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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辦案:證據不會說謊,但證據不會說話

PanSci_96
・2016/09/30 ・4848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SR值 604 ・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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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蔣維倫廖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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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By West Midlands Police from West Midlands, United Kingdom – Day 253 – West Midlands Police – Forensic Science LabUploaded by tm, CC BY-SA 2.0, wikimedia commons.

 DNA 鑑定—伸張正義的科學技術?

“Science Serving Justice”(科學為正義服務),是美國國家司法科學技術中心(National Forensic Science Technology Center, NFSTC)的格言。今日,警方的辦案大量仰賴著科學與技術的輔助,舉如槍擊案事件的彈道分析、車禍現場的煞車痕計算、聲紋、指紋、DNA 鑑定與測謊,乃至著名的影集 CSI 犯罪現場。無疑地,這些科技的發展,讓警方辦案多了更可靠與更細緻的證據。但是若詳加關注過去的幾例冤獄,現今司法制度或思維對科學鑑定的依賴,恐怕並沒有考量到科學是一個不斷修正的進程。日新月異的技術雖然讓我們越發接近真相,並不見得能保證我們已經了解真相。

2000 年 7 月,台北市發生殺人命案,呂介閔被控殺害女友,在被害者身上發現清晰的齒痕,上有殘留口水。由於測謊未過,當時 DNA 鑑定技術尚不成熟無法分析口水 DNA,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台大醫學院與刑事警察局的鑑定報告與說明判定此齒痕有 99.99% 的可能為呂介閔所為,在歷經 2004 年士林地院、2005 年高等法院無罪判決後;2007-2009 年更審改判有罪,最終在 2010 年判決殺人罪需服刑 13 年定讞。

2014 年 11 月,獄中的呂介閔寫信給時為檢察總長的顏大和請求再驗唾液 DNA。負責偵辦的檢察官陳宏達檢視卷證後發現過去證據力均不夠強力,認為應重新比對唾液 DNA。經刑事警察局採用較新的「Y 染色體 DNA-STR 型別」鑑定技術比對後,發現被害者身上齒痕唾液的 DNA 與呂介閔 DNA 完全不符。2015 年 5 月 8 日,法院裁定本案重審,同日呂介閔釋放出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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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這個案件與科學有關的證據,造成誤判的其一關鍵原因是當時認為 99.99% 可能的咬痕鑑定。而挽回清白的,是晚了十餘年才更新的 DNA 鑑定技術。這個在鄉土劇中屢屢出現的當代版滴血認親,到底是怎麼從齒痕上的一抹口水,取出 DNA 來鑑定比對?「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當代版滴血認親—DNA鑑定

為什麼要用DNA鑑定?

古裝劇中為了找到孩子的爹,常有滴血認親的橋段;1920 年代,科學家們發現血型來自於父母的遺傳,但以血型作為親子鑑定也僅有 30% 的正確性;1960 年代,科學家利用人類白血球抗原(HLA),使鑑定正確度提高到 80%;1970 年代後,DNA 鑑定技術問世,隨著聚合酶連鎖反應(PCR)等技術的發展,使DNA用在親子鑑定可達到 99.99% 的正確性[1]。

DNA 就如同我們手上的指紋,是藏在細胞核裡獨一無二的身分證字號,只要能解析出一個細胞裡的 DNA 序列,我們就能夠比對出到底這一個細胞是來自於誰。然而,人類的 DNA 約有 30 億個鹼基,若是每個案件都逐字逐鹼基的檢查,會使案件偵辦時程大為延長,因此,美國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在 1997 年推出了屬於人類 DNA 的指紋辨識技術——體染色體短相連重複序列辨識技術(Autosomal- Short Tandem Repeat, 體染色體-STR)[3, 4]。

因為 DNA 序列中,會出現有高重覆性的連續短序列(Short Tandem Repeat, STR)。以下圖為例,在兇手血跡裡,某染色體的已知區域裡,該處的 STR 有五次重覆。比對嫌疑犯甲、乙和丙在相同區域裡的 STR 重覆情況,可以發現嫌犯甲「染色體上的指紋」——STR 重覆次數和兇手的 DNA 一致,因此可以確認嫌犯甲和兇手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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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體STR
染色體–STR於刑事或親子鑑定上的原理。

FBI 在 1997 年推出的技術一共可以檢視 13 處的重覆序列,以美國亞利桑那大學生物系提供的範例 Bob Blackett 來說[5],下表是假設的結果:

表一

因為染色體都有來自父母各自提供,因此每對染色體會有兩條,而 Bob Blackett 在基因座(loci)D3S1358 上的基因型是「15,18」,在白種人族群裡出現的機率為 8.2%。以此綜觀 13 個基因座後,Bob 的染色體指紋,大概要 7.7 x 1015名白種人才會出現一個,這數字可遠超過地球的七十億人口!

13
13 個基因座在個染色體上的位置[6]。

DNA從哪來?

