考資料 4

我國的「風險管理」措施是結合美國與歐盟的做法

風險評估完成後,接著進行「風險管理」,也就是要確認控制該風險的適當措施。從日本公布之官方資料中可以發現,輻射超標產品不限於分布在我國管制地區,已不適用「地區管制」的方式。

日本當地針對食品放射性物質的管理除了持續監控及公開相關資訊外,也有訂定食品的檢查計畫。若監測發現食品有超過輻射標準值時,會將其回收、銷毀,同一生產批次的食品亦一併處理,並以縣或部分區域為單位進行出貨管制等措施,此法結合特定產品與地區式的管制。

美國雖仍管制日本 14 縣市的食品輸入,但管制輸入的「特定品項」會依輻射檢驗數據滾動式調整,而非只管制「特定地區內的全數食品都不能進口」。

歐盟則是未禁止日本食品的輸入,僅要求「特定地區的特定食品」須檢附官方輻射檢驗證明。

而臺灣這次解禁有三大配套措施把關[6]

一、福島 5 縣食品現行規範從「禁止特定地區進口」改為「禁止特定品項進口」。

二、針對高風險品項需提供「雙證」,提供輻射檢驗證明、產地證明。

三、所有產品在邊境需逐批檢驗合格才能放行。

其實就是結合了美國與歐盟的管制特色,還是相當嚴謹,標準並沒有比別人寬鬆。

政府輕忽「風險溝通」,導致資訊不對稱

雖然風險的決策過程是科學、客觀、理性的,卻與民眾的認知有所差距。

不管是美牛還是核災食品,為何科學無法克服民眾的食安疑慮?一文,說明了政府在食安問題上,用「低風險」來遊說社會大眾,之所以沒有效果,是因為一般民眾對於機率的認知,通常帶有主觀的成分。

且最令民眾困惑的是,為何在有食安疑慮的情況下,政府仍亟於開放進口這些食品?若政府願意公開把不開放進口的負面後果明確讓民眾知道,或許民眾就會比較願意承擔風險,轉而支持開放進口。

這凸顯出「風險溝通」在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中所扮演之重要性。

風險分析架構,須透過風險溝通交換並整合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的資訊和意見。圖 / 參考資料 4

一般法規命令草案公告期間,應至少公告 60 天[8],以蒐集各界意見或評論,但這次的草案僅進行 10 天的預告期。如此匆促的決策時間,真能夠將「風險溝通」這一部分做得完善嗎?

再者,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者,應於草案內容公告時,一併公告其理由,先予敘明。這部分似乎沒有看見衛福部有說明清楚[1]

其實,端看我國食品最高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 條,雖然揭示了風險相關的基本原則,但並沒有風險溝通中的雙向資訊交換與公眾參與,導致我國食安主管機關組織架構中,並未有風險溝通的專門小組或人員,風險溝通具體的實施程序也付之闕如[8]

當然,媒體、整體公民亦必須同時善盡其在風險分析體系中的積極義務:媒體應多擷取學術研究單位所提供之健康風險資訊;社會公民亦應提升自身閱聽素質,對於未來食品議題的溝通才較有根本性的助益。

科學證明日本食品是安全的!惟須確實執行進口管制措施

回歸到日本食品進口到底安不安全的問題,科學性的風險評估結果已證實其風險之低微可忽略,且臺灣訂定的規範相較於國際是嚴謹的,可惜的是食安風險溝通的品質還有待加強。

最後要注意的是我國的管制政策,是極仰賴邊境嚴格的查驗、充沛的檢驗量能,以及進口業主是否清楚相關規範,故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並執行確實,才能為社會大眾做好安全把關。

註解

  1. 癌症斜率因子(cancer slope factor; CSF):又稱斜率係數(slope factor; SF),或是單位風險係數(unit risk factor; URF),即是在說明每增加一個單位之劑量所增加致癌的風險。

參考資料

  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22。衛生福利部預告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
  2. 趙于婷,2022。台灣解禁日本福島核食!毒物專家點出「關鍵隱憂」。ETtoday新聞雲。
  3. 謝婉華、陳國瑋、吳涵涵,2017。106 年度「受核事故影響食品之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計畫之日本進口食品風險評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
  4. 姜志剛,2020。109 年度「輸入食品風險分析」計畫。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
  5. 陳慧諴。如何搜尋及解讀毒性物質資料?。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
  6. 行政院,2022。政院: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 以「三原則、三配套」為國人健康嚴格把關
  7. 中華民國法務部,2022。行政程序法第 151、154 條行政函釋
  8. 潘誼鎂,2019。我國食品安全風險溝通法制之建構。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新竹。
Evelyn 食品技師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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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食品技師兼食品生技研發工程師,個性鬼靈精怪,對嗅覺與味覺特別敏銳,經訓練後居然成為專業品評員(專業吃貨)?!因為對食品科學充滿熱忱,希望能貢獻微薄之力寫些文章,傳達食品科學的正確知識給大家!商業合作請洽:10632015@email.nto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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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 5 縣食品輸入,如何知道風險可接受?分析報告說了什麼?
PanSci_96
・2022/02/09 ・6400字 ・閱讀時間約 13 分鐘