DNA取得與萃取

在刑案偵辦的身分鑑定上,為能應用 DNA 的獨一無二的鑑別度,鑑識人員可以採集犯罪現場的生物跡證,例如各種體液殘留、骨骼牙齒、衣物鞋子、菸蒂與檳榔渣等。這些生物跡證送到實驗室後,會分別以不同的初步檢測法,來確認證物的品質與狀況。例如 Kastle-Meyler 血跡檢測法是檢測血紅素過氧化酶的活性來初步確認是否含有血液;唾液澱粉酶與唾液澱粉酶抗原檢測法可以鑑別證物中是否含有唾液;酸性磷酸酵素檢測法、前列腺抗原檢測法與顯微鏡檢法等可以鑑別證物中的精液狀況。

取得生物跡證後,下一步須分離萃取出其中的 DNA。基本原理是根據檢體的特性,利用不同的緩衝液將細胞的外膜、內膜打破,並將 DNA 與蛋白質分離。例如大學生物實驗中,常利用陰離子清潔劑與細胞內膜分子都是雙性分子的特性,而使細胞內膜破裂讓染色體裸露;再將 DNA 放在強鹼的環境中,DNA 上的磷酸根會因無法與強鹼爭奪氫離子而帶有負電。此時雙股 DNA 的磷酸根均帶有負電,因電荷相斥的作用,雙股 DNA 的氫鍵會斷裂成兩條單股 DNA。此時便可再利用聚合酶連鎖反應來複製指定片段的 DNA,增加儀器識別的成功率[7]。最後,再將 DNA 分離定序,找出檢體中基因序列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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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證物,變成證據

這些基因分離定序的步驟,在生科背景的系所,學生往往會學習利用膠體電泳分離技術(gel electrophoresis)來分離 DNA。膠體電泳是利用 DNA 帶負電荷的特性,當膠體處於電場中,DNA 會受電場牽引,而在膠體中往正電場端移動。又因為不同分子量的 DNA 在膠體中的移動速度會有差異。因此可以藉由此種方式。將不同分子量大小的 DNA 分離。當 DNA 分離後,實驗人員還要切開凝膠取出 DNA 再進行分析。但在現今的鑑識科學裡,DNA 鑑定過程已經逐漸排除了人工操作、避免人為失誤,同時許多鑑識用的試劑、儀器也已經商業化,以市場競爭的方式來激發廠商開發更優良的鑑識技術。

DNA
實驗人員正在切割分離DNA用的電泳膠體[8]

以美國加州法務部和台北市警察局實驗室為例,兩方皆使用 Applied Biosystems 公司 AmpFlSTR® Identifiler® PCR Amplification Kit 商用鑑識套件。現在的商用鑑識套件[9],多利用了聚合酶連鎖反應的原理,提高證物裡萃取出的 DNA 濃度,並使用帶有螢光分子的商用引子(primer),讓已知的基因座(loci)增輻(amplification)。再利用毛細管自動 DNA 定序儀協助定序[10]、確立各基因座的基因型。

聚合酶連鎖反應,可以複製指定片段的DNA,使儀器定序的準確度提高[11]
聚合酶連鎖反應,可以複製指定片段的DNA,使儀器定序的準確度提高[11]

證物中 DNA 的基因座在透過聚合酶連鎖反應增輻增加濃度後,再利用毛細管電泳(Capillary electrophoresis)來進行分離、鑑定。毛細管電泳與大學課程常用的膠狀電泳相同,帶有螢光分子的 DNA 長鏈懸浮在充滿電解液的毛細管裡,而表面帶有電荷的 DNA 長鏈在電場的吸引之下開始往特定方向移動[12]。在外加電場相同的條件之下,移動的速度和分子量(DNA 長度)有關,此時每個基因座上的「指紋」——也就是高重覆性連續短序列(STR)的重覆次數就是決定速度的關鍵!連續鹼基重覆次數少的 DNA 分子較小,因此速度較快;而重覆次數多的 DNA 分子較大,因此跑的比較慢。又因為商用鑑識套件的商用引子上鑲有螢光分子,因此在 DNA 抵達儀器裡的檢測點時會發出特定螢光,所以不同重覆次數(基因型)的特定基因座 DNA 就能夠被儀器偵測、判讀出來。此時,證物裡的 DNA 也就變成了能夠上法庭作證的證據。

毛細管
(點擊看大圖)毛細管電泳示意圖[13]。

遲來的技術,時代的悲劇

回到呂介閔案發的 2000 年,檢方、辯護律師也希望能藉由 DNA 技術,鑑定死者身上咬痕的殘存唾液,來證明呂介閔的事不是兇手。雖然當時距美國 FBI 發佈體染色體-STR 技術已有三年,理論上能夠釐清唾液是否為呂介閔所有。但現實操作上,體染色體-STR 仍有幾項明顯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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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證據遭到外來、或背景 DNA 汙染(若證物混入兩人以上的 DNA,且比例為 10 倍以上,使用體染色體-STR 技術就有困難)