  • 資料整理 / 泛科學編輯部

行政院於今日(2022/2/8)舉行「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記者會,在 3 原則(回歸科學檢驗、比國際標準更嚴格、為民眾把關)、3 配套(將「禁止特定地區進口」改為「禁止特定產品進口」、針對具風險品項要求輻射安全證明加產地證明、福島 5 縣食品在邊境 100% 檢驗)的措施之下,開放福島 5 縣食品進口(五縣分別為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

圖/行政院

於前一日的晚間,衛福部食藥署公布了委託台大毒理學研究所姜至剛教授執行的「輸入食品風險分析」報告,這份含封面共 94 頁的報告說了什麼呢?讓我們從重點整理中,來看看食品風險評估是如何進行的。

以下資料多引用自109年度「輸入食品風險分析」報告,為使閱讀更為流暢,有些段落有經過編修以及微調字句。

食品安全要以「風險分析」作為溝通工具

任何的科學研究都無法直接告訴你食物有沒有毒,因為食物是很複雜的「不太可能有百分之百純淨的、零檢出的選擇,絕對無毒的產品並不存在。」* 那要怎麼知道食品安不安全呢?可以透過「風險分析」來做為決策參考。

風險分析是由「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及「風險溝通」所構成:風險評估以科學數據為基礎,進行風險辨識及評量。風險管理,則是以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制訂一個能將風險盡可能降至最低的管理政策。風險溝通,則是將風險評估結果或風險管理政策裡的重要內容,對利害關係人、一般民眾進行傳播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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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25 日起,臺灣暫停受理報驗福島 5 縣所生產製造之食品,並加強日本輸台食品的輻射檢驗,同時也委託同一團隊,於 2018 年的時候進行「日本食品取樣檢驗與調查研究」。當時團隊實地採樣了 301 項樣本(包含:乾香菇、沙丁魚、果乾、米、牛奶、小麥粉/麵粉、茶葉、貝類、蔬菜、冰淇淋等),並交給三個不同單位的實驗室進行「銫134」與「銫137」的含量檢測。

檢驗結果顯示,樣品均符合衛福部的公告標準(銫134 + 銫137 標準:飲料及包裝水 =10Bq / Kg;乳品及嬰兒食品 = 50Bq / Kg;其他食品為 100 Bq / Kg)。

儘管風險評估結果顯示輻射風險低於標準值, 但 2018 年 11 月 24 日公投「禁止開放福島五縣食品」通過後,顯示大眾對日本相關食品的安全性仍存有疑慮。民眾對食品安全之風險感知,會影響其對政府風險管理、資訊揭露及邊境抽驗的信任程度。

2018年福島食品進口公投結果。

風險評估怎麼做?

以科學為基礎的「風險評估」,其四步驟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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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危害辨識 (Hazard Identification)
  2. 劑量反應評估 (Dose Response Assessment)
  3. 暴露評估 (Exposure Assessment)
  4. 風險特徵描述 (Risk Characterization)

這四步驟又代表著什麼意思呢?

危害辨識:造成危害的是誰?

當可能會有危險時,要先知道這個「危險」是誰造成的,因此要進行危害辨識。在福島 5 縣食品風險評估的案例中,便是要找到是哪些物質造成食品安全的風險。

依據國際原子能總署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2015 年發表的 The Fukushima Daiichi Accident 報告,此次災害主要是爐心熔融,主要洩漏為高度揮發性元素,因此,日本厚生勞動省自事故發生後隨即進行食品中 碘131、銫134、銫137 的含量檢測,而 碘131 半衰期僅為 8 天,因此自 2012 年 6 月起便不再進行碘 131 檢測。因此國際間食品輻射標準,大多以 銫134、銫137 含量,作為危害辨識標的。

劑量反應評估:多少量會有影響?

圖/envato elements

知道是誰會造成影響,接下來就是要知道「多少劑量」會對人體造成影響呢?依據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第 119 號報告所列,一般民眾攝入每單位放射性核種的約定等價劑量(Committed Effective Dose),銫 134 的劑量為 1.9×10-8 西弗 / 貝克,銫 137 的劑量為 1.3×10-8 西弗 / 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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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據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第 103 號報告,每 1 西弗輻射曝露,會增加成年人 4.2%、全年齡 5.7% 的癌症及遺傳效應之風險。

暴露評估:可能攝取多少量?

知道了劑量,往下要知道的量採用「是可能的曝露量有多少。這次的研究參考國家攝食資料庫 2019 年國人 17 大類食品,不同族群不同類食物的攝食率如下表,並假設大家吃東西時不會特別挑選進口國家產地,食品放射性元素含檢測平均值」進行暴露評估。

風險特徵描述:所以有風險嗎?風險是多少?