2. 證據所含 DNA 量過於稀少(至少要 0.1 ng/μL)

3. 需有背景族群的基本資料

由於此案被害者身上齒痕裡殘餘唾液的 DNA 量過於稀少,且唾液檢體的 DNA 至少混有被害者的 DNA,因此僅能判斷出唾液為男性所有,因此無法判別兇手是不是呂介閔。致使法庭需依賴測謊與齒痕等在今日看起來爭議較大的技術做為事證。2007 年,高等法院判呂介閔有罪,2010 年最終定讞,判處 13 年徒刑。直至 2014 年 11 月,呂介閔請求檢察總長顏大和重驗證物,2015 年 2 月 10 日,刑事警察局以 Y染色體-STR 技術檢驗,Y染色體-STR 只要一個基因座有差異,就可以判斷樣品和待測者來自不同父系,檢驗結果發現呂介閔 Y 染色體基因座的基因型跟左乳咬痕裡的唾液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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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上共列出 22 個基因座,因篇幅有限,本處僅列出 14 個基因座。INC:表示不明確型別;NR:無結果:

表二

還有一些曾經被視為科學的鐵證……

儘管呂介閔一案,因適逢新技術的引進而沉冤昭雪,但回首此案過去判決中所採用的科學證據與科學方法。在今日看起來似乎反而有了幾分令人啼笑皆非的誤判。例如針對被害者身上深刻的齒痕,負責本案解剖的法醫師石臺平,在審判時證稱「該咬痕是由愛生恨之表現,且產生時,被害人應已陷入昏迷,是瀕死傷」。在齒痕的判斷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在案發後十天的判斷為「呂介閔齒模與死者咬痕,不相違背」;臺大法醫學院在案發後半個月的鑑定報告也認為「死者左側乳房咬痕與呂介閔齒列吻合」;刑事警察局更以前兩則鑑定為依據,以「本件咬痕經齒列比對,《已確定》係由被告呂介閔所為」做為起訴依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在 2003 年 8 月份的鑑定報告中,更精算出「死者左側乳房上咬痕為呂介閔所致機率為 99.99% 以上」。

然而伴隨著 DNA 鑑定結果的出爐,不過 15 年前斬釘截鐵般的專業判斷,如今看起來卻荒唐許多。針對齒痕判定的質疑,美國國家科學院在 2009 年針對鑑識制度提出檢討報告,指出皮膚上的咬痕會因皮膚的彈性、完整性、咬合面平整程度、膨脹程度影響,並會隨著時間而變化,種種變數會限制比對的正確率。臺大法醫所李俊億教授亦指出原鑑定報告的機率計算方式,是基於假設狀況所得,並未考量到牙齒、咬痕力道、皮膚彈性等各種變數,且針對齒痕各異的牙齒,卻以相同機率計算,在邏輯上有明顯的疑義,以齒痕做交叉比對算出差異性,毫無科學根據。2015 年 7 月,美國國家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STP)副主任 Jo Handelsman,也主張現今齒痕鑑定技術,並非基於科學、測量與可標準化的變因流程,而是來自於從業者的直覺反應(gut-level reaction),因此應當根除齒痕鑑定這種法醫學方法。

雖然這些冤獄案件只是個案,但若未能幸運地遇到新科技的進展,冤獄也如同隨時會傷及無辜的不定時炸彈。目前,在冤獄平反協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組織的推動下,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也在 2016 年 07 月初審通過了《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草案,讓以定罪的刑事案件,可提請原審法院同意將證據再送鑑定,或許能有機會在新技術的不斷突破之下,如同呂介閔一般求得翻案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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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會說謊,但證據不會說話。

積極提升為它代言的技術,持守自我修正的科學精神,願證據帶給我們真相。

參考文獻

  1. DDC, 2016. (1995). The history of DNA testing for paternity and identification.
  2. PanSci. (2013, February 4). 人與黑猩猩究竟有什麼差異? – PanSci 泛科學.
  3. FBI. (2010, January). SWGDAM Interpretation Guidelines for Autosomal STR Typing by Forensic DNA Testing Laboratories.
  4. FBI. (2015). Notice of release of the 2015 FBI Population Data for the expanded CODIS core STR loci
  5. The Biology Project. (1996). Blackett Family DNA Activity 2. Retrieved September 29, 2016, from The Biology Project University of Arizona
  6. By Chemical Science & Technology Laboratory,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Public domain], via Wikimedia Commons
  7. 國立中興大學物理系. 實驗八 質體 DNA 萃取與電泳分析.
  8. By Coen – originally posted to Flickr as the cutting of the gel, CC BY 2.0,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4856518
  9. 丁寧. (2013, January). 赴美國研習DNA鑑定及刑事鑑識現場勘察技術報告書.
  10.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3500 Genetic Analyzer for Resequencing & Fragment Analysis. Retrieved September 29, 2016, from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https://www.thermofisher.com/order/catalog/product/4440462
  11. By –Ygonaar 23:09, 7 March 2006 (UTC) (It’s a graph create by Ygonaar with Power point) [GFDL (http://www.gnu.org/copyleft/fdl.html), CC-BY-SA-3.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 or CC BY-SA 2.0 fr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2.0/fr/deed.en)], via Wikimedia Commons
  12. 美商貝克曼庫爾特有限公司. (2012). 高階毛細管電泳分析系統介紹以及應用.
  13. By Estevezj (Own work) [CC BY-SA 3.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 via Wikimedia Commons
  14. 現行2種DNA鑑定法 的應用與限制。刑事雙月刊 第66期
  15.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上更(二)字第691號
  16.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再字第3號
  17. Committee on Identifying the Needs of the Forensic Sciences Community,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2009). Strengthening Forensic Sci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 Path Forward.
  18.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再字第179號
  19. 林孟潔 (2015, December 31). 咬痕判罪靠重驗DNA翻轉 我國首例. 聯合新聞網.
  20. Balko, R. (2015, February 20). The path forward on bite mark matching — and the rearview mirror. Washington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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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還要更快!讓國家級地震警報更好用的「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01/21 ・2584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本文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 文/陳儀珈

從地震儀感應到地震的震動,到我們的手機響起國家級警報,大約需要多少時間?

臺灣從 1991 年開始大量增建地震測站;1999 年臺灣爆發了 921 大地震,當時的地震速報系統約在震後 102 秒完成地震定位;2014 年正式對公眾推播強震即時警報;到了 2020 年 4 月,隨著技術不斷革新,當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以下簡稱為地震中心)僅需 10 秒,就可以發出地震預警訊息!

然而,地震中心並未因此而自滿,而是持續擴建地震觀測網,開發新技術。近年來,地震中心執行前瞻基礎建設 2.0「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預計讓臺灣的地震預警系統邁入下一個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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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上網路吧!用建設與技術,換取獲得地震資料的時間

「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起源於「民生公共物聯網數據應用及產業開展計畫」,該計畫致力於跨部會、跨單位合作,由 11 個執行單位共同策畫,致力於優化我國環境與防災治理,並建置資料開放平台。

看到這裡,或許你還沒反應過來地震預警系統跟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IoT)有什麼關係,嘿嘿,那可大有關係啦!

當我們將各種實體物品透過網路連結起來,建立彼此與裝置的通訊後,成為了所謂的物聯網。在我國的地震預警系統中,即是透過將地震儀的資料即時傳輸到聯網系統,並進行運算,實現了對地震活動的即時監測和預警。

地震中心在臺灣架設了 700 多個強震監測站,但能夠和地震中心即時連線的,只有其中 500 個,藉由這項計畫,地震中心將致力增加可連線的強震監測站數量,並優化原有強震監測站的聯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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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震中心的評估中,可以連線的強震監測站大約可在 113 年時,從原有的 500 個增加至 600 個,並且更新現有監測站的軟體與硬體設備,藉此提升地震預警系統的效能。

由此可知,倘若地震儀沒有了聯網的功能,我們也形同完全失去了地震預警系統的一切。

把地震儀放到井下後,有什麼好處?

除了加強地震儀的聯網功能外,把地震儀「放到地下」,也是提升地震預警系統效能的關鍵做法。

為什麼要把地震儀放到地底下?用日常生活來比喻的話,就像是買屋子時,要選擇鬧中取靜的社區,才不會讓吵雜的環境影響自己在房間聆聽優美的音樂;看星星時,要選擇光害比較不嚴重的山區,才能看清楚一閃又一閃的美麗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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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有太多、太多的環境雜訊了,因此當地震儀被安裝在地表時,想要從混亂的「噪音」之中找出關鍵的地震波,就像是在搖滾演唱會裡聽電話一樣困難,無論是電腦或研究人員,都需要花費比較多的時間,才能判讀來自地震的波形。

這些環境雜訊都是從哪裡來的?基本上,只要是你想得到的人為震動,對地震儀來說,都有可能是「噪音」!

當地震儀靠近工地或馬路時,一輛輛大卡車框啷、框啷地經過測站,是噪音;大稻埕夏日節放起絢麗的煙火,隨著煙花在天空上一個一個的炸開,也是噪音;台北捷運行經軌道的摩擦與震動,那也是噪音;有好奇的路人經過測站,推了推踢了下測站時,那也是不可忽視的噪音。

因此,井下地震儀(Borehole seismometer)的主要目的,就是盡量讓地震儀「遠離塵囂」,記錄到更清楚、雜訊更少的地震波!​無論是微震、強震,還是來自遠方的地震,井下地震儀都能提供遠比地表地震儀更高品質的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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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中心於 2008 年展開建置井下地震儀觀測站的行動,根據不同測站底下的地質條件,​將井下地震儀放置在深達 30~500 公尺的乾井深處。​除了地震儀外,站房內也會備有資料收錄器、網路傳輸設備、不斷電設備與電池,讓測站可以儲存、傳送資料。

既然井下地震儀這麼強大,為什麼無法大規模建造測站呢?簡單來說,這一切可以歸咎於技術和成本問題。

安裝井下地震儀需要鑽井,然而鑽井的深度、難度均會提高時間、技術與金錢成本,因此,即使井下地震儀的訊號再好,若非有國家建設計畫的支援,也難以大量建置。

人口聚集,震災好嚴重?建立「客製化」的地震預警系統!