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CRP) 於 2007 年出版的 ICRP publication 103 報告中提出,一般民眾額外暴露游離輻射的劑量,延續 ICRP publication26 之建議,亦即年劑量不超過 1 毫西弗 (1mSv/yr)。

當上述食品輻射中 銫134、銫137 含量經與國人平均攝食率計算後,可以推導出可能暴露的游離輻射量,進一步演算出癌症及遺傳效應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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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輻射曝露劑量結果顯示,因攝食日本食品而增加的輻射曝露量:孩童每人每年平均 0.001762 毫西弗,青少年每年平均 0.002308 毫西弗,成人每年平均 0.002814 毫西弗,老年人每年平均 0.002406 毫西弗,育齡女性每年平均 0.002334 毫西弗。

如果採用極端值處理後的食品輻射含量計算:攝食日本食品導致國人增加輻射曝露量,孩童每人每年最高 0.003088 毫西弗,青少年每年最高 0.004030 毫西弗,成人每年最高 0.005094 毫西弗,老年人每年最高 0.004597 毫西弗,育齡女性每年最高 0.004182 毫西弗。

圖/行政院記者會簡報

在這樣的計算下,癌症及遺傳效應增加的風險為:孩童每人每年平均 1.00 x 10-7,青少年每年平均 1.32 x 10-7,成人每年平均 1.18 x 10-7,老年人每年平均 1.01 x 10-7,育齡女性每年平均9.80 x 10 -8,癌症及遺傳效應風險部分各年齡層皆低於 10-6;依據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 EPA) 之標準,癌症及遺傳效應風險等級可以歸類為「可忽略之風險」。

其他國家的監測與管制作為

每個國家對日本災區食品的輸入管制措施,可以區分為數種類型,包括:第一、特定縣市「全部」食品禁止輸入。第二、特定縣市「特定」 食品禁止輸入。第三、特定縣市特定食品檢附官方輻射檢驗證明後始得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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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而言,雖然各國各有不同管制措施,然可歸納管制核心在於,特定縣市中「全部或部分」品項的食品得否輸入;其次,得以輸入之縣市或食品,是否存在「輸入前提」—— 例如是否須檢附何種證明、或進行何種形式之查驗。

以上數種管制措施, 各有其優缺點,茲簡要分析如下:

(一)特定縣市「全部」食品禁止輸入:以台灣為例

此種措施之優點在於首先,管制上可以做到滴水不漏——針對該遭禁止輸入 之縣市食品,因為不論該縣市之食品有無風險或有多高風險,一律禁止輸入、杜絕於境外。其次,此種管制措施得節省行政成本,因為無須耗費人力或其他資源來對輸入食品進行任何檢驗、或者查核檢附證明文件。

然而其缺點在於:此種管制措施,與歐、美等國家並不一致,亦與現今自由貿易之世界潮流,存在若干落差;尤其我國已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多年, 會員國之間自有國際貿易規則必須遵守,無法完全憑藉自身意願制定管制政策或進行管理措施,否則容易引起我國與日本二國間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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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經本計畫之風險評估,福島五縣市食品之檢測結果皆符合我國標準,是否需要投注這麼大的行政資源與社會成本,專注在福島五縣市,而忽略日本其他地區輸入食品之安全,值得各界慎思。

(二)特定縣市「特定」食品管制輸入:以美國為例

美國與歐盟之管制措施雖然不同而有「管制輸入」之措施,然其與歐盟之表述方法相同,係詳列管制輸入之縣市及其食品品項,其餘未在表列者,則不管制輸入。

美國管制輸入部分食品之縣市,包括青森、岩手、宮城、山形、 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埼玉、千葉、新瀉、山梨、長野及靜岡等 14 縣市。每一縣市管制輸入之品項,繁簡不一、各有不同。管制的品項會適時依據日本「非流通品」公告進行調整。

此種管制措施,立基於「使用日本國內檢測之結果,作為自己國內管制基準。」日本依其檢測結果,將特定縣市之「特定」食品設定為「非流通品」;美、日二國之間則基於信任關係,參照此一「非流通品」之品項,納為管制輸入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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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模式,優點在於以科學基礎之客觀事實為依據,日本檢測超標者代表該項食品風險較高,則進行管制輸入;其次,因其參照日本國內「非流通品」之品項,簡單明確節省行政成本之耗費,並且可以減少二國間之貿易爭端。

其缺點在於,非流通品可能混在流通品中輸入,如美國管制輸入岩手之鹿肉, 可能混雜於其他未管制輸入縣市之鹿肉,一起輸入;此種混入狀況,於辨識上極為困難,從而增加檢驗之難度。其次,參考日本之檢測數據,也不免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美國直接使用日本的檢測標準進口核災地區食品。示意圖/envato elements

不過,本計畫認為,日本政府實施輻射檢測、設定非流通品,乃是為了保障其國民之食品安全與身心健康,並非為了產品輸出而為之;日本政府亦不可能為了產品順利輸出,罔顧自己國民健康而對數據造假。因此,上述「球員兼裁判」而可能造假之質疑,現實中應無發生之虞。