臺灣人口主要聚集於西半部,然而此區的震源深度較淺,再加上密集的人口與建築,容易造成相當重大的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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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都會區的建築老舊且密集,當屋齡超過 50 歲時,它很有可能是在沒有耐震規範的背景下建造而成的的,若是超過 25 年左右的房屋,也有可能不符合最新的耐震規範,並未具備現今標準下足夠的耐震能力。 

延伸閱讀:

在地震界有句名言「地震不會殺人,但建築物會」,因此,若建築物的結構不符合地震規範,地震發生時,在同一面積下越密集的老屋,有可能造成越多的傷亡。

因此,對於發生在都會區的直下型地震,預警時間的要求更高,需求也更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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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中心著手於人口密集之都會區開發「客製化」的強震預警系統,目標針對都會區直下型淺層地震,可以在「震後 7 秒內」發布地震警報,將地震預警盲區縮小為 25 公里。

111 年起,地震中心已先後完成大臺北地區、桃園市客製化作業模組,並開始上線測試,當前正致力於臺南市的模組,未來的目標為高雄市與臺中市。

永不停歇的防災宣導行動、地震預警技術研發

地震預警系統僅能在地震來臨時警示民眾避難,無法主動保護民眾的生命安全,若人民沒有搭配正確的防震防災觀念,即使地震警報再快,也無法達到有效的防災效果。

因此除了不斷革新地震預警系統的技術,地震中心也積極投入於地震的宣導活動和教育管道,經營 Facebook 粉絲專頁「報地震 – 中央氣象署」、跨部會舉辦《地震島大冒險》特展、《震守家園 — 民生公共物聯網主題展》,讓民眾了解正確的避難行為與應變作為,充分發揮地震警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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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雖然地震中心預計於 114 年將都會區的預警費時縮減為 7 秒,研發新技術的腳步不會停止;未來,他們將應用 AI 技術,持續強化地震預警系統的效能,降低地震對臺灣人民的威脅程度,保障你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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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垃圾科學耽誤的人生:哈沃德的冤獄與平反——《法庭上的偽科學》
商周出版_96
・2024/01/04 ・4615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紐約市沃斯街四十號,無辜計畫

哈沃德的故事:因被冤枉身陷囹圄三十四年

基思.艾倫.哈沃德可以說是一名倖存者。他被維吉尼亞州錯誤定罪,但是逃過死刑執行。而且還是兩次。梅克倫堡矯正中心在一九八四年爆發了所謂的「大逃亡」(The Great Escape)1,那是有六名死囚越獄的空前維安漏洞,哈沃德面對其後的嚴密禁閉也倖存了下來。哈沃德面臨過殘酷的獄警、僅存的希望全被澆熄、父母的死訊,他的身分也被侵蝕到只能淪為 1125797 號罪犯,但是他倖存了下來。

他在維吉尼亞州刑罰體系中所有最嚴酷的監獄裡倖存下來了,先是梅克倫堡,接著是奧古斯塔(Augusta),然後又在蘇塞克斯二監(Sussex II)待了十年,還有現在的諾托韋,他在諾托韋那樣環境惡劣的監獄醫務室裡進行了重大的腸道手術,並且活了下來。雖然很勉強。

圖/unsplash

在被錯誤監禁的三十四年裡,哈沃德排的這條等待救援的隊伍從未向前移動。大量監禁讓他身邊的囚犯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因此這條隊伍只會越排越長。他最初因為傑西.佩隆的入室謀殺案和對他妻子特蕾莎.佩隆的性虐待案而被關到梅克倫堡時,維吉尼亞州每十萬名居民中有大約一百五十人遭到監禁。

當我們發現特蕾莎用過的性侵採證套組、把它送去做 DNA 檢驗時,維吉尼亞州的監禁率已經超過每十萬名居民有四百五十多名囚犯,每十萬名黑人居民則是超過兩千四百人。2在那個看不見的國度裡,到底住著多少無辜的 1125797 號囚犯,我們不會知道。但是統計顯示,在維吉尼亞州和全國有數千名無辜的人被關在牢裡;他們大部分人都永遠不會再拿回他們的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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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unsplash

維吉尼亞州剝奪了哈沃德生命中的每一個里程碑。他沒能結婚,沒有小孩,沒有做過除海軍之外的其他職業。他在二十幾歲之後,除了監獄檔案的照片,就只有一張自己的照片。他具有指標意義的生日,三十歲……四十歲……五十歲……六十歲,都是在鐵牢裡度過的,他只是沒死而已。

事情一開始不是這樣的。他也曾經奮鬥過。他從獄中出庭為自己辯護一事,曾經讓他的有罪判決遭到撤銷。為他贏來一次重新審判的機會、再一次讓真相大白的機會。但是當陪審團第二次做出有罪判決、上訴法院也維持這個裁決時,哈沃德體內的鬥志突然被掏空了。他決定放棄,讓餘生都在監獄裡度過。就像他有一次對我說的:「我就待在牢裡等死算了。」

重新審判:不可靠的咬痕證據

就訴訟而言,二○一六年發現了性侵採證套組,州也同意進行檢驗,這使得前進的道路變得清晰。哈沃德和史蒂夫.錢尼不同,他不需要維吉尼亞州法院或是其他法院承認咬痕證據完全不可靠。他不需要新法律或是定罪完善小組就可以重返法庭。也不需要當初把哈沃德的牙齒和特蕾莎.佩隆大腿上的咬痕「配對」的六名牙醫取消他們的證詞。

圖/unsplash

哈沃德很幸運:他有 DNA 。檢測開始之後,就會像是一顆小圓石被丟出來,滾下山坡引起 被壓住的真相一波又一波的雪崩。其規模之大,會讓哈沃德甚至不需要重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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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幾乎立刻就被排除在可能的嫌疑人之外,也就是說所有檢驗項目,包括性侵採證套組、凶手蓋在特蕾莎頭上的尿布,以及她被性侵時的沙發墊,上面的生物證據都不可能是他的。

我的辦公室裡傳來更多歡呼聲。這種感覺不同於最初發現物證箱時的那種驚喜。是好消息,但也是預期中的結果。無辜計畫法律團隊的每個人都相信基思.哈沃德是清白的,也都知道他是清白的。

圖/unsplash

之前在訴訟中移交的文件就已經證明了:刑事專家不實宣稱在犯罪現場收集到的血清證據,根據在 DNA 之前的血型技術無法確定。其實在審判之前就可以將哈沃德排除在取樣之外了。後來他又被排除在 DNA 證據之外,就是理所當然的了。

接著,我們得知 DNA 分析人員可以從保存的生物樣本中發展出完整的基因輪廓。這表示除了可以排除哈沃德是 DNA 的來源,甚至還有可能得知到底是誰的 DNA ;不同於史蒂夫.錢尼案中的 DNA 已經受到毀損,只能夠做到排除錢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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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unsplash

從每一件證據中提取的 DNA 輪廓都沒有更新的資訊。它們都來自同一名男性,既不是基思.哈沃德,也不是特蕾莎的丈夫傑西。反而是一名陌生人把他的 DNA 留在整個犯罪現場。發現證據的位置和特蕾莎的證詞完全一致,因此顯得更有說服力,這份證據也與哈沃德自己的陳述一致;哈沃德說他從來沒有進過佩隆家。

證人誤認是錯誤定罪一大主因?

這在大多數州就足以推翻有罪判決了。但也還是有可能出現荒謬的「沒被起訴的共同射精者」理論。不過,這個案件中有一名受害者還活著。特蕾莎強忍著痛苦和性侵她的人共度了三小時。她知道那天晚上只有一個入侵者。一名殺了她丈夫的凶手。一個「咬了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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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 DNA 排除哈沃德之前,特蕾莎本人就為哈沃德的清白提供了最有說服力的證據:她拒絕指認哈沃德。哈沃德是因為咬了他的女朋友而被逮捕,而且還戴著手銬,在這樣容易誤認的情境中,特蕾莎都沒有指認哈沃德就是毀了她家庭的那名水手。

她的這個立場在兩次審判中都沒有絲毫動搖。許多犯罪受害者很可能會接受暗示,或是不論有意或無意,急著指認被警方確信是凶手的那個人。的確,證人指認時的誤認,通常是因為警方的建議而導致的無心之過,是錯誤定罪的一大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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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咬痕,另外的唯一證據就是駐衛指認了哈沃德。然而,即使在當時,他的證詞也是勉強得來而且不可靠的,我們得知在取得他的證詞時,用了可以「強化」記憶的祕密催眠,因此顯然缺乏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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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用催眠誘導的指認可以相信,不過駐衛也只是說在襲擊案發生當晚,他有看到哈沃德回到基地。是的,他是說那個人穿了血跡斑斑的制服,不過那人其實不是基思.哈沃德,而且在當時的紐波特紐斯,喝醉酒的水手在酒吧跟人打架,然後滿身是血回到船上,也不是什麼罕見的事。歸根究柢,不論證人指認的這番話具有多少分量,它都不代表哈沃德那天晚上有進入佩隆家。只有洛威爾.萊文和阿爾文.凱吉的專家證人證詞明確說出了這一點。而 DNA 也證明了兩位牙醫是錯的。

真正的兇手到底是誰!?