(三)檢附官方輻射檢驗證明:以歐盟為例

歐盟各國對日本食品輸入,並無針對特定縣市或品項禁止輸入之規定,而是詳列分縣市之特定食品,要求輸入時須檢附官方輻射檢驗證明。而需要附上證明的,包括福島、山形、山梨、靜岡、茨城、長野、新瀉、群馬及宮城等 9 縣市,其中福島所列的食品品項最多。

此種管制措施,要求食品輸入時,必須檢附輻射檢驗符合標準之官方證明。此種管制措施,側重於輻射殘留之檢測數值,不論產地、品項為何,只論輻射檢測結果,將管制對象聚焦於輻射「風險所在」,應為值得肯定之作法。

其缺點則為, 輻射檢驗數據可能受到若干外力影響,包括檢測儀器靈敏度、檢測方式等,從而對數據產生不同解讀;尤其,即使檢測數據符合標準,但仍有驗出輻射殘留者, 如遇有要求「零檢出」之言論,是否真能獲得民眾信任而輸入,有待商榷。因此,此一措施固然基於科學而較為可取,但仍存在部分不確定因素。

以科學方式檢測是最直接的做法,但很難面對「零檢出」的要求。圖/envato elements

此外,為求上述 3 種管制措施確實達成管制目的,尚有「檢附官方產地證明」、「邊境檢驗」等二種輔助措施,茲分述如下。

「檢附官方產地證明」措施之優點,在於方便主管機關判別食品產地來源, 以免有誤認產地情形發生,一定程度上可提高消費者「安心」程度。

而其缺點則在於,實務上曾經發生偽造產地證明之案例,如何杜絕此一情形發生,恐存在一定難度,且亦增加行政成本支出。其次,此種措施僅為產地(產品來源)之客觀呈現,是否存在風險,並非基於何種科學證據或論述,與提高消費者健康「安全」並不必然存在正相關。

「邊境查驗」則是於食品輸入時進行查驗,確認食品符合標準始得放行,往下又可區分為「逐批查驗」或「抽批查驗」。

此種管制措施之優點在於直接、有效,透過機械儀器之幫助,對輸入之食品進行輻射檢測,篩選出高風險食品。而其缺點則為, 輸入食品數量、種類繁多,檢驗人力有限,即便逐批查驗,也不可能「逐項查驗」; 其次,檢測儀器也有靈敏度之不同,如欲進行高強度之查驗,勢必耗費大量行政成本。且部分生鮮食品保存期較短,等待檢測期間過長,或者保存方式不佳,皆有產生食品腐敗之可能性,進而面臨國家賠償爭議。

行政院最新公布的進口標準中,也包含「產地證明」與「邊境檢驗」。圖/行政院記者會簡報

韓國

為評估日本福島核災事件對於韓國民眾所增加的風險,韓國參考利用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  (MFDS) 於 2012 – 2013 年所監測放射性 碘131、銫134、銫137 的資料,食物種類包括農產品、畜產品、乳製品、水產品與加工食品共 8496 筆。劑量部分假定輻射檢測最小可測量(minimum detectable amount, MDA) 為 0.5 Bq / kg,利用放射性濃度的平均值進行計算。

攝食量則使用韓國 2008-2010 年國家健康與營養調查 (KNHANES) 的攝食資料庫,為了以保守方式估計,僅使用食品消耗量 第 95 個百分位水平進行計算。

風險評估結果顯示,攝食日本食品導致增加之輻射曝露量,各年齡層每年平均劑量皆小於 1 毫西弗,終生承諾的有效劑量為 2.957- 3.710 毫西弗。癌症發生率部分,終生攝食輻射食品所產生之實體癌、甲狀腺癌及白血病之癌症風險,分別為每十萬人可能產生實體癌 14.4 至 18.1 例、甲狀腺癌 0.4 至 0.5 例、以及白血病 1.8 至 2.3 例。

研究結果表明,在韓國,現階段日本食物攝入不會增加輻射劑量或增加致命癌症的風險。

而韓國的管制措施型態較為複雜,既有禁止輸入特定縣市部分食品之手段,也有要求檢附官方證明文件之手段。以禁止輸入而言,韓國禁止輸入之縣市包括福島、群馬、櫪木、茨城、宮城、千葉、神奈川、岩手、長野、埼玉、青森、山梨、靜岡及新瀉等 14 縣市,相較於美國管制輸入之 14 縣市, 韓國多了神奈川而少了山形。

韓國對日本進口食品的輻射檢測說明。圖/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

香港

自日本福島核災事件發生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香港邊境檢測共抽樣檢測了 752,986 件樣本,不合格件數 3 件。另外,自 2018 年 7 月 24 日准許茨城、櫪木、千葉及群馬四個縣輸入以來, 該些地區共檢測 190 件樣本,檢測結果皆低於檢測極限。

由於檢測結果較無風險危害,所以食物安全中心宣布於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將輻射檢測日本食品納入每年的恆常食物監測計劃內,不再特別公告。

香港邊境管理單位為「食物環境衛生署」及「食物安全中心」,其管制措施主要包括:福島之水果、蔬菜、奶、奶類飲品及奶粉,禁止輸入(目前僅剩餘福島地區產品禁止進口),其餘四縣市之水果、蔬菜、奶、奶類飲品及奶粉,則須檢附官方輻射檢驗證明及輸出業者證明,而福島五縣市之肉類及家禽、禽蛋、水產品、野味,亦須檢附官方輻射檢驗證明。

建議與結語

最後,報告建議:1.可以參考其他國家之做法,實施高風險管制措施,建議兼採美國與歐盟之管制特色,將管理措施由現行特定地區全部食品皆禁止輸入,調整為特定地區高風險食品禁止輸入。2.提高資訊揭露能見度,讓資訊能夠更有效地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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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物質要從源頭管理,但根本不用管理的化學物質不是更源頭嗎?──深訪化學局局長謝燕儒
鄭國威 Portnoy_96
・2020/06/09 ・7053字 ・閱讀時間約 14 分鐘 ・SR值 525 ・七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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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這個始自鍊金術,後成為科學領域之核心,由無數偉大科學家奠基的豐厚知識世界,意圖解釋跟發明所有物質與能量間的相互關係,多年來卻莫名其妙被貶為帶有污辱意味的形容詞。

就不提那些已經被批評到翻過來的「恨化學」、「不含化學成分」的莫名其妙廣告詞,在日常生活中,三不五時就會聽人以擔心跟質疑的語氣說出「那東西是化學做的嗎?」「我不喜歡化學調出來的。」「化學的不好啦!」等話語,甚至就出自不注意的自己口中。(我道歉)

也因此,當我知道政府新成立了「化學局」,我當下反應是:這個局會很累。

公部門 X 科學傳播專題的第四站,我們就來到化學局。這個全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的單位,並不座落於我們前陣子去過的環保署大樓裡,而是位在大安區大安路二段巷子裡,一棟看似公寓民宅的建築中;若是路過,絕對想不到有個政府單位在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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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局局長謝燕儒。攝影/劉志恒

高大的謝燕儒局長熱情地跟我們打招呼,他皮膚曬得黝黑,短袖藍色襯衫外配有著環保署標誌的背心。我自我介紹完,開門見山就提問:大家那麼討厭化學,化學局該怎麼辦?

就愛(溝通)你 3000 次

「我個人覺得民眾是願意相信政府的,但要用專業讓他們相信。」謝燕儒樂觀地說,以這次的疫情為例,疾管署或指揮中心有很多醫療、公衛等專家對民眾說明,對於不正確的資訊也迅速以專業解釋釐清,民眾是清楚的、是相信的。

話說回來,他也不希望等到事情發生了,大家才認識化學局。化學局誕生自蔡英文總統第一任競選時提出的「食安五環」政見中,第一環的「源頭控管」,於 105 年底成立、106 年開始運作。後來前任行政院長林全給了化學局兩大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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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做好化學物質的源頭控管,更要負責化學物質災害的預防整備。

事實上,在 102 年經濟部跟衛福部等單位就已經收集了「全世界曾經發生過食安問題的化學物質」,約有 57 種,大部分都發生在亞洲、而其中大部分又都發生在中國,臺灣很容易受影響,三聚氰胺就是一個例子。這 57 種中,化學局成立前已有 11 種被列管。

謝燕儒表示,接下局長一職後,檢討了歷來的食安事件,發現共通點是「溝通工作」不足。首先在業者這端,雖然有蓄意而為的,但許多是誤用、不小心,或以為傳承祖傳秘方就可用;在民眾端,也往往受外觀跟口味吸引,而沒在意其他細節。

既然要從源頭控管,就得從賣家的化工原料行開始。但過往環保署並沒有跟化工原料商家溝通的經驗,謝燕儒便從公會開始拜訪起。他表示公會的理事長們對業界有影響力,也願意配合政府。化學局便把「四要管理的資訊製作成大墊板,打算發送給化工材料行放在店面,比起口頭宣導或傳單更有效果,起碼不容易被丟掉。

不過溝通兩個字說起來簡單,做起來並沒那麼順利。謝燕儒表示,他們展開全面輔導訪查,結合地方環保局與化學局,發展一套紅黃綠燈的燈號與勾選表評分機制,從與老闆對談跟資料中,替每一家標上燈號。綠燈是沒問題、黃燈要特別注意、紅燈要特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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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 57 種化學物質中,針對 11 種已經公告列管的進行稽查。還沒公告的就跟業者說,政府將要公告。他說,「我們設定每年要去 3000 家。第一年嘗試,第二年再去。黃紅燈的會優先再訪,總之都得不斷重訪。發現紅燈變少、綠燈變多。這都靠溝通。」

源頭管理三支箭

謝燕儒說,化學局設有毒化物諮詢委員會,其任務是討論諮詢,從風險、毒理、健康等角度評定是否要將一種物質列為毒化物,前面提到 57 種中,尚未被公告列管有 46 種,因此化學局陸續在 106、107 年又公告了 27 種為「第四類毒化物」。