哈沃德的案件已經走向崩解。真正的證據(affirmative evidence)不是指向他有罪,而是指向另一個第三人。無論在哪一州,這個「新發現」的證據應該都對推翻任何一個有罪判決綽綽有餘了,但是維吉尼亞州和大多數州都不一樣。維吉尼亞州是全美國對無罪主張最有敵意的州之一。被判無期徒刑的囚犯很少有活著走出來的。要讓無辜者重獲自由,通常前提是必須破案。

然後「聯合 DNA 索引系統」(CODIS)就找到他了:在訴訟中喊出了「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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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的 DNA 數據庫「聯合 DNA 索引系統」,確定性侵取證套組、沙發墊和尿布上的 DNA 是來自一名叫做傑里.克羅蒂的人。在這起性侵謀殺案發生時,克羅蒂是卡爾文森號航空母艦的一名水手,這艘航空母艦當時停泊在紐波特紐斯的船塢。

基思.哈沃德也在這艘船上服役。克羅蒂和哈沃德長得有點像,他曾經因為綁架罪而在俄亥俄州的監獄服刑,並在十年前死於獄中。在哈沃德入獄期間,他還犯下其他暴力犯罪,但是都沒有像一九八二年對佩隆一家的暴行那樣殘忍;當然,除非克羅蒂還犯了其他沒有被偵破的案件,或是被以為已經破案的犯罪。

全美國對無罪主張最有敵意的州?

媒體壓力再次升高。但不是像一九八二年那樣,當時行凶的水手逍遙法外,因此有兩名美國參議員敦促要盡速逮捕他;這次的壓力是要推翻多年前因為媒體推波助瀾而造成的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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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蘭克.格林(Frank Green)是《里奇蒙時報》(Richmond Times-Dispatch)的記者,他長期以來都對維吉尼亞州對無辜者的敵意有批判性觀察,他詳細報導了哈沃德的故事,從聲請推翻他的有罪判決的那一刻起。連諾托韋裡面的囚犯都注意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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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沃德在監獄裡的朋友們都為他打氣。他們開始從監獄圖書館的報紙上剪下與哈沃德案件有關的新聞剪報,並保留給他。隨著哈沃德的案件從一團混亂的垃圾科學訴訟,轉變成教科書等級的 DNA 平反案件,格林的報導刊登位置也越來越靠近頭版。當哈沃德的聲請在等待維吉尼亞州最高法院的決定時,他成了頭版新聞,而當 DNA 檢驗證明哈沃德是無辜的時候,他直接登上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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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在「聯合 DNA 索引系統」找到符合者了,但凡有一點基本的正當程序概念,都會覺得繼續監禁哈沃德是不可接受的。他顯然是無辜的。任何殘存的反對意見都消失無蹤了。

總檢察長在一場匆忙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公開承認哈沃德是無罪的,並要求該州高等法院盡速對其聲請做出裁決。維吉尼亞州最高法院在第二天就宣布基思.哈沃德是一個無辜的人。

——本文摘自《法庭上的偽科學》,2023 年 12 月,出版,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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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注釋

  1. Bill McKelway, “From the Archives: How the 1984 Escape from Virginia’s Death Row Happened,” Richmond Times-Dispatch, May 30, 2009,瀏覽日期二○二一年七月五日,richmond.com/from-the-archives/from-the-archives-how-the-1984-escapefrom-virginias-death-row-happened/article_19ea1684-9af2-5d24-86ab-5875eaf2068c.html。 ↩︎
  2. Prison Policy Initiative, Virginia profile,瀏覽日期二○二一年七月五日,www.prisonpolicy.org/profiles/VA.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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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鑑定並非絕對正確?垃圾科學可能造成冤案?——《法庭上的偽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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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2686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科羅拉多州丹佛市的科羅拉多州會議中心
第六十一屆美國鑑識科學學會科學年會

司法科學可能失誤?垃圾科學害無辜的人被判有罪?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美國國家科學院投下了長達三百頁的震撼彈。全世界的頭條新聞都是宣告絕對正確的鑑識神話破滅。這份後來被稱為《 NAS 報告》的《提升美國司法科學:前進之路》(Strengthening Forensic Sci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 Path Forward),讓聚集在丹佛參加美國鑑識科學學會年會的鑑識社群都深受打擊。自從一九六○年代中期的山姆.謝潑德審判以來,無論是法庭或流行文化都一直認為司法科學是萬無一失的。

即使出現了錯誤定罪,也沒有削弱這個被廣泛認同的信念。二○○九年美國鑑識科學學會的「科學會議」議程就反映出對這件事不存在絲毫懷疑。在該年的五百三十六篇發表文章中,只有一篇是討論錯誤定罪,發表人是一名加拿大的辯護律師,而該科學的可靠性則完全沒有成為關注議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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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S 報告》在一夜之間讓會議議程顯得無關緊要,彷彿是上個世代的產物。垃圾科學害得無辜的人被判有罪,這不能再怪是因為「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美國國家科學院解釋因 DNA 的平反揭露了「一個令人不安的冤案數量,有些還是死刑案件,並暴露了美國常用的一些鑑定方法的嚴重侷限性」。

即使是在最高法院作成對道伯案的意見之後,糟糕的科學依然在司法制度中占據主導地位。《 NAS 報告》回顧了上個世紀如史詩般的侵權責任之爭,它導致了道伯案這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儘管彼得.胡伯的《伽利略的復仇》一書講述像「中了頭獎」的人身傷害訴訟,讓「現在已眾所周知的『垃圾科學』變得普及,並批評司法制度接受不可靠的專家證詞來支持侵權主張」,但《 NAS 報告》提到的「垃圾科學辯論」幾乎「完全忽略刑事訴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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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體制對於《 NAS 報告》反應如何?