列管後,製造、輸入、販賣都要申請許可。

舉例來說,一種化學物質被公告列管後,販賣標示就要寫上禁止使用於食品及飼料,雖然之前業者會自主管制,但公告後就有法律要求。比較困擾的是,其實有些物質和食品添加物同品項,例如檸檬酸、小蘇打,只是沒有取得食品添加劑證號,但主成分其實一樣,但若同樣的東西可以用在食品添加物,卻被公告列為毒化物,在邏輯上很矛盾,民眾也會覺得怪怪的。

因此化學局推動修法,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加了兩個字「關注」,擴大管理範圍,但也避免把所有物質都冠上毒化物的頭銜。這個法條文去年通過,今年初 1/16 生效,謝燕儒表示等疫情緩和,就會展開與外界溝通,陸續公告剩下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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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原料與食品添加物放置,應該分區並標示清楚。攝影/劉志恒

「輔導訪查,根據毒管法新增公告,修改法條擴大列管,這是我們的三支箭。」但每一箭射出去之前、之中跟之後,都有無數溝通工作,包括對廠商跟民眾,謝燕儒舉「玫瑰紅 B」被公告列為第四類毒化物,不能使用於食品之後,有一些老店跟消費者就納悶,「紅番仔米」用來做粿,以前用得好好的,怎麼現在就不能使用了呢?

謝燕儒坦承新增公告的確造成兩種反應,一種是消費者覺得買不到習慣用的,買合法的做起來又不漂亮,覺得不滿;另一種是質疑如果這種東西現在要管那麼嚴,那以前沒在管是怎麼回事?因此他認為「分眾」風險溝通便是關鍵。

粉絲專頁《生活中的化學物質》得到很好的迴響,已經集結成兩本書。攝影/劉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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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目前實體管道透過與社區合作,例如補助社區辦理食安課程等活動,跟地方環保局一起告訴大家:隨著更新的科學證據出現,一些物質需要加強管理。網路這邊則透過自建媒體《生活中的化學物質》粉絲頁來宣傳,目前迴響很好,已經集結成兩本書,接下來還要加值運用,例如請局內同仁拿去廣播電台受訪分享、跟國語日報合作找插畫家來改編連載,創造故事跟角色。「風險溝通的素材我們要持續的做,累積材料、增加通路,另外接受廣播電台訪問等聲音素材,轉變為錄影影像可以再推出。」

正如亞里斯多德數千年前就歸納出來的溝通三要素──人格、情感、邏輯。謝燕儒認為就算民眾願意相信政府,也要讓訊息值得相信,讓專業的人講正確的話,對錯誤資訊快速反應,「政府有一個 222 原則: 2 個小時內提出、200 個字內容、2 張圖表。」

謝燕儒提到現在整個行政團隊之所以反應很快,是因為團隊會想好民眾大概會有哪些問題,同時機關裡有人扮演批評者,幫忙找盲點。「例如張署長常常扮演(批評者),幫我們找出問題。但老實講行政部門的人員固然很努力,但還是有限,需要外界力量來幫忙。」謝燕儒認為,政府習慣宣導用「我講你聽」方式,但民眾需要溝通跟互相理解。我聽他描述起這段關係,彷彿是猜不透情人心思的永恆難題。

把資料通通串起來

化學局的另一個任務,似乎就簡單明瞭了一些:防災!當工業廠區化學物質外洩或槽車翻覆的消息傳來,除了消防單位以外,化學局扮演重要角色。謝燕儒表示化學局這部分任務建立在以前環保署毒管處的預防整備,根據毒化物的分類、數量、儲存方式、運作過程等設定災害應變計畫書,並將資料放上毒化物管理系統。除了廠商要自主管理,化學局也要求廠商演練,有時還無預警測試,4000 多家業者組成 400 多組的聯防組織,然後再外掛消防單位跟環保署的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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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間工廠發生大火,消防單位可以立刻知道裡面有儲放哪些化學物質。這聽起來很理所當然的一步,跨得並不容易。之前消防單位透過消防檢查,獲得的資訊有限,不過在化學局統整超過 2500 萬筆、來自 48 個系統、9 個部會的資料,搭建起化學雲之後,如果工廠有申報購買資料,就能查詢到。現在消防單位通報,化學局就會運用化學雲資料和自己蒐集的資訊,把找得到的如化學物質種類、存放平面圖提供給消防單位。

謝燕儒接著指出,槽車翻覆事件跟工廠事件不同,馬路上隨時都可能發生,以前要通報了才知道。不過既然毒化物監控中心能監測運送毒化物槽車的即時位置,為何不讓消防單位也接上呢?他表示接上了之後,消防單位就能看到轄區內有哪些槽車在運送毒化物,不用等發生事情民眾通報才知道。「我們現在希望也跟交通部合作,一起把資料給消防單位。」

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就像特種部隊,全臺灣以地區分目前共有八個小組。根據統計,每年化學局監控 400~500 件環境事故,需要出勤約 50 件,之中屬於毒化災的又更少。進一步分析,工廠火災最多、其次是槽車翻覆。火災事件也幾乎不是毒化物本身產生,而是火災之後受到波及。然而謝燕儒說:「比起緊急應變,我們更重視平常的輔導訪查,去看他們把化學品放在哪、路線怎麼走,若災害發生救災者要如何移動?先把將來救災的動線規劃好。」

借由愛環境資訊網,使用者能經由定位服務,得知所在地點的環境資訊。圖/截圖自愛環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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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的重點還是溝通。謝燕儒認為民眾可能會擔心周遭的毒化災風險,所以他在社區知情權的概念基礎上將資料導入環保署的愛環境資訊網。這是我第一次聽說這個網站,打開之後看了也很驚訝,裡頭竟然結合了各個部會擁有的資料,例如氣象、空氣、並列出是否鄰近土石流潛勢區、環境設施如寺廟、加油站、掩埋場,是否有列管的污染源、附近方圓兩公里內公害陳情的類型比例等,網站做得蠻好的。謝燕儒說這是第一步,第二步是把各種化學物質若產生災害會造成當地的影響也列出來,考量包含風向、風速等風險。

「我們以六輕為例,遠遠聽到乓的一聲,發生什麼事了?要逃還是要躲?所以現在有細胞告警系統,假設六輕發生了狀況,在一定範圍內我們評估可能受影響的手機使用者,會先收到簡訊。地方有權限可以發布,整體計畫由化學局提報,所在地認為應該發就會發。」謝燕儒表示每個縣市每年都有一場演練,包含民眾如何疏散,但他覺得不太夠,不知道是他太憂慮還是我不夠憂慮。

我更好奇會不會「有人」擔心公布這些訊息造成恐慌,影響房價,來施壓?他說,一開始的確有關注,但該講的還是要講。事實上我還發現,在化學局的網站上,幾乎每一場化學事故,都被清楚紀錄成簡白的文章,供人檢閱,頗有「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感覺,謝燕儒表示其實這些在化學局成立之前就開始做了。

107年全國毒化物事故應變案例研討會。圖/化學局

「我們對於前一年發生的毒化災案例都會詳實紀錄,每年邀請發生災害的單位開案例研討會,由事故業者他們自己報告。參加人數超過 400 人,整整一天到傍晚都沒有人提早走,每個案例都是他們未來可能的經驗,所以也想看別人怎麼做。我高興的是業者發生事故後自己願意來講,大家也提供意見來預防。我們也曾經一整年沒有比較重大的案例可以講,那麼就講國外的。」他略興奮地說。

業者得變強,環保署跟化學局自己也是。謝燕儒說:「我們署的同仁過去對於風險評估和風險分析的概念聚焦在技術與科學面,但在社會面,署長覺得要加強,便請化學局和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合作,委託專業單位(現在是臺灣大學)設計課程,目前分別從科學面與社會面開兩門課,分成基礎班和主管班,每年四班,把過去發生的環保化災事件作為案例檢討,讓同仁把風險評估與風險溝通做得更好。將來會再把地方環保單位甚至其他部會納進來。」

綠色?還是化學?小孩子才做選擇,我全都要!

不過,聊到現在,化學局的工作好像都在補破網,雖然補的很用心,也都該趕快補,但有沒有哪些事是比較有未來性的呢?

嗯,的確有,那就是「綠色化學」!(仿哆拉A夢口吻)

等等,化學還有綠的?乍聽之下可能真的會誤會,不過這不是為了政治正確創造的新名詞,而是國際上已經推了超過 20 年的概念,是拯救地球未來的關鍵,也可以稱為「永續化學」。

關於化學局較具未來性的工作,謝燕儒局長說明綠色化學的益處。攝影/劉志恒

謝燕儒說,從前署長李應元開始,環保署就很重視綠色化學,張子敬署長接任後加辦內部研習營,鼓勵擴大推動綠色化學。「因為環保從末端處理很累,從源頭改變更好。」

然而在化學局成立之前,環保署的毒管處只有一、兩個科,光應付毒化災就沒力氣了,就算知道綠色化學重要,也沒辦法推。化學局成立後參考聯合國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的五大目標,才開始力推。「如果能做出根本不用管理的化學物質不是更源頭嗎?」謝燕儒研究美、英等國的做法,去年也請有綠色化學之父之稱的美國科學家 John Warner 來臺交流 。

綠色化學有 12 項原則,包含我們常聽到的減毒、預防、回收等,可拼成一個英文字 PRODUCTIVELY。謝燕儒表示,臺灣的化學化工產值名列全世界前 10,不管是製造或應用都很廣泛。但由於司法體系跟民情與英美等國不同,化學局希望以行政力量,例如法律規定、利益驅動、或銷售限制、要求繳交基金(編: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來提高成本等等,來引導業者自主地在製造跟輸入時,使用較低毒性或無毒性的物質。