鑑識體制中大部分是善意而不習慣接受批評的公務員,對司法科學界來說,美國國家科學院的批評是對個人的一種極大侮辱。大部分從業人員都是跟隨廣受尊敬的導師學習這一行,但現在幾乎所有鑑識行業公認的智慧都遭到駁斥:「訓練應該從學徒式的實務傳承轉向大學等級的教育,並且要根據科學上的有效原則。」該報告總結道:「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新的、強大而且獨立的單位,要切斷與過去的連結,且它要有權威和資源實施新的作法,解決委員會發現、在本報告討論到的許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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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鑑識科學學會的議場傳出了鑑識專家們抗議的悲鳴。《鑑識科學期刊》發表過大量經同儕審查的文獻,在過去六十年間,在美國鑑識科學學會的科學會議上也發表了上萬篇經評審的演講和「學術研討會」。全國法院都宣布法醫從業人員是「專家證人」。

現在來了一些統計學家,就想要說我們沒有科學? 我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問問那些教授,他們最後一次從屍體上採下帶血的指紋是什麼時候!

前 FBI 實驗室分析人員馬克斯.胡克回憶道:「每個人都快氣瘋了。」3

醫學領域也發生過類似經歷?為什麼醫學界發生改變,鑑識學界卻難以動搖?

很少人能斷然放棄長期以來的信念,無論反面的事實多麼令人信服。這就是人性,司法科學也絕對不是第一個抗拒新事實的科學領域。一九八○年代中期的醫學就是這樣,歷經了漫長而緩慢的轉變過程,才從「根據大師怎麼說」(依照該領域的領導者傳下來的智慧),轉向實證的治療方法(依據精心設計的研究做出醫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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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萬物的隱藏面」為主題的公共廣播節目《 Freakonomics 》做了一個〈劣藥〉(Bad Medicine)的四集報導,其中便呈現出司法科學社群對《 NAS 報告》的反應,也顯示出它和醫學界對「考科藍協作組織」(Cochrane Collaboration)的反應有著令人驚異的相似之處——考科藍組織所做的事便是對幾世紀以來的醫學文獻進行前所未見的系統性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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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一千五百頁、分成兩冊的報告於八○年代末在該領域造成轟動。如同廣播主持人史蒂芬.都伯納(Stephen Dubner)表示:「考科藍協作組織是第一個將既有醫學問題加以真正系統化、彙編和評估其最佳證據的組織。你會認為這應該得到普世的讚揚,但是就和任何行業中根深柢固的智慧(即使是很不智的智慧)一旦受到挑戰一樣,醫學界並沒有為此感到振奮。」4

考科藍協作組織的共同創辦人伊恩.查爾默斯(Iain Chalmers)爵士描述,當一群局外人告訴醫生應該如何治療病人時得到了什麼反應:「我必須說,醫學界其實對此有很大的敵意。我記得有一次,我同事要出席英國醫學會在當地的一場會議,英國醫學會基本上是叫他去說明實證醫學(evidence-based medicine)是什麼,以及這群統計學家和其他又不是醫生的人,到底跑來這個他們不該亂搞的領域胡鬧什麼。他開車出發前問我:『我應該告訴他們什麼呢?』我說:『如果是病人抱怨實證醫學的目的,我們應該認真對待這些批評。在那之前,就當這主要是既得利益者在尋找出路。』」

實證醫學成為規範作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患者(客戶)提出了要求,最終會迫使醫學界默默地站在數據這一邊,而不是繼續服從該領域的大師。然而垃圾科學在美國刑事司法體系中的主要客戶是檢察官,他們大部分都對現狀感到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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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法庭上的偽科學》,2023 年 12 月,出版,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註解

  1. 二○○九年美國鑑識科學學會的「科學會議」議程,瀏覽日期二○二一年七月五日,aafs.org/common/Uploaded%20files/Resources/Proceedings/2009_Proceedings.pdf。 ↩︎
  2.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Committee on Identifying the Needs of the Forensic Sciences Community, “Strengthening Forensic Sci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 Path Forward,” at 89 (2009) (NAS Report)(省略內文的引用和引述)。 ↩︎
  3. 對胡克的訪談。 ↩︎
  4. “Bad Medicine, Part I: the Story of 98.6,” Freakonomics Radio (Bad Medicine) , 瀏覽日期二○二一年七月五日,freakonomics.com/podcast/bad-medicine-part-1-storyrebroadcast/(節目文字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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