「前年我去歐盟、瑞典、芬蘭等地的化學局參訪他們如何做循環經濟。在那裡使用特定化學物質需要登錄,登錄時會有許可期間,到期之前得提出替代作法,如去毒、減毒或者其他綠色替代方案,否則就失去許可、不能再用。在台灣我們是申請許可、時間到了就展延。」因此謝燕儒表示未來將參考歐洲國家的做法。他說去年化學局辦了第一屆的綠色化學應用和創新獎,業界參與度很高,他希望以這些走在前面、積極綠色轉型的企業為範例,透過他們來帶動整個產業朝綠色化學走。

沒有什麼改變可以跳過教育。雖然屬於環保署轄下,謝燕儒與教育部合作,推動從大專校院、中、小學到師資培育的綠色化學課綱設計,首先委託中原大學等學研單位試編課綱與教材,並提供經費鼓勵試教,嘗試融入中小學教材。除了本來就有的高中端競賽,去年也針對大學辦了第一屆綠色化學創意競賽

「我們也跟經濟部談,把經濟部的輔導獎勵措施跟我們的目標結合在一起,看能否提供租稅減免等。但的確是要很耐心地溝通。」他說,推廣綠色化學,需要一整個系統。看樣子化學局的科學傳播除了針對民眾、業者,面對政府內部,也不可或缺。

環團幫忙揪出問題,很棒;揪環團一起解決問題,更棒

等等,我還漏了一個,那就是「環團」。臺灣的環境運動風起雲湧,環團對政府的批評、抗議,阻擋了許多可能會讓臺灣人永遠後悔的開發、帶來很多正面的改變,但環團跟政府之間,難道就只有這種互動方式嗎?

透過政府機關、環保團體的合作,謝燕儒局長期待除草劑的濫用問題得以解決。攝影/劉志恒

謝燕儒分享了一個可能,是一段關於愛與除草劑的故事。除草劑,是化學物質沒錯,不過……這應該是農委會(例如我們前陣子才採訪過的防檢局)在管吧?

「農委會是用《農藥管理法》,裡頭講得很清楚,除草劑是農藥的一部分,只能農地農用,那非農地非農用能不能用?」等等,這邏輯好像有點燒腦,但他說這樣的案子層出不窮。像是在一般的空地、河川地、甚至公園,為了快速除草,有的鄉公所就會用除草劑,儘管快速方便,但後患很多,除了讓很多其他花花草草都死絕,更讓仰賴這些花草的小動物、昆蟲也中毒,進而影響整個生態系。荒野保護協會在十多年前就發現地方濫用除草劑,爾後持續呼籲禁用或少用除草劑,然而農地農用有人管,非農地非農用沒人管,他們只好請立委開記者會,控訴政府互踢皮球。

於是當時的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食安會報上裁示,農業部分由農委會做好源頭管理,非農業部分由環保署協助地方政府,建立制度。化學局便與農委會防檢局合作,而根據謝燕儒的親身經驗,民眾真的不知道不能隨便用除草劑。

「我家有一塊地,因為是堂兄弟八個共有,長了雜草被別人檢舉得去整理。堂哥說那請人來噴除草劑。」謝燕儒當時連忙說不行。他表示民眾普遍認為要除草就是噴除草劑,但不知道對土壤跟生態有長期的影響。因此化學局和防檢局分進合擊,到處宣導非農地不能使用除草劑,至少讓公家機關部門不再用。

接著化學局跟農委會、荒野保護協會一起訂定非農地環境雜草指引」,告訴大家要除草可以先整地、覆蓋、或人工除草。非逼不得已不用化學性防治。指引出來後交給地方政府,再給鄉鎮公所。而當地方經費跟人力不夠,化學局就委託荒野和在地社團協助宣導,進社區進行風險溝通。

「荒野協會全台灣有分會,他們可以告訴我們哪些非農地依舊使用除草劑,我們再行文給各縣市政府,環保和農業單位去稽查;稽查後我們補助團體再去做宣導,一次又一次。」謝燕儒說。

「最近我有事情跟堂哥聯絡,他說難怪最近水利會都用割草的不噴藥了,他也不能買除草劑了因為農民才能買。」謝燕儒對這樣的改變很高興,認為這證明化學局能結合社區、環團、跨部會一起合作……「不過,那你家那塊地怎麼辦?」我追問,心想難道局長就把鍋甩給堂哥,要他拿鐮刀自己割?

他笑著說:「我買了低噪音、無廢氣的電動割草機,隔幾個禮拜自己去割一次。那塊地一開始很亂,後來定期去割,附近鄰居都說讚,而且常常去清其實也比較輕鬆,不會被亂丟垃圾。」

這下我知道謝局長為什麼曬得那麼黑了。

#也想玩電動割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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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國威 Portnoy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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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那種小時候很喜歡看科學讀物,以為自己會成為科學家,但是長大之後因為數理太爛,所以早早放棄科學夢的無數人其中之一。怎知長大後竟然因為諸般因由而重拾科學,與夥伴共同創立泛科學。現為泛科知識公司的知識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